一张带血卫生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高空抛物本就是不文明的行为,谁知近日,广州番禺一女子竟然高空“抛下”了自己用过的卫生巾,更加夸张的是卫生巾还带着血。女子高空“抛下”卫生巾时,刚好被楼下邻居李某目睹,这让李某很生气,于是乎回家拿了一把刀就往女子家里奔去,怒火中烧的李某将女子老公砍成重伤,全身上下伤痕累累。
据姓董的女子自己描述,这条卫生巾并不是自己故意抛下去的,而是她在家洗澡时,就随手将用过的带血的卫生巾放到了浴室的窗台上,谁知道一阵大风吹过,卫生巾被吹了掉了下去,所以才造成这一个极大的误会。董女士委屈地表示,李某实在是太冲动,不问原因就拿到狂砍她老公,行为可憎。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这可真是由一条卫生巾所引发的血案啊,准确的来说是带血的卫生巾酿成了今日的惨剧,以后女生们千万记得不要把卫生巾到处乱放,说不定也会遭到没来由的一顿乱砍。律师表示肇事男子可能被处三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处罚轻重尽在下文: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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