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的改革,都将产生深远影响。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能够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步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是政府权力配置和运用的基本准则,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行政许可法从主体、内容和程序等方面,对行政许可都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不仅使行政许可行为有法可依,也必将有力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大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行政许可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取消了大量不必要的对市场主体的规制,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对于维护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具有重要作用。
(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过去在行政许可领域随意性较强,监督制约不力,导致“权力寻租”,特别是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许可和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许可方面,情况更为严重。为此,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行政许可法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政府的经济调
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要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或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社会自律管理以及事后监督等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要实行行政许可。适应这一要求,需要更新观念,改变那种一出现问题就要审批、发证,以及“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要真正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同时,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对应当由政府管理同时又不宜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取消行政许可后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方法,不能因取消行政许可出现行政管理上的“真空”;对需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也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把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把该政府管的事真正管住、管好。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秉承这一精神,对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政府部门不讲效率也是腐败”的思想,自觉树立时间观念和效率观念;要通过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引导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开拓进取,钻研业务,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保证行政效率的不断提高。
(三)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职权法定。行政许可法首先规范了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职权,为实施行政许可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对以往的审批行为惯性的一大冲击。其次,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把握行政许可的实施及其程序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许可,从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角度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四)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党的十六大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行政许可法绝大多数条款都是规范政府的行为,而且原则性强,规定非常具体。主要是将政府的权力规定为政府的义务,并规定对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此权力政府也就成了责任政府。这无疑是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观念和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地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
(一)认真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作出具体安排,并坚持分级组织、分层进行,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切实抓好对政府及部门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和培训。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附加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做好现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该撤销的撤销,该修改的修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这一规定,抓紧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许可项目和附加收费,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确有必要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抓紧进行规范。以上几项清理工作,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要求在明年三月底前完成上报,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配套制度,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行政许可法按照制度创新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制度,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和联合办理制度,听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落实必须要有健全的配套制度来保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要认真研究、探索和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实现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事前许可与事后监督等方式的有机统一。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强化对行政许可两个方面的监督: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和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属地管辖和举报等方式,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但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得索取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上级行政机关要不断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政府法制机构也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这一要求,代表政府切实承担起这一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的职责。
(五)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建设。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全力以赴支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进行办理,并充分授权,保证窗口能办事,真正把中心建设成为推动政府提速、优化发展环境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重要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在全面提高运行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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