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为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战略来抓
1、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到非农产业中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不断加快,全县已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从事非农产业。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主体的劳务经济已逐渐成为我县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优化了农民收入结构,增加了农民现金收入的比重;优化了县域经济结构,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优化了农村就业结构,维护了社会稳定。因此,全县上下务必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地位和作用,坚定不移地加快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
2、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县共有25万农村劳动力,占全县总人口的64%。受耕地面积减少、农业结构调整、劳动强度的降低和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农村目前只需8万劳动力即能满足生产需要,还有17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若不想办法给这些劳动力寻找出路,不仅浪费了大量劳动力资源,而且增加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难度。同时由于人多地少,致使农业区域规模化调整难度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本增加,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全县上下务必清醒的认识到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抢抓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定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的信心和决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善农民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文件和制度,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环境;劳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劳务市场的日益规范和广阔的就业前景,也为实施劳动力转移战略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我们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较高的职业教育水平和初具雏型的劳动力转移体系,为加快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充分发挥有利条件,把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积极扶持,加强指导,不断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思路、新办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4、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在政府主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稳定为主题,以政策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就业结构、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促使农村劳动力转移从目前的自发性、盲目性、零散性和低素质、低收入向自觉性、规范性、规模性和高素质、高收入转变。
5、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任务:近五年内每年新增外出务工人员5000人,每年新增5000人从事农业支柱产业,每年新增5000人从事非农产业,每年多形式培训农村劳动力3万人以上,力争到今年全县基本形成外出务工、特色农业、非农产业三分天下的农村就业格局;全县年劳务收入达到6亿元,所有农村劳动力参加一次就业培训,全县农村劳务收入年增长10%以上;建成一批农村劳务输出基地、一批农村劳务培训基地和一批重点劳务中介机构。
6、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重点: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规划;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型模式和渠道,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劳务转移基地、转移人员创业基地;建立劳务信息网络,完善劳动服务保障体系,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实现劳务培训专业化,劳务转移产业化,转移服务系统化,行业管理科学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指导原则
7、坚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劳动力转移既是政治任务,更是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农村劳动力转移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观念,以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牢固树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劳务经济、富县富民的观念,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机制,加大产业和财源建设力度,由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民脱贫。牢固树立农村劳动力转移产业化的观念,集中财力加大劳动力转移项目的建设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8、坚持开发式转移的原则。深化改革调整,实行开放开发,充分利用一切政策机遇,用经济的观念、发展的思路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场化手段、全新的机制抓农村劳动力转移,搭建平台、能人辐射、龙头带动的方式抓农村劳动力转移,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开辟就地转移和外输转移两条渠道,推动农村劳动力向特色农业和非农产业转移,由不适宜生存地区向生存条件较好地区转移,由山村向小城镇转移,由传统产业向新型产业转移。
9、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政府调控,集中资金,优化投向,捆绑投入到能推动转移、促进就业、财政增长、农民增收和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放活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场,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移服务等工作。完善政府职能,健全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充分保障农村转移劳动力合法权益。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提高农村劳 动力转移的经济社会效益。
10、坚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化、规模化水平,不断减少农业劳动力需求。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县域经济、社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优化县域资源配置,既多形式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又不断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
11、坚持抢抓机遇推动转移的原则。抢抓扶贫开发、职业教育和小城镇建设机遇,扶持、鼓励农村劳动力多形式就业和为其创造就业机会,引导、鼓励有实力的农村劳动力到小城镇创业,兴办实体,开发新型产业。抓住移民机遇,鼓励移民外出务工、经商,妥善转移安置失地移民。抢抓对口支援机遇,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江苏等对口支援主要地区建立劳务外输办事机构和就业基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载体。
12、坚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保护环境”的原则,千方百计争取资金和项目,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减轻土地负担,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人口与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劳动力转移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3、坚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开发人才、提高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村人才开发和农民素质提高的促进作用,着力开发人力资源,将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与人才战略、“三个文明”建设扭在一起抓,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推广运用科技的能力与水平,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素质支持。
四、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14、进一步加大劳务外输的力度,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外县外省外国转移。在巩固原有劳务协作单位的基础上,不断向县外、省外和国外开辟新的劳务市场、新的劳务协作领域和劳务协作单位。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劳务输出产业,形成以政府职介机构为主导、社会职介机构为补充的多渠道的转移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劳动就业、农业、扶贫、教育、市政建设、经济商务、文化旅游、三峡办、环保、工会、妇联、共青团等行业和部门的优势,开辟多种转移渠道,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外县、外省和外国转移。
15、进一步加大二、三产业的发展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将扩大就业作为当前工业化建设的主要战略取向,充分发挥我县劳动力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和发展加工制造、资源开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一批投资小、见效快、无污染、资源可再生、并能容纳大量劳动力的新型产业,实现劳动力就近转移。加大旅游业开发的力度,引导农民开发农家旅游项目;围绕“游、娱、购、吃、住、行”六要素,加大相关产业的综合开发力度,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激励转移人员返乡创办二、三产业,以吸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加大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多元城镇化战略,鼓励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大量转移农村人口。
16、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建设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特色农业转移。要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的农业主导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产业化基地转移。要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进一步壮大现有龙头企业,积极培育新的龙头企业,保障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要加强农产品市场和中介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发展为农民提供产销、科技等多种服务的专业协会、联合会、运销专业户等中介组织,沟通产销关系,促进产业发展,吸引农村劳动力转产就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挖掘农业生产的内部潜力,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梯级就业。
五、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可靠保障
17、加快劳动力转移市场网络建设。建立由政府、民间职业中介机构、“民工经纪人”组成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场网络,不断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彻底把农村劳动力从投亲靠友、盲目流动中解放出来。在县、乡镇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场,与市、省的人力市场联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固定主平台。鼓励民间职业中介机构为农民就业服务;成立“民工经纪人”协会,充分发挥“民工经纪人”信息灵、渠道多、机制灵活的优势,为农民就业提供帮助。
18、加快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以县劳动就业局、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村委会为依托,建立健全上联国内外,下联乡镇、村,辐射千家万户的劳务服务机构,及时了解各地用工信息和劳动力的工作状况及流向,为外出务工者提供政策指导、职业介绍和出具相关证明等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网络等媒体、各工作站和社会中介组织,及时发布招工信息。在劳务转移集中地设立服务机构,指导转移劳动力充分就业,代理劳动和保障事务。
19、加快培训网络建设。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建立多层次技能培训网络。以初、高中和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等为依托,探索建立劳务培训转移基地。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为社会培养符合各种层次要求的劳动者;充分利用义务教育资源,强化对农村劳动力的从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充分利用各类人才资源,鼓励民间力量兴办各类培训班和远程培训班,为学校培训提供有益补充;充分利用因特网、广播电视等网络资源,探索实施远程培训等新型培训模式,扩大就业培训覆盖面。抓好技能鉴定等跟踪服务,使广大劳动者持证、持卡上岗。
20、加快权益保障网络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督执法机构,协调和保护转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多渠道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和维权服务。在驻外服务机构中设立法律顾问,为外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探索建立务工者临时党支部、联合会、工会、协会等组织,增强务工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21、加快行业管理服务建设。准确把握全县劳动力资源状况及转移情况,建立工作台帐、资源档案和数据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加强劳务人员专业档案归口管理。充实劳动就业工作队伍,加强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强对职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劳务关系,及时纠正和查处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虚假、欺诈行为,防止和遏制职业中介的“坑农”、“害农”行为。开通热线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加强职介行业和劳动侵权事件的社会监督。
六、建立健全扶持激励机制,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22、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扶持制度。调整农业资金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动、农业、移民、教育、扶贫等行业和部门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大力推行“阳光工程”、扶贫贷款培训等项目,凡持有秭归县农村居民户口、年龄在16-4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县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用工一年以上合同安排就业的,均可享受补贴;对少数贫困农民,给予发放扶贫培训小额贷款,视其贫困程度和培训成绩给予培训费部分减免或全免,并对特困学员给予部分生活费补助。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定,对获得中、高级技术等级的农民,可在从事行业享受相应级别技术人员待遇。
23、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援助基金和服务机构定额补助制度。采取财政预算一点、劳动保障部门筹措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援助基金,重点解决转移农村劳动力中的特殊困难问题。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驻外劳务服务机构和乡镇安排一定的业务经费。对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农村劳动力输出基地,按照其工作业绩,经主管部门认可后,给予一定的补助。
24、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外出务工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多年形成的集体财产,外出务工农民应享有的份额不变。破除各种歧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认真清理各种限制使用农民工的规定,形成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就业和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的平等自由流动。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凡在建制镇务工并购买或合法自建房屋的农民工,可在居住地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农民工子女可在原籍或父母就业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25、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转移农民回乡创业的,经劳务主管部门认定、审核后,按最低标准征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兴办企业的,纳入秭归县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并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创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创业投资规模达到200万元的,给予外来投资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从事个体户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予优先办照,提供优质服务,并按照最低标准收取登记费和管理费;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经工商部门认定审核后,给予适当减免。
26、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转移农村劳动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重点奖励通过正规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较多、在县内新安置农民工就业较多、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评选标准另行制定。
七、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有序推进
27、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强大合力。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县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乡镇要有专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抓此项工作。二是制定科学规划。要把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转移就业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规划、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五年规划,统筹安排,使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协调一致。要在准确测算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富余数量,科学预测未来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三是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各乡镇和劳动、农业、教育、移民、扶贫、林业、水务、水保、公安、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人事、发改、经济商务、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民政、文化旅游、计划生育、国土、建设、环保、城管、交通、卫生、广电、通讯等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形成共同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强大合力。四是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各级党、团组织要健全流动党员、团员管理制度,主动与务工方党、团组织联系,为流动党员、团员接受教育、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流动党员、团员带领外出务工农民遵纪守法、诚信务工。
28、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后的致富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劳务部门要加强劳动力转移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要每年定期召开转移就业人员座谈会,请他们谈感想、谈经验、谈教训,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转变保守陈旧的就业观念,开拓视野,调动和激发农村劳动力离土创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真正成为农民工的贴心人,营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良好氛围。
29、加强目标考核,狠抓督办落实。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乡镇和相关部门的任期目标管理。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考核指标体系,坚持每年考核验收。县政府按照考核结果,每两年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奖励,推动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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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战略来抓
1、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到非农产业中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不断加快,全县已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从事非农产业。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主体的劳务经济已逐渐成为我县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优化了农民收入结构,增加了农民现金收入的比重;优化了县域经济结构,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优化了农村就业结构,维护了社会稳定。因此,全县上下务必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地位和作用,坚定不移地加快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
2、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县共有25万农村劳动力,占全县总人口的64%。受耕地面积减少、农业结构调整、劳动强度的降低和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农村目前只需8万劳动力即能满足生产需要,还有17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若不想办法给这些劳动力寻找出路,不仅浪费了大量劳动力资源,而且增加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难度。同时由于人多地少,致使农业区域规模化调整难度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本增加,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全县上下务必清醒的认识到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抢抓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定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的信心和决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善农民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文件和制度,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环境;劳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劳务市场的日益规范和广阔的就业前景,也为实施劳动力转移战略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我们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较高的职业教育水平和初具雏型的劳动力转移体系,为加快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充分发挥有利条件,把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积极扶持,加强指导,不断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思路、新办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4、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在政府主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稳定为主题,以政策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就业结构、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促使农村劳动力转移从目前的自发性、盲目性、零散性和低素质、低收入向自觉性、规范性、规模性和高素质、高收入转变。
5、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任务:近五年内每年新增外出务工人员5000人,每年新增5000人从事农业支柱产业,每年新增5000人从事非农产业,每年多形式培训农村劳动力3万人以上,力争到今年全县基本形成外出务工、特色农业、非农产业三分天下的农村就业格局;全县年劳务收入达到6亿元,所有农村劳动力参加一次就业培训,全县农村劳务收入年增长10%以上;建成一批农村劳务输出基地、一批农村劳务培训基地和一批重点劳务中介机构。
6、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重点: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规划;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型模式和渠道,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劳务转移基地、转移人员创业基地;建立劳务信息网络,完善劳动服务保障体系,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实现劳务培训专业化,劳务转移产业化,转移服务系统化,行业管理科学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指导原则
7、坚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劳动力转移既是政治任务,更是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农村劳动力转移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观念,以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牢固树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劳务经济、富县富民的观念,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机制,加大产业和财源建设力度,由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民脱贫。牢固树立农村劳动力转移产业化的观念,集中财力加大劳动力转移项目的建设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8、坚持开发式转移的原则。深化改革调整,实行开放开发,充分利用一切政策机遇,用经济的观念、发展的思路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场化手段、全新的机制抓农村劳动力转移,搭建平台、能人辐射、龙头带动的方式抓农村劳动力转移,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开辟就地转移和外输转移两条渠道,推动农村劳动力向特色农业和非农产业转移,由不适宜生存地区向生存条件较好地区转移,由山村向小城镇转移,由传统产业向新型产业转移。
9、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政府调控,集中资金,优化投向,捆绑投入到能推动转移、促进就业、财政增长、农民增收和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放活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场,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移服务等工作。完善政府职能,健全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充分保障农村转移劳动力合法权益。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提高农村劳 动力转移的经济社会效益。
10、坚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化、规模化水平,不断减少农业劳动力需求。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县域经济、社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优化县域资源配置,既多形式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又不断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
11、坚持抢抓机遇推动转移的原则。抢抓扶贫开发、职业教育和小城镇建设机遇,扶持、鼓励农村劳动力多形式就业和为其创造就业机会,引导、鼓励有实力的农村劳动力到小城镇创业,兴办实体,开发新型产业。抓住移民机遇,鼓励移民外出务工、经商,妥善转移安置失地移民。抢抓对口支援机遇,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江苏等对口支援主要地区建立劳务外输办事机构和就业基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载体。
12、坚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保护环境”的原则,千方百计争取资金和项目,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减轻土地负担,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人口与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劳动力转移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3、坚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开发人才、提高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村人才开发和农民素质提高的促进作用,着力开发人力资源,将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与人才战略、“三个文明”建设扭在一起抓,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推广运用科技的能力与水平,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素质支持。
四、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14、进一步加大劳务外输的力度,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外县外省外国转移。在巩固原有劳务协作单位的基础上,不断向县外、省外和国外开辟新的劳务市场、新的劳务协作领域和劳务协作单位。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劳务输出产业,形成以政府职介机构为主导、社会职介机构为补充的多渠道的转移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劳动就业、农业、扶贫、教育、市政建设、经济商务、文化旅游、三峡办、环保、工会、妇联、共青团等行业和部门的优势,开辟多种转移渠道,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外县、外省和外国转移。
15、进一步加大二、三产业的发展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将扩大就业作为当前工业化建设的主要战略取向,充分发挥我县劳动力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和发展加工制造、资源开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一批投资小、见效快、无污染、资源可再生、并能容纳大量劳动力的新型产业,实现劳动力就近转移。加大旅游业开发的力度,引导农民开发农家旅游项目;围绕“游、娱、购、吃、住、行”六要素,加大相关产业的综合开发力度,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激励转移人员返乡创办二、三产业,以吸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加大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多元城镇化战略,鼓励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大量转移农村人口。
16、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建设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特色农业转移。要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的农业主导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产业化基地转移。要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进一步壮大现有龙头企业,积极培育新的龙头企业,保障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要加强农产品市场和中介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发展为农民提供产销、科技等多种服务的专业协会、联合会、运销专业户等中介组织,沟通产销关系,促进产业发展,吸引农村劳动力转产就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挖掘农业生产的内部潜力,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梯级就业。
五、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可靠保障
17、加快劳动力转移市场网络建设。建立由政府、民间职业中介机构、“民工经纪人”组成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场网络,不断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彻底把农村劳动力从投亲靠友、盲目流动中解放出来。在县、乡镇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场,与市、省的人力市场联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固定主平台。鼓励民间职业中介机构为农民就业服务;成立“民工经纪人”协会,充分发挥“民工经纪人”信息灵、渠道多、机制灵活的优势,为农民就业提供帮助。
18、加快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以县劳动就业局、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村委会为依托,建立健全上联国内外,下联乡镇、村,辐射千家万户的劳务服务机构,及时了解各地用工信息和劳动力的工作状况及流向,为外出务工者提供政策指导、职业介绍和出具相关证明等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网络等媒体、各工作站和社会中介组织,及时发布招工信息。在劳务转移集中地设立服务机构,指导转移劳动力充分就业,代理劳动和保障事务。
19、加快培训网络建设。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建立多层次技能培训网络。以初、高中和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等为依托,探索建立劳务培训转移基地。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为社会培养符合各种层次要求的劳动者;充分利用义务教育资源,强化对农村劳动力的从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充分利用各类人才资源,鼓励民间力量兴办各类培训班和远程培训班,为学校培训提供有益补充;充分利用因特网、广播电视等网络资源,探索实施远程培训等新型培训模式,扩大就业培训覆盖面。抓好技能鉴定等跟踪服务,使广大劳动者持证、持卡上岗。
20、加快权益保障网络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督执法机构,协调和保护转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多渠道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和维权服务。在驻外服务机构中设立法律顾问,为外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探索建立务工者临时党支部、联合会、工会、协会等组织,增强务工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21、加快行业管理服务建设。准确把握全县劳动力资源状况及转移情况,建立工作台帐、资源档案和数据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加强劳务人员专业档案归口管理。充实劳动就业工作队伍,加强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强对职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劳务关系,及时纠正和查处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虚假、欺诈行为,防止和遏制职业中介的“坑农”、“害农”行为。开通热线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加强职介行业和劳动侵权事件的社会监督。
六、建立健全扶持激励机制,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22、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扶持制度。调整农业资金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动、农业、移民、教育、扶贫等行业和部门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大力推行“阳光工程”、扶贫贷款培训等项目,凡持有秭归县农村居民户口、年龄在16-4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县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用工一年以上合同安排就业的,均可享受补贴;对少数贫困农民,给予发放扶贫培训小额贷款,视其贫困程度和培训成绩给予培训费部分减免或全免,并对特困学员给予部分生活费补助。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定,对获得中、高级技术等级的农民,可在从事行业享受相应级别技术人员待遇。
23、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援助基金和服务机构定额补助制度。采取财政预算一点、劳动保障部门筹措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援助基金,重点解决转移农村劳动力中的特殊困难问题。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驻外劳务服务机构和乡镇安排一定的业务经费。对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农村劳动力输出基地,按照其工作业绩,经主管部门认可后,给予一定的补助。
24、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外出务工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多年形成的集体财产,外出务工农民应享有的份额不变。破除各种歧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认真清理各种限制使用农民工的规定,形成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就业和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的平等自由流动。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凡在建制镇务工并购买或合法自建房屋的农民工,可在居住地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农民工子女可在原籍或父母就业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25、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转移农民回乡创业的,经劳务主管部门认定、审核后,按最低标准征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兴办企业的,纳入秭归县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并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创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创业投资规模达到200万元的,给予外来投资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从事个体户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予优先办照,提供优质服务,并按照最低标准收取登记费和管理费;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经工商部门认定审核后,给予适当减免。
26、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转移农村劳动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重点奖励通过正规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较多、在县内新安置农民工就业较多、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评选标准另行制定。
七、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有序推进
27、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强大合力。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县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乡镇要有专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抓此项工作。二是制定科学规划。要把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转移就业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规划、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五年规划,统筹安排,使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协调一致。要在准确测算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富余数量,科学预测未来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三是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各乡镇和劳动、农业、教育、移民、扶贫、林业、水务、水保、公安、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人事、发改、经济商务、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民政、文化旅游、计划生育、国土、建设、环保、城管、交通、卫生、广电、通讯等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形成共同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强大合力。四是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各级党、团组织要健全流动党员、团员管理制度,主动与务工方党、团组织联系,为流动党员、团员接受教育、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流动党员、团员带领外出务工农民遵纪守法、诚信务工。
28、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后的致富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劳务部门要加强劳动力转移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要每年定期召开转移就业人员座谈会,请他们谈感想、谈经验、谈教训,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转变保守陈旧的就业观念,开拓视野,调动和激发农村劳动力离土创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真正成为农民工的贴心人,营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良好氛围。
29、加强目标考核,狠抓督办落实。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乡镇和相关部门的任期目标管理。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考核指标体系,坚持每年考核验收。县政府按照考核结果,每两年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奖励,推动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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