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局)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收费行为 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计划生育局)加强行风建设 规范收费行为
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市有22处乡镇(街道),1237个行政村,总人口106万。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我们坚持以十六大精神为动力,抓改革、求创新、谋发展,以加强行风建设为载体,把规范收费行为这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依法行政的突破口,全面推进计划生育行风建设。连续三年没有发生因收费问题引起的上访案件,今年实现了计生收费零投诉,树立了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审时度势,周密部署,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活动
近几年来,我们顺应国家计生委提出的“两个转变”要求,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契机,改进干部作风,拓展优质服务,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
(一)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是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的前提。市计生局多次召开社会各界和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经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制定了以“深化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以提高群众满意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计生系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押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局里成立了由局长负总责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制,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落实。
(二)广泛动员部署,精心实施评议。认真搞好评议是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基础,也是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环节。我们从提高计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入手,层层召开动员会,使大家充分认识到,行业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才能真正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行风建设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坚持群众路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选择,是深化优质服务的重要举措。在动员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干部和育龄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社会各界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全程参与和监督行风建设。许多乡镇还设置了行风评议公开栏,及时把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三)以评促改,边评边改。整改提高是开展行风建设的关键。我们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系统剖析后,抓住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各种收费、押金等问题,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与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结合,杜绝违法行政、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与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相结合,在加快推行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同时,进行了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和考核办法等八项改革;三是与落实计生干部责任相结合。建立了干部联系乡镇、村的“一联一”制度,督促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查民情,了解民意,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通过近几年的行风建设和评议活动,有效扼制了乱收费行为,促进了依法管理、文明行政,树立了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抓源治本,保证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我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经费投入到位,使计生事业发展有足够的“源头之水”。在这方面,主要是做到了五个落实。一是落实工资报酬。市、乡计生人员的经费,尤其是乡镇(街道)计生人员的工资,我市都是按月发放,没有拖欠现象。二是落实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计生两家制定了“十五”规划,明确了市、乡两级的投入比例,每年都按比例增加。三是落实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由市财政拨出专款,用于农村育龄夫妇“四术”费用,每年都在200万元以上。四是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难落实的问题,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通知》,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的奖励费,列入乡级财政支出预算,通过乡镇计生办兑付给农村独生子女户。对落实不到位的,由市财政从下年度乡镇(街道)财政预算中扣减相应经费,以确保政策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通报全市、纳入当年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今年度全市50069名独生子女家庭共计583.9万元奖励费全部落实到位,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五是按照保险社会化、投入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我们坚持政府鼓励、群众自愿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主的投保办法,初步建立起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市财政每年拨出50万元专项补贴,全市6686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踊跃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投保金额达300多万元。
规范计划生育收费是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涉及到广大育龄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确立的原则是,不该收的一分也不能收。凡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收,有规定的按规定收取,不准私立收费项目,不准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准只收费不服务。同时,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把计划生育收费、罚款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严禁出现使用不规范票据和打白条、坐收坐支等现象,千方百计做好计划生育保证金的清退工作。对技术服务,我们严格按照鲁计育字〔2002〕2号文件规定的,做到不乱收、不多收、不搭车收费。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做到所做项目群众自愿选择。对违反政策超生的人员,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及时征收社会抚养费。在这方面我们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从案发登记—调查取证—审核批准—送达通知—征收开票或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资料归档等,都按照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统一征收标准,杜绝随意性,按我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统一征收办法,统一专用票据,征收款项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由于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杜绝了“三乱”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约机制
我们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计生工作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阳光作业,避免暗箱操作。尤其是对计划生育的各项收费,由物价部门统一制作了收费一览表,悬挂在市、乡镇服务站的门厅,群众在接受服务时,对各项收费一目了然。每个乡镇和行政村都设有计生政务公开栏,计生政策、生育证发放、节育措施落实、奖惩政策落实等都在每月9日的政务公开日进行公布,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依法行政、规范收费行为,是计生工作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问题。这不是单纯收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软环境建设、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和三个代表践行的大事。对此,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有明确的要求。市计生局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依法行政、禁止乱收费责任书,单独进行考核,计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之中。我们还由市监察局牵头,审计局、计生局三家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每半年一次对全市的行政执法情况、各项收费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全市普遍设立了计划生育举报箱、举报电话,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使许多隐形案件得到迅速解决。还充分利用计生信访这一窗口,对群众反映的收费问题,由领导亲自批办,信访科直接立案查处,在具体办案时坚持“快、细、准、严、实”五字方针,做到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行风建设方面,我市与上级要求、跟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决心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虚心学习先进县市的好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计生行风和法制建设,使我市的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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