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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贯彻实施《种子法》的几点建议

对贯彻实施《种子法》的几点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在总结种子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做法,紧密结合我国种业国情,面对加入WTO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情况下诞生的。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种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依法治种的新阶段。认真抓好《种子法》的学习、普及、贯彻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有关问题谈点看法。
  一、充分认识《种子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种子法》的学习普及引向深入
  《种子法》是新时期依法治种的根本。该法的出台,适应了现阶段种子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同国际种子管理法规接轨,完善种子产业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促进种业走向国际市场;有利于规范种子市场,使种子生产经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有利于规范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种业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加快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有利于深化种子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种子企业资源配置优化,提高实力,增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种子企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搞好《种子法》的学习宣传应着重抓住三点:一是,组织开展《种子法》宣传月活动。要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把《种子法》宣传月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扎扎实实。活动中,要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块阵地,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发表电视讲话以及张贴标语、摆看牌、挂过街联、出宣传车、设宣传咨询点等形式,广泛深入地普及宣传《种子法》,真正使《种子法》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二是,把《种子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举办有关人员培训班,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把《种子法》的普及宣传落到实处。三是,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带头学好《种子法》。农业主管部门是《种子法》的执法主体,要把《种子法》纳入机关正常的学习内容并进行考试,使人人精通该法律,人人成为普法宣传员。
  二、搞好种子企业改革,强化种子行政执法职能
  (一)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成立种子执法机构。《种子法》明确规定,管理与经营要彻底分开,管理不能参与经营,经营不能搞管理。从我市看,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我市种子管理站仍然是合二为一的管理体制,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管理自己,“名不正、言不顺”,致使管理失控。这种体制严重背离《种子法》的要求,影响着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必须理顺现行的种子管理体制,将种子的管理职能从种子部门分离出来,组建成立新的种子管理站,实现种子管理与经营的彻底分离。农业主管部门是《种子法》的执法主体,要尽快进入角色,迅速完成角色转换。由原来的会同别人,充当配角,转换成执法主体,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执法。同时,要做到公开执法,阳光作业。执法的程序、内容、结果都要公开,让农民群众知道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工商、技术监督、司法等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以法治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切实把《种子法》的实施落到实处。
  (二)深化国有种子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管理,管理决定效益。从全市看,国有种子企业存在着体制僵化,产权不清,机制不活,包袱沉重等问题,这种状况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加入WTO的临近,如不尽快转换机制,势必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因此,国有种子企业的出路在改革,种子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应放在体制创新上。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改革目前种子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把国有种子企业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实现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改革要因企制宜,可以采取拍卖、兼并、承包、租赁、托管、重组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管理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做到明晰主体,产权到位,职工持股,身份置换,企业真正被推向市场,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三、加大新品种的科研开发力度,推动种子产业化
  管理是手段,发展才是硬道理。《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实行种子产业化经营,构筑育、繁、销一体化产业化格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育、繁、销一体化是发达国家种子企业的成功模式,只有走育、繁、销一体化的道路,创立名优品牌,拥有拳头产品,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良繁基地和体系,生产优质产品,具备科学的销售网络,才能促进种子产业化发展,使种子企业形成良性循环,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才能在国内外种子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我市看,1995年被列为国家种子产业化试点县(市),1999年又被确定为国家种子工程示范县(市),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全市的良种化水平,促进农作物的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种子产业化水平还比较低,种子的科研创新能力还不强。因此,下步要以贯彻实施《种子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发展种子产业化进程。
  一是要“借梯上楼”,借助外力发展自己。一方面,走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国内外种子集团挂钩合作的路子,不断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广泛开展品种技术合作,为我市实施种子产业化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要抓住国家扶持发展种子产业化的有利时机,多争取一些国家和省里的种子产业化开发项目。同时,搞好种子项目的招商引资,发展壮大我市的种子龙头企业。
  二是加大投入,提高我市种子的科研创新能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种子产业化,关键要在良种的科研创新能力上有新的突破。要加强科研育种。科研育种是企业的生命,没有品种就没有生命,就不能生存。国外种子公司都舍得在种子科研上花本钱,如美国的先锋公司,每年品种科研投入达10亿多美元,选育出200多个品种。我们要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增加投入,鼓励支持种子部门自办科研,采取品种买断、合作育种、委托育种、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强科研育种,不断开发出新的名优品种,培育种子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种子企业,为种子产业发展注入新生力量。《种子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良种选育和开发”。“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发展民营种子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下步,我市应大力扶持、引导、鼓励、支持民营种子企业的发展,只要是守法经营,具备条件的我们就要大开“绿灯”,一视同仁,推动种子产业的更快发展。
  四是创立名优品牌,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品牌是企业的象征,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随着种子产业的发展,今后的种子产业将逐渐由成本竞争转为品牌竞争。品牌包括品牌名称、品牌标志和商标。种子企业忽视品牌,视同丧失商品竞争力。现在种子企业要使自己的种子在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就要树立自己的品牌。这就要求我们的种子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在提高种子质量上下功夫,第一想的是农民,不但为农民提供好的良种,而且要为农民提供周到的技术信息服务,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品牌种子扎根于农民的沃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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