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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市安全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城市安全是城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人身健康和资源供给等方面保持一种动态稳定协调状态,以及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干扰的抗御能力。这种状态的保持和能力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及其政府对自身安全责任和价值的判断。

  影响城市安全的主要因素

  影响重庆城市安全的主要因素有: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总体上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是影响城市安全和引起突发事件最主要原因之一。我市经济总量偏小和经济结构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城市安全。

  社会就业程度和社会保障范围。我市就业形势有两个特点:一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大龄而又缺乏技术的下岗职工就业难,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二是社会保障相对滞后,一些企业以“买断工龄”的方式,把职工推向社会,给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留下了隐患。

  生态安全和生产安全水平。单纯的GDP增长指标考核和急切脱贫致富愿望,使我们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开县井喷重大事故、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事件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都和经济利益有关。

  社会心理承受力。我市公众心态相对平和。研究发现,我市城市居民对自己收入水平的期望值,大大低于全国的平均值,仅是自己实际收入水平的2.39倍。一般说来,收入水平期望值低的群体,容易感到满足,社会心理承受力强,这为我市城市安全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整体水平上,市政府对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和在危机中的反应速度并不低于其它城市,但就对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预警能力而言,我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

  制定地方性条例,建立政府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为保证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有序进行和措施的顺利实施,应抓好行政紧急处置地方性条例的立法工作。制定《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条例》,对突发事件应急体制、应急职责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应急行政法律义务,做出与国家法律相协调和补充的配套具体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问题还应有专门的解释条文。

  建立专门的危机管理机构———“市政府应急办”。我市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设置应采取“虚实并重、平战结合”方式,政府日常领导机构就是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政府领导集体就是应急管理指挥系统(虚位机构),日常工作则交给具体办事执行机构负责(常设性机构和实体组织)。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虚位机构)下设立“重庆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应对全市突发事件的常设性机构,负责全市重特大应急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挥工作。

  建立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和技术平台,构建城市危机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按照“体系完整,机制完善、决策果断、功能齐全、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助有力”的总体要求,建设一个功能齐备、设施完善、平战结合、便于组织指挥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立一个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化系统网络技术平台,以市级机关和区县的现有的办公业务大网为基础,对分散在市各有关部门的各类应急信息技术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将政府、财政、公安、消防、急救、交警、公共事业、卫生、民防、武警、军队等部门和相关资源(如车辆、物资、人员等)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应急资源的采集、更新、管理、共享、交换,为各级领导和部门提供信息和数据。

  开展城市危机管理理论和政策研究。城市危机管理体制及其突发事件应对研究,是提高城市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主要有:开展城市安全的思路、方针和原则和与此配套的地方政策实施效果的专题研究;建立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危机管理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和健全城市应急救急处理体系;建立应急处理信息和情况通报网络,举办多种形式的公民自我防护教育;尽可能塑造完美的政府应急应变能力的形象。

  专题研究群体性事件的特殊性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处理突发事件“可分散不可聚集,可疏导不可激化,可化解不可打结”的三大原则。慎用警力,改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效果;实行群体性事件及处理结果的领导责任查究制,重大突发事件“引咎辞职”和“官员问责”制;安排城市反危机专项经费,建立政府专门的反危机基金储备;完善危机应对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物质条件,如在主城区建立人群疏散区、建设隔离安全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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