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10年前的今天,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并开始在全国施行。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代表法不仅为我国全体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为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代表法总结了建国40多年来代表工作的宝贵经验和历史教训,解决了人大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所存在的问题,适应了代表工作发展的需要,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做好代表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使代表工作和代表执行职务活动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践证明,代表法确实是一部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在国家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法,对代表工作的开展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今天我们举行座谈会,就是通过总结交流贯彻实施代表法的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并进一步推进代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刚才,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就如何组织宣传学习贯彻执行代表法介绍了情况和经验,部分代表就学习代表法、执行代表职务发了言,有的代表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这些发言都很好,通过这次座谈会达到了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代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在市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代表法,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代表法的要求,积极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日益被社会各界所认同,代表工作和代表执行职务的活动一年比一年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充分体现了贯彻实施代表法的巨大作用。
——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把代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参与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决策者,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者,是人民愿望和要求的代言人。人大代表的这一性质和崇高政治地位决定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表明人大代表决不只是一项荣誉称号,而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国家职务。代表法颁布实施之后,市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的立法精神,在不断总结实施代表法经验的基础上,先后通过和实施了《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暂行办法》,并制定实施了省人大代表列席市人代会、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了可靠保障。诸城市把代表法列入“二五”、“三五”、“四五”普法计划,有力地推动了代表法的贯彻实施。潍城区坚持开展调查、视察前先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并编印了“人大法律知识50问”,1998年11月份,又对代表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考试。他们还把代表法作为“一府两院”被任命干部任前考试的内容。临朐县在《潍坊日报临朐版》中开辟了“人大工作园地”,加强了对代表法的宣传。青州市、坊子区结合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对代表进行了以代表法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社会各界对人大代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日益提高。
——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使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就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职权,充分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努力把人民的要求转变成国家意志,使国家意志能更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切实保证代表依法行使好审议权、提案权、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表决权、建议批评意见权和提议权等项权利。各级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搞好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每次人代会前都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代表联系月”活动,使广大代表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会中行使各项职权做好准备;会中认真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收集、整理及服务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服务,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了代表在会议期间更好地行使职权,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近年来,为了使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三访一邀请”制度,采取了编制手册、上网公开、建立表卡、新闻曝光等方法,督促各承办部门提高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安丘市严把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答复“四关”,提高了代表所提建议的质量和办理工作的水平。奎文区人大常委会发挥区位优势,结合本辖区内市人大代表担任市直部门领导比较多的特点,对属于市直部门和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协调解决,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寿光市注重抓好办理代表建议的跟踪回访,回访面每年都达到90%以上。高密市向全市人大代表印发了《关于在人大代表中开展反映社情民意活动的意见》,要求代表每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一次本人耳闻目睹、感触最深的事情,充分发挥了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在学习贯彻代表法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代表职务,正确行使职权,积极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文化事业,经常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十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6.1万余条,这些建议意见多数被各级党委和政府采纳,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各级人大代表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遵纪守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涌现出了大批先进典型,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
——规范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促进了代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人大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执行代表职务的必要准备,是会内工作的基础、保证和延续。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成效,取决于人大代表在会外的活动。因此,人大代表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助于全面完成人大代表的工作。实践证明,会内工作和会外活动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渗透和互为补充的。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有了很大的发展,创造出了许多新的活动方式,总结了许多新鲜经验,极大地丰富了代表活动内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1995年开始,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了代表联系户和“三个一”活动,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代表联系网络,解决了大量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赢得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赞扬。1993年至1995年,我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和“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1996年又组织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全体市人大代表对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评议。各县市区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县乡两级组织开展了评议活动。代表们以人民代言人的身份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谈问题提建议,充分体现出了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事关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每年都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调查、视察和检查活动,使代表活动开展得更加丰富多彩、扎实有效。潍城区围绕搞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实行了代表活动日、代表工作交流日“双活动日”制度和人大代表公示制度,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实现了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昌邑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主任和驻会委员分工联系乡镇,举办了以代表法为主要内容的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制定了乡镇人大的“十项制度”、“三项职责”,保证了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寒亭区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大代表座谈会,及时向代表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为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有利条件。昌乐县有250名各级人大代表担任了县直部门的执法监督员,调动了代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为使代表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代表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市代表工作的深入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还普遍开展了评选优秀代表建议和优秀人大代表活动,共评选优秀人大代表915人次,进一步激发了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增强了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形成了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良好风气。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的某些特殊保障,这不是什么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所谓特权,而是由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在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时候,各有关方面应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保证他们无后顾之忧,集中精力履行自己的光荣使命,处理并完成好各项大事。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大代表的高度重视,实质上也就是对人民的重视,对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视和保障。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给予了高度重视,充分保障了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的各种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各级公、检、法、司部门在办理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时,都能做到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切实保障了代表在执行职务时不受任何干扰,为代表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总之,代表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代表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代表活动开展得还不够广泛,少数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等。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代表法,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全面发展,今后,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人大代表要更加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依法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政治制度,最适合我国国情,最有利于人民当家做主。我市有各级人大代表171万多人,他们分布在各个地方,工作在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是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希望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地按照代表法的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别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直接生活在一起,更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与选区选民保持更为紧密的联系;由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也要在与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直接接触选民,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呼声、意见和要求,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内容。
二、各级人大代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人大代表生活在社会的不同层面,在不同的所有制单位工作,有着不同的职业和社会身份。在履行职责时,要避免把注意力集中在局部利益上,而忽视了国家整体利益。各级人大代表一定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于律己,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铭记自己手中权力的来源,处理好代表谁的问题。人大代表虽然是某个选区或某个选举单位选出来的,但代表法明确规定,他们应当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就要求代表看问题提建议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还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每位人大代表在人大的各种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各种决议。我们要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审议制度,保障代表切实享有法定的各项权利,营造畅所欲言的民主气氛,使每位代表敢于提出不同看法,把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真实全面地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中来,使我们作出的决议、决定更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代表法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要与代表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另一方面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特别是要在闭会期间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保障,对侵犯代表权益的事件,要严肃依法查处。要与时俱进,在继续开展好“三个一”、“代表联系月”和评议等活动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探索新的形式,改进代表工作方式、方法,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职责,以便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我们要以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结合“四五”普法,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代表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要宣传这部法律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宣传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权利、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保障等,让全社会都认识代表法、了解代表法,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营造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把代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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