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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地名命名更名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在城区地名命名更名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今年12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XX城区地名命名更名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积极参与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对此项工作给予深切关注的各新闻媒体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此项工作付出辛勤工作的县地名委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着我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面貌日新月异。为了不断提高XX城市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我县于年初启动了新一轮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级领导班子会议两次讨论了县地名委提交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同时,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布征集地名启事,并发放髑笠饧?167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顺利完成城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刚才,XXX副县长宣读的《XX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部分地名命名更名的通知》,就是集中了全县百万人民共同智慧的结晶,是全社会共同关注城区地名工作的成果。下面,就本次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我再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深刻认识此次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重要意义。城市地名是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精神风貌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经营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小区、桥梁等建筑的命名,是一个城市文化、城市形象、城市名片、城市的历史与未来的综合体现,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地理、历史、建筑等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科学规范的城市地名,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是一种无形的生产力,可以成功地塑造一个城市良好的外在形象,充分体现一个城市优越的发展环境,为当地的不断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次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立足于提高XX知名度,保持地名历史性和延续性,凸现XX的地域特色,通俗易懂,便于群众记忆,方便出行,总体风格一致,保持全城统一,既体现了XX优越的生态环境,又遵循了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原则;既体现了XX人民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又反映了XX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文化。我们相信,本次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必将进一步提高XX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必将极大地激发百万XX人民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为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添强大的内部动力。
  二要尽快做好地名标牌的设置和维护。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尽快做好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民政局负责制定和提供标准地名标志的式样、规格、标准,并牵头督促、指导、检查、验收设置的各类地名标志;公安局负责巷、门、楼、单元、户室标牌的设置工作;建设局负责街、路标牌规划布点的审批工作;城管办负责县城街、路标牌安装的招标和审批工作;工商局负责登记设标中涉及的户外广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抽检地名标牌的质量工作;青阳镇负责巷名称的拟定、征求意见和建议名称的上报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地名标牌的维护工作,城区街、路、巷标牌统一由城管办负责维护,各类门牌和楼牌分别由居民户和产权单位自我维护。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杜绝发生推诿扯皮现象。
  三要依法规范地名管理。县地名管理部门要加强地名管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必须按本次公布的标准地名及时办理地名更名手续,所使用的地名,必须是标准地名,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命名、更名地名。规划、建设、城管、国土、房管、公安、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办理规划、建设、土地权属、房屋产权、户籍、邮政、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手续时,应查验其标准地名命名或更名的批复文件。对不按规定办理地名命名、更名手续,擅自使用、宣传非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等,地名主管部门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严重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地名主管部门要报请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罚。新闻单位要自觉遵守地名管理法规,配合地名主管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对本次公布的标准地名积极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展示形象,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要确保使用标准地名,维护标准地名的权威性。
  四要加强乡镇标准地名命名工作。近年来,我县将地名管理作为城镇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在全县行政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目前我县地名管理特别是乡镇地名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地名管理工作滞后于城镇规划建设,有地无名、有路无牌的现象较为普遍,地名使用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较大。为此,县地名委要切实增强加强城镇地名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地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今后凡涉及到《地名管理条例》所称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必须严格按规范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承办全县地名命名、更名的有关手续。经县民政局实地勘查审核后报县政府正式批复的地名即为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登记的地名,不得擅自确定和更改地名。各乡镇还要认真做好城镇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不断完善城镇地名的导向标志。所建的街、路、巷、门、楼幢、单元、户室等均应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牌。对于过去已经设置的地名标志牌,要按照新的标准,陆续予以更换。
  同志们,以本次城区标准地名的公布为标志,我县地名标准化管理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标准地名的宣传、使用和管理,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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