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导航

主页 > 公文写作资料   详目点击"导航"

在全县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暨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暨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县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暨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议,是县委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是结合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动员全县积极开展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刚才,我们参观了九台镇前九台村、相州镇后连池村、郭家屯镇封家岭村三个现场,听取了九台农村信用社、相州司法所和郭家屯镇封家岭村的经验介绍。县法院、司法局、农村信用联社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这些经验做法都很好,有特色,也很有代表性,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借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下面,我根据县委研究的意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争创“信用守法村户”工作
  近年来,县农村信用联社围绕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拓宽信贷渠道,积极探索支农新路子,开展了评定信用户、信用村活动,建立起了以信用联社为中心,信用社营业网点为基础,客户经理、营销员为依托,支农信息员为纽带“四位一体”的信贷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又借鉴外地经验,与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争创信用守法村、信用守法户“双创”活动,找到了新形势下服务“三农”与维护稳定的切入点。实践证明,开展“双创”活动,对于建设“诚信××”、“平安××”,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开展“双创”活动,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党委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支持农村,发展农业,帮助农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新发展观,其中第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开展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既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具体要求,也是支持“三农”的实际行动。
  其次,开展“双创”活动,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发生了很大变化,维护农村稳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特别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引发了大量不安定因素。解决这些问题,关键靠发展。开展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既找到了政法部门与金融部门服务“三农”的切入点,也是一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新路子。
  再是,开展“双创”活动,有利于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当前,小额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面临新的形势,由于贷款人信用意识较差,社会信用环境不良,造成信用社“惜贷”;由于贷款不便或不及时,许多农户在结构调整、新上项目时得不到资金支持,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开展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实现信贷与司法结合,能够降低农信部门信贷风险,有效解决农民“贷难”与信用社“惜贷”问题。
  第四,开展“双创”活动,有利于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开展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从法制教育入手,提高农户诚信度,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农民的道德法律素质,营造文明、守法、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开展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双创”活动。开展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群众是主体,做好群众工作是首要环节。因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双创”活动中,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人人了解、支持、参与信用守法村户争创活动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运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张贴标语口号、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和具体要求,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县司法局、县农村信用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信用守法村户”评定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参照试点乡镇的做法,成立以党委分管副书记牵头,司法所、法庭、派出所、信用社、经管站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信用守法村户”评定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创造新经验,为“双创”活动的健康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指导。
  二是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双创”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开展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少用行政命令干预,多用市场手段推动。对申报的守法信用村、守法信用户,镇村两级评审小组要严格把关,按照标准条件确定是否合格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别报县农村信用联社和司法局备案。符合标准的颁发信用守法村牌匾和《信用守法户贷款证》,签订《信用守法约定协议书》。评选出的守法信用村户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信用联社要按照“公平协商、客观真实、互惠互利、共同遵守”的原则,对守法信用村户给予优先考察、优先扶持、优惠利率和优惠服务“四优”政策。对守法信用村户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撤消称号或予以降级,收回牌证,免除优惠,确保“双创”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信用联社在“双创”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信用是金融业的生命。各级信用社要以开展“双创”活动为载体,保持和树立自身形象,拓展信用业务;要组织信贷人员深入农村、农户和群众,搞好资金需求调查,了解民情民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信贷质量;各级信用社承诺对农户的贷款额度、优惠政策要坚决兑现,取信于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人情贷款”、“干预贷款”现象的发生;要以贷促存,通过信贷支农发展壮大自己。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促落实。要把这一活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安机关要定期组织专项行动,打击信贷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市场秩序,化解信贷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审判机关要积极与农信部门配合,定期开展欠贷清收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开展“双创”活动为契机,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开展送法到村、送法到户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要通过依法理顺相关信贷关系,对信贷合同进行公证、见证,对相关信贷纠纷进行排查调处等,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深化活动成果。各级综治办要把这一活动作为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抓手,与农村普法依法治理、民主法制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个问题,关于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基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理顺群众情绪,稳定农村局势,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创造性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工作不规范、队伍素质不高等等。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各种矛盾相互碰撞,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凸现,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增多,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贴身利益的矛盾”。前段,中央和省县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党政要认真贯彻上级指示,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关键要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县社区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为统领,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纽带,以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为基础,以调解小组和“十户三员”(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依托的立体预防、调处体系。要按照“将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逐步规范到人民调解工作范畴”的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年底以前全部完成,并落实人员、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由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十户三员”组成的三级调解网络,做到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对原有的村级调委会进行一次摸底,对一类调委会要巩固加强,对二、三类调委会要进行调整充实,确保3年内一类调委会达到95%以上。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网络,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巩固完善和发展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积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当前,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继续做好每月15日和30日两次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纠纷,如企业集资、征地拆迁、企业军转干部、拖欠工资、边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纠纷信息员的作用,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德感人,寓教育于民调工作之中,把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变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变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做好纠纷的预测和防范。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年龄、文化程度、道德修养、群众威信、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对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进行严格规范,使其基本达到“三懂一会”(懂法律、懂政治、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要求。要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人民调解员证。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由县民调委牵头,法院和司法局具体负责,每年举办一期调委会主任培训班。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举办培训班,对辖区内的调解员进行培训。要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调解人员观摩典型案件审理、吸收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形式,尽快提升其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四是加快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搞好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有机结合,是人民调解制度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关键性措施。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审判机关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好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要认真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准确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对符合有效条件的,要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对具有无效情形的,要依法确认其无效。要进一步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完善与人民调解协议相衔接的便捷、经济的诉讼程序,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融合在一起,法庭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专门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吸收人民调解员作为陪审员参与诉讼,做好民事纠纷案件的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庭下调解、庭后调解等,把人民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人民调解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全局性、社会性、基础性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基石。各级党政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推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引起矛盾激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县民调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投入,各乡镇(街道)和村(居)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调解人员报酬,落实调解人员待遇,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信访、土地、经管、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不能把本部门、本单位应该解决的矛盾纠纷一概推给调委会处理。涉及哪个方面的矛盾纠纷,相关职能部门要先行处置;对于调委会受理的,要全力参与,密切配合,以形成整体合力,真正做到联防联调,增强实效。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是管理、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围绕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法律效力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要坚持重心下移,搞好检查指导,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新路子。法院要根据法律规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加强司法所建设,以更好地承担起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同志们,开展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与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因此,做好这两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大措施,狠抓落实,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县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上一篇文章:在全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文章:是光荣,更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