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二○○三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千分考核实施细则
××县二○○三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千分考核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证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现根据《××县二○○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是: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已下达《××县二○○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办),县直各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标准基本分为1000分。每一条所扣分,除另有说明的外,扣完本条的分数为止。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200分)
1、领导班子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目标明确,并层层签订或下达责任书,得40分。责任目标不明确的扣20分,未签订或下达责任书的此项不得分。
2、班子成员有具体责任分工,按“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个人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得40分。没有责任分工的扣40分,有分工不落实的扣30分。
3、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得40分。未制定实施意见或未召开会议的,每项扣20分。
4、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成员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得20分。未列入总体规划的扣5分,未列入岗位目标管理的扣5分,未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的分别扣5分。
5、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研究、分析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并向第一责任人汇报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得20分。每少一个季度的相关材料扣5分。
6、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发生的重大责任问题及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得10分。未按要求办理的扣10分。
7、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认真办理,抓好落实,得15分。未认真办理落实的每次扣5分;对需要配合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牵头部门抓好落实,得15分,配合不力的每次扣5分。
(二)服务“第一要务”,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160分)
1、把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切实加大治理力度,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一流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信的道德法制环境,经济发展软环境明显改善,得40分。查证属实发生“三乱”行为的扣40分。
2、对涉及经济发展的文件规定进行彻底清理,打破阻碍经济发展的条条框框,得10分。文件清理不彻底的每条扣5分。
3、领导重视,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得40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配备工作人员的扣20分,制度不健全的扣20分。
4、对上级转办、交办的群众投诉案件,主管领导亲自抓,有明确批示,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做到不护短、不拖延,处理及时,并按期报送办理结果,得30分。不按时报送办理结果的,每起扣5分;敷衍塞责,不认真调查,处理不到位,引起投诉人重复投诉的每起扣15分。
5、对“三乱”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格责任追究,得20分。压案不查的扣20分。
6、积极配合县行政效能投诉监察中心、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调查案件,得20分。推诿扯皮,设置障碍,干扰调查的扣20分。
(三)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规范从政行为(120分)
1、按要求完成九项廉洁自律工作任务,重点是:①巩固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欠公款进行清理的成果;②禁止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已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按规定限期退还公款或退保,并补交公款的利息损失;③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措施得力,并取得明显成效;④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对超配的必须限期清理纠正;⑤按照《××省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共得75分,五项重点任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5分,其他任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0分。
2、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能够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出问题并加以改正,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限期整改,得30分。未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30分,虽召开会议但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扣20分。
3、按时报送廉洁自律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材料,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及时,得15分。少报一次扣5分。
(四)加大执纪办案力度,严厉惩治腐败(160分)
1、重视信访工作,拓展举报渠道,落实领导轮流接访制度,一把手亲自阅处、督办重要的来信来访,对重大集体上访亲自处理,且年内阅信接访率达到95%以上,得10分。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
2、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全年初信初访一次结案率100%,信访案件按期优质结案率和当年结案率分别达到98%以上,重复越级信访率控制在2%以下;对上级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按期优质结案,得20分。有一项不达标的扣5分。
3、搞好初信初访,无越级上访,得30分。每出现一起到县上访的扣3分,到(上级市)上访的扣5分,到省上访的扣10分,到中央上访的扣20分,重复上访的,按相应标准重复扣分;出现5人以上越级集体上访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若此项扣分不够,从信访工作的其他项目中扣除,直至扣完信访工作总分为止。
4、坚持有案必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未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得15分。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情况的,扣15分。
5、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乡镇(街道)和县直大口完成全年办案3起目标的,得45分。每少一起扣15分。
6、严格案审程序,规范案审材料,及时归卷立档,提高案审质量,得40分。案审程序、材料不完备的扣20分;不符合“模式”未及时归档立卷的扣20分;因定性不准、出现错案的扣40分。
(五)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120分)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制止基层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得20分,出现乱收费行为或达不到要求的,扣20分。
2、认真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使群众吃上放心药、廉价药,得20分。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扣20分。
3、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无涉农负担案(事)件,得20分。否则扣20分。
4、深入治理公路“三乱”行为,保证行政区域内公路无“三乱”行为,得20分。发生“三乱”行为的扣20分。
5、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评议部门、评议机关工作人员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行风建设工作有总体部署,有具体措施,开展经常性的行风教育整顿,群众普遍认为行业不正之风得到较好纠正的,得40分。组织民主评议不力的扣20分;因措施不具体、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及时纠正的扣20分;因行业作风不正引起群众不满形成信访案件的扣40分。
(六)加快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120分)
1、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得40分。少一项扣10分。出现土地使用权未招标拍卖或建筑工程项目应公开招投标而未公开招投标的,扣20分。
2、进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票款分离”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没有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等问题,得15分。存在问题的扣15分。
3、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得15分。否则扣15分。
4、实行政务、村务、厂务、校务、司法、人事等各项公开,且公开及时、内容全面、有公开的载体,得30分。未按要求公开的少一项扣10分。
5、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切实搞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得20分。因教育不力、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出现问题的扣20分。
(七)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120分)
1、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按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经常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纪律作风、道德法制等方面的教育,有实施方案和配档表,且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得20分。教育措施不具体、无资料可查的扣20分。
2、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对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且有记录的,得10分。未形成制度或未进行廉政谈话的各扣5分。
3、对县委、县纪委统一部署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得形式多样,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效果好的,得20分。未开展或效果不好的扣20分。
4、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得10分。督查不力或查处不严的,扣10分。
5、建立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制度,并按时组织民主评议的,得10分。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未组织评议的扣10分。
6、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落实到位的,得10分。制度未建立或虽有制度但未落实的各扣5分。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得10分。未建立的扣10分。
8、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法制化水平,得10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缺一项扣5分。
9、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和企业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廉洁经营,得20分。效能监察未开展的扣20分,虽已开展但无记录的扣1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所得标准分的基础上扣分或加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扣分
1、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扣100分。
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扣100分。
3、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扣100分。
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0分。
5、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0分。
6、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扣100分。
7、严重违反党的十六大决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违反其他政治纪律的,扣100分。
8、其它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扣100分。
9、对班子廉政测评,满意率达不到70%的扣50分。
10、党政一把手在本年度中受到组织处理的扣50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00分,受到法律追究的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11、班子成员在本年度中受到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30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50分,受到法律追究的每人次扣100分。
12、在企业“双评”中,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扣100分,倒数第二名的扣80分,倒数第三名的扣60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加分
1、对班子廉政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加10分;达到100%的加20分。党政一把手在本年度党风廉政测评中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加10分。
2、在企业“双评”中,被评为“行风建设十佳部门”的加100分。
3、办案工作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每超1起加10分。
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县、(上级市)县、省、全国推广经验,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50、100、150、200分;被上级通报经验做法的,分别加25、50、75、100分;被上级采用信息或宣传报道稿件的,分别按每篇(条)5、15、30、50分加分。
四、考核办法
1、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年终综合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民主评廉相结合的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3、检查考核情况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并确定考核档次,分一、二、三等排出名次,报县委研究决定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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