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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OO四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保证和促进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特下达《二OO四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 第一条 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自觉做到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坚定不移,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2)严厉惩治“三乱”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各类投诉,并抓住典型公开处理,保持对“三乱”行为的高压态势。(3)落实行政审批限时办结、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收费公示等制度,并重点抓好企业对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双评”活动。(4)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滥用执法权力、行政不作为以及工作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5)抓好有奖举报、企业联系点、特邀监督员、“行风在线”直播和评选软环境建设“双十佳”等工作。(6)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的方针,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
   第二条 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这些年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2)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挪用拖欠公款、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乘坐超标准小汽车、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等问题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在住房上以权谋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3)全面做好企业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工作,并重点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持廉洁经营,做到“三个不得”。(4)抓好基层廉洁自律工作,特别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教育、整顿。
   第三条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1)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全年初信初访一次结案率达到100%,信访案件按期优质结案率和当年结案率分别达到98%以上,重复和越级信访率均控制在2%以下。(2)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制,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3)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坚持查审和复审分开,确保办案质量。加强对执纪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综合考虑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4)及时剖析典型案件,搞好警示教育,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防范性措施,强化办案治本功能。
   第四条 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2)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3)严格依法行政,搞好政务公开、收费公示和社会服务承诺等一系列制度的落实。
   第五条 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等四项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厂务、村务等三项公开。
   第六条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采取党校集中培训、新闻舆论造势、正反典型教育、公开曝光警示和知识测试、答题、竞赛等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抓好“三个延伸”,前移监督关口,增强监督效果。
   第七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从领导集体到领导干部个人,都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要求、工作目标和职责范围,并加强检查考核、及时述职述廉、严格责任追究。特别对出现下列情况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1)出现重大损失的;(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3)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5)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6)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7)违反党的十六大决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违反其他政治纪律的。
  (8)其它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 第八条 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实行领导班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研究、分析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至少听取一次班子其他成员关于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3)重视、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高效。(4)及时向上级报告所辖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对发生的重大责任问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落实。(5)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以权谋私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 第九条 全面落实承担的反腐倡廉专项治理任务。 市直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责任分解明细见附表。
   第十条 附则。 (1)本责任书由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责任书所涉及到的有关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和办法,另行制定。(3)本责任书,如遇领导变更,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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