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先进性教育“万人评风”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万人评风”活动的实施意见》(省先教办发[2005]13号)文件要求,我市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要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对各单位和党员队伍的作风、政风、行风进行评议。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对象
1、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
2、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省管单位。
3、市、县两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4、与机关同属一个基层党组织或党员人数较少的下属企事业单位。
二、评议内容
各单位和党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作风、政风、行风上的表现情况。主要看: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是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不搞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是否勤政、敬业,认真履行职能职责,高质高效办事;是否坚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不以权谋私;是否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不搞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评议人员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群众代表;
3、服务对象代表;
4、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四、评议时间
这次评风工作从今年2月20日开始,到3月1日结束。其中,2月20日至2月28日为征求意见阶段。
五、评议办法
市级机关评风活动,由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统一制作测评表和征求意见表。各县(市、区)评风活动,由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提供测评样表(见附件)和征求意见样表(见附件),各县(市、区)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评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无记名征求参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六、具体要求
1、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是指邀请同级全体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市级机关的评议,还要主动邀请本市的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县(市、区)级机关的评议,还要主动邀请本县(市、区)的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同时,还要请参加评议的代表和委员在一定范围内调查研究,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邀请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评议,是指分别邀请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普通群众代表,以及下一级机关、单位、街道社区、企业代表等参加评议或征求意见和建议。参评的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要尽可能覆盖社会生活各方面。
3、邀请离退休老同志代表评议是指邀请同级机关或单位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评议或征求意见和建议。
4、不同身份的评议人员只以一种身份参加一次评议。
七、组织实施
1、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总体负责和指导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开展评议活动。在具体操作上,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会同市直机关党工委具体负责市级机关的评议工作,县(市、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市、区)级机关的评议工作。
2、《测评表》和《征求意见表》由各级组织评风工作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汇总,分类疏理后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各部门各单位反馈意见。
3、县(市、区)委、市级有关单位开展评风活动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今年3月2日前分别报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秘书组和市委督导组;其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和离退休老同志对县(市、区)党政机关和党组织、党员队伍带共性的评议意见,要形成专门材料一并上报。
附:1、致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离退休老同志的公开信
2、填表说明
3、《作风、政风、行风测评表》(样表)
4、《作风、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样表)
5、“万人评风”活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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