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市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
今年以来,市法院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大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使全市的审判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大民事审判力度,服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法院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加大了民事审判的力度,通过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尤其是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及时处理了一大批案件。今年1至11月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8899件,同比提高了8%。围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案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它案件共2572件,审理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案件1887件,处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7012件,结案标的额达7832.36万元。尤其是加强了对涉及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案件、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金融案件的审判,共审理农业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548件,买卖合同案件1756件,借款合同案件524件。有力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是加大审判改革力度,提高民事审判的效率。近年来,在民事审判改革中,市法院围绕提高效率,严把时效关。对一些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市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精神,简化办案环节,加大科技含量,建立了以“远程立案、在线审查、即审即结、文书模板化、印章数字化”为主要内容的简易民事案件即收即结机制。当事人直接到法庭起诉的简易民事案件,由各法庭通过微机网络进行登记,立案庭在线审查,实现远程立案,法庭直接进行审理。大多数案件当日审结,最迟不超过三日结案,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这一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三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及时解决民事权益争议。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事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市法院根据调解制度可以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的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民事诉讼调解的新方法、新机制,对调解实行制度化,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做到认识、措施、指导“三到位”,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今年1—11月份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5.2%,调解处结的案件无一反悔。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又降低了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减少了群众讼累,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今年,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四是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促进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市法院一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民事审判干警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敬岗爱业教育,努力塑造新时期法官“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市法院对民事审判干警主要进行了“四个强化”: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强化公正司法意识、司法为民理念,大力开展以廉洁勤政、秉公执法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干警廉洁执法的自觉性。强化纪律作风整顿。把转变工作作风作为整顿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照市委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改进措施。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司法形象。强化对法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升本网络教育”等多种措施,不断更新民事审判干警的知识层次,着力提高民事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对法官的内外监督。进一步完善三个分离机制和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落实一岗双责制,实行一案两信制,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民事审判干警队伍的纯洁。
二
在充分肯定我市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同时,调查中也发现了我市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干警政治责任心不够强,执法思想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人员少、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少数案件的办案质量还有待提高;个别干警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等。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对今后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意识,服务经济发展。市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我市加快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地把审判工作置于全局工作之中,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提前十年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法律保障。要着力围绕国企改革与发展、农业经济、城市建设等重点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注意研究和解决适用法律和执行政策的问题,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要依法及时调处各种民事纠纷,结合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研究保护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完善机构、阻塞漏洞,为我市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
(二)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深化审判改革。要在依法审判,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在已取得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以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在其规定框架内,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不断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要处理好提高效率与保证公正的关系,既要着眼于程序公正,也要保障实体公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审理程序的完整性。
(三)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民事审判力量,抓好队伍建设。民事审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度和对人民法院的信任感。因此,要对民事审判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要在人员、经费、装备上给予足够的倾斜,特别是基层派出法庭,从目前情况看,全市共有九处法庭,但担负着90%以上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从现有人员的结构看,每个法庭多的有3—4人,少的有2—3人,如此少的人员难于办理日益增多的民事案件,因此要大力充实法庭审判人员。要根据审判业务的需要,及时把那些责任意识强和业务素质高的法官充实进民事审判队伍,加强民事审判力量。审判队伍的执法水平来自于精深的法律知识、科技文化素质及专业水准,要立足实际,在岗位培训上出新招、实招,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定期搞些短、平、快的专业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民事审判队伍。
上一篇文章:建设局局长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
下一篇文章:民政局局长任职情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