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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大、县人大代表小组:
  根据代表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使县人大代表小组认真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使小组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提高活动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对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夯实代表小组活动基础
  1、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室,使代表们有一个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为小组集中学习、议事议政、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方便。
  2、制定小组活动计划,各代表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于年初制定出小组全年活动计划,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季度计划和每次活动安排计划。
  3、建立小组活动制度。要制定学习和会议制度、请假制度、联系群众制度、调查视察制度,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天,集中视察、调查、走访选民不少于15天。
  4、活动方式。要实行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本组活动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相结合,小组集体视察与个人持证视察相结合,做到活动方式灵活多样,活动效果不断增强。
  二、把握活动重点,增强活动实效
  1、活动的内容。要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围绕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来制定。
  2、代表小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开展小组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并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代表小组要把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开展活动的基础,要坚持定期走访群众,代表除积极参加小组集中活动以外,还要在各自居住区域范围内,联系选民,走访群众,正确反映社情民意,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4、建立档案。各代表小组要建立代表活动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闭会期间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小组活动的情况,并由代表小组长做好记录,统一管理。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履职、小组活动情况做为评选优秀代表和人大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各县人大代表小组要在开展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注重抓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确定实际活动内容,规范活动方式,提高活动实效。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活动情况。各乡镇人大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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