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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工作人员职责及标准要求

  (一)主任(副主任)
  1、岗位职责:
  (1)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
  (3)承办和催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整理信访信息,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5)联系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的信访工作;
  (6)对承办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的案件进行协调;
  (7)不定期对转办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2、标准要求
  (1)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在分类整理的基础上,认真搞好登记,及时立案,妥善处理;
  (2)对有关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分管领导的批示,转有关部门认真查处;
  (3)对所转办的信访案件,要采取发函督办、听汇报、召开调度会、限期报查处结果等措施,跟踪督查,提高查处效率,增强办理质量;
  (4)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对人大代表和上访群众既坚持原则,又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5)要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信访局等案件承办单位的联系,搞好关系协调,保障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秘书 
  1、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水平;
  (2)协助主任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3)协助主任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
  (4)承办和催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整理信访信息,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6)协助主任对转办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2、标准要求
  (1)认真负责,文明接访,秉公办事;
  (2)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案件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3)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交被检举、揭发、控告人员;
  (4)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5)办理信访案件实行回避制度;
  (6)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要雷厉风行,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待,绝不误时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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