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
—、概说
(一)含义。
办法是机关单位对某一工作、活动制定具体处理方法用的法规文书。
(二)特点。
1.调整事项单一。办法只适用于对某项具体行政工作的规定,其调整事项要比条例、规定小得多,具体得多。
2.内容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办法对其调整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并侧重在措施和做法方面,说明采取哪些方法,按照怎样的程序去做,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明确办事的途径,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办法一般不用再制定实施细则为其配套性文件。
3.约束力小。办法的内容范围比条例和规定都小,另外,由于办法涉及内容事项具体,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根据事情发展变化有所变通,给予修改补充。所以,办法的法规性不如条例、规定那样鲜明,约束力较小。
二、写法
办法的写法与规定大体一致。标题一般由地区、事由和文种组成。办法在实施、执行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所以在标题中常用“暂行”加以限制。正文内容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处理方法、罚则、解释权、生效时间,与原来有关法律(决定)的关系等。结构上有章条式和条项式,多数采用条项式。
三、写作要求
(一)内容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
办法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活动而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法,侧重于措施和做法,为明确办事途径和方法而制定。所以要求内容必须详细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程序明了。
(二)措施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办法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有普遍性,制定的措施方法应有一定的共性原则性。对个别特殊的情况则作出具体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
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
(文书处理工作部分)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关的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是领导工作的重要助手。在党的机关中正确地建立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是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党的机密和保存利用党的史料的重要环节。机关领导人必须经常注意对这两项工作的领导。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热爱自己的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严守党的秘密,积极主动地完成党所给予的光荣任务。
第二条 党的机关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包括收文、收电、发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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