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工作方案 - 清明节
为做好20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宣传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根据民政厅《关于做好201*年清明节工作及在殡葬系统深入开展“主题服务月”“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惠民、绿色、生态”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以推进绿色殡葬、文化殡葬、惠民殡葬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祭祀、生态殡葬”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充分发挥清明节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打牢安全基础,确保祭扫安全。认真对我县清明节工作预案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和人流疏导措施。并从 3月15日起对我县各乡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殡葬改革宣传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使殡葬改革观念深入人心。密切与公安、交通、工商、林业、消防和城管、电视台等部门的配合,扩大清明节工作的参与面,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和谐工作氛围,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安装配备技防设备,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实行全员上岗和24小时值班,落实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二)突出惠民为民,提升保障水平。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桂民电〔2012〕31号),把惠民殡葬政策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主要方略。要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惠民殡葬政策的制定,力争惠民殡葬政策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和补贴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实现全覆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积极性。
(三)加强行风建设,打造满意窗口。扎实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殡葬服务单位行风建设的指导,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检验行风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要按照“丧属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公开亮牌,以认真的服务态度、规范的礼仪行为,合理的价格,全方位做好“行风建设月”工作,切实做到内部管理用心,接待服务细心,解决问题耐心,对待批评虚心,群众办事省心,杜绝殡葬服务中出现生、冷、硬、推、要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倡导绿色殡葬,弘扬先进文化。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在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和谐博白的积极作用,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要把发现和培育广受群众认可和欢迎的绿色节地葬法,符合地域文化和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尚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倡导绿色殡葬。要继续推行鲜花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祭扫形式,把清明节特有的文化资源转变为殡葬工作优势,从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入手,破除愚昧落后的丧葬陋俗,自觉抵制低俗的祭祀用品,使先进殡葬文化得到弘扬,健康文化得到发展,落后文化得到改造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个祭扫接待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本次清明节期间“主题服务月”、“行风建设月”活动的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指挥协调办公室
主 任: 县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金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成 员: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清明节期间群众到县殡仪馆举行祭扫活动接待服务工作的指挥和领导;提早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员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确保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格局。
(二)宣传信访组
组 长: 县殡管所所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文明祭祀、移风易俗,推行绿色殡葬。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新闻媒体对群众祭扫和殡葬工作的集中关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强文明祭扫引导,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加强热点问题回应,形成文明祭扫、和谐清明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群众祭扫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低碳祭扫,倡导群众绿色出行,移风易俗
(三)骨灰祭拜服务组
组 长: 县殡管所支书、副所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群众祭拜骨灰的服务管理及收费工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祭拜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不错不漏,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做到“六公开”、“五规范”、“四到位”、“三保证”。
(四)秩序维持后勤服务组
组 长: 县殡管所副所长
成 员:
工作职责:协调配合公安、消防、交管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负责维持祭扫现场的秩序,负责指挥车辆的有序摆放;负责对群众在祭扫活动中燃放鞭炮、烧香纸等的规范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执行时间从2013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止。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二)在此期间,组织宣传工作小组到博白各乡镇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文化内涵,宣传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介殡葬新政策、新做法和新经验。要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殡葬服务项目,合理消费。
(三)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期预测是:3月23日至3月24日,3月30日至3月31日,4月4日至4月6日。在这期间我们注重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四)清明节期间每天及时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按时向上级领导上报行风建设动态。
(五)各工作组人员要服从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祭扫安全服务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指挥协调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组要把清明节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提请县人民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做好祭扫监测,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市民政局要求按时报送《日报表》等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有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查,指导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同时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规范服务,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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