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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决定 - 命令决定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经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有关工作纪律、制度重申如下:

   1、严格工作考勤纪律

   所有干部职工(包括临时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上班前必须到站办公室签到(抽调上级机关工作、外出开会、学习等情况可不签到),未签到者视为旷工。签到时间以上级规定的上班时间为准,向后推迟5分钟,5分钟后来签到人员即视为迟到,迟到一次罚款20元。不准代他人或让他人代签到,发生一次罚款20元。

   有特殊情况向分管站长报告,分管站长到站办公室说明。乡镇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下午必须到站签到工作。

   2、严格卫生保洁纪律

   加强卫生保洁管理,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垃圾,各科室要按照确定的时间,对划定的责任区分工负责,坚持每日清扫,每周进行大扫除,保持办公区域卫生整洁。经检查发现,卫生区未按时打扫,一次扣除科室监督补助100元,依此类推。

   3、严格值班纪律

   严格节日值班制度,站办公室提前一天公布节日值班表,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严禁手机关机、未经报告外出较远目的地,违反规定的,扣罚当事人50元;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站内通报批评,扣罚当事人100元。

   4、严禁政令不通、推诿扯皮

   各科室、干部职工对站领导班子的决定和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批办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过程中遇有困难难以落实的,须及时书面或当面向领导回复。对拒不执行领导班子决定、工作安排或落实不力的科室,一经查实,扣罚科长100元,造成工作延误且影响恶劣的,科室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

   对拒不执行分管领导工作安排或落实工作不力的个人,一经查实,当月取消兑现40%浮动工资,造成工作延误且影响恶劣的,建议站降低比例兑现60%工资,当月不得参与该科室超任务奖励分配;若仍然没有改变,并建议作待岗处理,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该同志不得参与科室奖励分配;长期如此,作待岗处理,并不得参与该科室任何奖励分配。

   涉及到参加劳动、集体活动和会议通知,站办公室只负责通知到科长,由科长通知至工作人员。

   5、严格学习和会议纪律

   无论是文字通知,还是电话通知的各类会议和业务学习,均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不能到会、不能按时到会或要提前离会的,必须向其分管的领导请假,专题会议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违者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依此类推。

   参会人员必须认真记录,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手机设为振动,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等影响会场纪律。站办公室不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一名同志的笔记内容不全或学习笔记较少者,扣罚当事人50元,依此类推。

   6、严肃劳动和集体活动纪律

   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劳动和集体活动,特殊情况必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若通知未到者对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依此类推。

   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参观等公益活动,不能参加要事前说明,报名参加无特殊情况缺席当事人,必须弥补单位为此人付出的资金损失。

   7、严格请假和销假纪律

   所有干部职工不论任何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都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凡不在岗又去向不明的,均视为旷工。因私请假,要严格按照请假类别规范办理请假手续。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科长批准后,向分管站长通报,然后报站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含一天半),由分管站长批准,报站办公室备案;二天(含二天)以上的由分管站长签署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站办公室备案。

   副科长请假半天,由分管站长审批后,报站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含一天半)以上的由分管站长签署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站办公室备案。

   副站长、科长请假必须经站主要负责人批准。所有人员假期修满后要到站办公室销假。

   因私请假要区别对待,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取消年薪假;请假达到或超过其本人应休年薪假天数的,取消享受休年薪假资格,并不享受未休年薪假补贴。各科室要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分阶段安排科室工作人员休年薪假,应休年薪假天数要折扣其请假天数、旷工天数;确因工作需要不休年薪假者,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予以补偿;科室安排休假而拒绝休假者,不享受未休假补贴待遇。

   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未请假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依此类推。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工资的30%;累计超过10天者,停发当月工资。当月旷工者,当月不得参与该科室超任务奖励分配。当年累计旷工超过14天者,该同志不得参与该科室全年的超任务奖励分配;超过15天者,停发工资并申请劳动促裁,请求作除名处理。

   全站干部要支持站办公室考勤考核人员的工作,不得对具体工作人员谩骂、侮辱,发生一次罚款当事人200元。每月由站办公室根据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详细反映工作纪律考勤考核情况,拟出处理意见报站主要负责人批准,在站公示栏中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然后将处罚决定报财务室,由站财务室从责任人工资和责任科室的监督补助中扣除,站财务室必须向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开出罚款收据,将扣除的罚金集中管理,年终作为执行工作纪律先进者的奖励。

   各分管站长、科室长要带头执行上述纪律规定,发挥表率作用,敢抓敢管,负责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科室负责人明知本科室工作人员发生违纪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隐瞒不报的,经查属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通报批评由办公室考勤事实,报站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公布,待岗处理、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年休假补贴和除名处理须经站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公示后实施。凡受到通报批评、待岗、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的,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级。

   各科室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同时认真完善本科室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日趋规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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