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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捐献作品有关事项的批复 - 指示批复

 市文化局:

   你局报来《关于傅梅影先生无偿捐献作品安排意见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的安排意见,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市文化名胜管理处接受傅梅影先生无偿捐献的国画精品及珍贵实物。

   2、同意九江市文物名胜管理处暂在新建的锁江楼设置“傅梅影艺术陈列室”,用于傅梅影作品和珍贵实物的陈列。

   3、傅梅影先生自愿将其作品中的精品及珍贵实物共50件无偿奉献给九江市人民的义举,对于发展先进文化、弘扬民族艺术,丰富馆藏文物,陶冶人们的情操,启迪后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表彰傅梅影先生热爱艺术,热爱九江,乐于奉献的精神,市政府同意颁发捐献荣誉证书和荣誉奖杯。

   4、受赠单位九江市文物管理处应与捐献人办理法律公证手续,受赠后的所有作品和实物均成为国家财产,按文物进行管理,受法律保护。市文物名胜管理处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受赠作品和实物的登记、建档、陈列和保护工作,永久性的不得擅自改变受赠品的用途。

   5、有关受赠作品和实物陈列的具体工作和其它未尽事宜,由九江市文物名胜管理处与捐献人傅梅影先生协商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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