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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工作意见 - 意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xxx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县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为罗平与全市同步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结合罗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发展为重点,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为目标,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全县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前列,努力为罗平与全市同步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新《党章》和《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组织、抓好队伍、完善制度、夯实保障,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着力把机关党员干部打造成为服务罗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着力把机关党组织打造成为推动罗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强堡垒,促进本部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形成“团结干事创一流、争先进位走前头”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抓好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理论武装。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新《党章》和《条例》以及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工作,积极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机关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行集中轮训制度。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每年对县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和乡(镇)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培训1次,每3年对机关党支部书记轮训1遍,不断提高机关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县直机关工委每年至少举办1期集中学习培训特别是新党员的培训,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确保学习成果转化。建立完善述学、考学、评学、督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效果的考核检查,确保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动力。

 (二)着力抓好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机关党组织设置。县直属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严格实行到期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县直单位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各级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县委组织部要及时督促指导直属机关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保证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财政纳入年度行政经费预算。机关党员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核拨,由县直机关工委统筹使用,用于县直单位机关党员的教育培训。县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党员活动经费,每年按机关干部工资总额不低于1.5%的比例从行政经费中提取。

 (三)着力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彰显机关党员干部的先进性。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和工作人员。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县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有条件的部门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并担任部门党组成员。县直机关单位党委设立党委办公室,内部调剂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县直机关单位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办公室一般单独设立,也可与机关人事科合署办公。县直机关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事先征得县直机关工委同意。加大机关党务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完善机关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双向交流制度,注意选拔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同志担任行政领导人,注意从业务骨干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党务工作队伍。专门从事机关党务工作的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连任两届的一般应当轮岗。抓好机关党员发展管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提高机关党员发展质量;着力加强机关党员特别是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确保机关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四)着力抓好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树好为民务实清廉机关新形象。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汇聚机关正能量,以良好的机关作风凝聚党心民心。认真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创先争优,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公示承诺、授旗评星、社会评价等机制,定期表彰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十佳服务先锋”,让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干有示范,努力营造“廉洁、高效、一流”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充分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严格督促本部门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配合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党组(党委)成员要积极支持并带头参加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五)着力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和不设党组(党委)的党员主要负责人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党组(党委)书记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建,确保党建业务“双丰收”。机关党组织要找准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制定切合实际的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把机关党组织建设的各项要求、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机关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该部门考核不评优,党组(党委)书记和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建立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办法,探索建立罗平机关党员关爱资金,努力解决机关党员特别是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关心机关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建立城乡统筹共建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机关党组织与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机关党员与农村党员结对帮扶,组织和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推广“插甸经验”为抓手,落实“三同五帮”工作制度,带着感情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富,抓基层、强基础、兴堡垒,不断拓展和延伸机关党员的先进性,形成城乡党建工作联创、共促发展进步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每年听取1次机关工委工作汇报,每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1次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县委组织部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确保机关党建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理顺关系,完善职能。县直机关工委是县委的派出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直属机关总支、支部的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机关党组织进行工作指导,确保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推进。县直部门党组要加强对本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指导,与县直机关工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部门机关党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纪检工作,设立县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县纪委和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配合相关纪工委抓好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机关工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同部门党组(党委)的联系沟通,加大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严格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每年至少听取1次本单位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实到位。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把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支部、落实到每一个机关党员的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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