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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邝 埜一训侄侗四首并叙

训侄侗四首并叙

明·邝 

      正统十二年夏,侄侗自故乡来省。念吾弟早丧,惟存此子,幼失教训,是以于爱亲敬长处世待人之理,多不能晓。留此数月,吾既丁宁诲导。今乃告归,虑其去远遂忘,特体昔贤遗意,用俗语为诗数章,写以诫谕。若能遵吾此训,足为邝氏佳子弟,否则,非所望矣。其敬听之哉!诗曰:

勖尔奉尊长,殷勤在敬顺。

勉力供使命,诚心受教训。 

长上或见责,切勿怀嗔忿。

孝弟果能行,儿孙有余庆。 

 

勖尔治家业,惟勤乃有益。

男当力耕耘,女务躬纺绩。  

内外各能勤,庶不缺衣食。

若然专懒惰,嬉游以度日。

穷困不如人,虽悔复何及。 
 


 

勖尔处乡邦,谦恭最为贵。

勿生贪刻心,勿倚宦豪势。 
 遇人必逊让,切莫争闲气。

守此终不移,身家永吉利。

  

 

念吾祖宗来,累世有贤德。

读书明道义,积善行阴 
 俾我不肖身,叨此廓庙职。

任重才力微,夙夜每惊惕。  

恒忧怀颠越,致累尔家室。

尚当体吾身,家门共爱惜。 
 常行必忠厚,举动戒横逆。

人钦神亦佑,庶可保终吉。

邝埜(1385-1449),字孟质,号朴斋,宜章县人。明洪武年间出生。曾祖父、祖父都有学问品行。父亲邝子辅,曾任县学训导、教谕。邝埜永乐三年(1405)中举人,永乐九年(1411)举进士。永乐十一年任监察御史,永乐十六年任陕西按察副使,后又任应天府尹,正统元年(1436)任兵部右侍郎,十年后升任兵部尚书等官职。有政绩,曾得到重用,但其御敌安邦意见,未能得到明英宗采纳,他在行军中坠马受伤,仍护驾阻敌。正统十四年“土木堡之变”,邝埜战死。代宗景泰元年(1450),朝廷赠他为太子太保。成化初年(1467前后),谥为忠肃公。

此首载清嘉庆《郴县县志》卷三十七。又载清直隶《郴县县志》。侗即邝侗,是邝埜的亲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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