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口 资 料
第一章 历代人口 清乾隆六十年(1795),桂东人口90337人。同治五年(1866),全县12419户100644人。1795-1866年的71年间,共增加10307人,年均增加145人。清同治六年(1867)至民国5年(1916)人口数失考。民国6年,全县人口87495人,民国18年,全县人口为18818户89066人,其中男49027人,女35859人。民国19年至民国25年,全县人口呈起伏变化状态。八年抗日战争期间,全县人口由1937年的88464人,下降到1945年86761人,8年减少1703人。国民党发动内战期间,全县人口由1946年的87909人下降到1949年的84443人,3年减少3466人。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1952-1955年人口出现第一次生育高峰。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7月1日零时,全县总人口83863人,(未含桥头、大地人口)。其中男43837人,女40026人。19521-955年全县共出生14823人,平均出生率为39.29‰,死亡率为14.79‰,自然增长率为24.5‰,人口由91436人增加到98224人。19591961年,由于“左”的错误和自然灾害影响,国民经济困难,人民生活水平降低,农民劳动强度过大,妇女普遍患水肿病和妇科病,人口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上升。1959、1960两年减少人口3370人。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国民经济好转,人口增长率回升。至1963年形成第二次生育高峰,出生率高达44.72‰,自然增长率为35‰,一年内增加3595人。1964年7月1日全国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104234人,其中男54637人,女49597人。“文化大革命”初期,政府职能一度瘫痪, 使刚刚起步的计划生育工作遭到夭折,人口生产失控,19661970年,人口出生率由34.81上升到37.11‰,五...... (缺文)
第一节 性别构成 旧社会,受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女婴常遭溺死或遗弃,加上其他因素,县内人口性别比例(以女性为100计算,下同)偏高,民国12年至37年(1933-1948)16年平均人口性别比为115.94。新中国建立后,实行男女平等,加强妇幼保健,禁止溺弃女婴,人口性别比例减小,1949-1990年42年中人口性别比为110.96,其中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为109.52;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为110.1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为109.76;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为109.04,各年龄组的性别比分别为:0-9岁104.7;10-19岁108.27;20-29岁107.20;30-39岁117;40-49岁117.11;50-59岁120.13;60-69岁108.69;70岁以上为86.79。 第二节 年龄构成 清代,民国时期,县内人民生活痛苦,医疗、卫生条件差,人口呈高出生、高死亡状态,人口年龄结构呈年轻型,即014岁少年儿童占总人口比例较高,70岁以上老人占的比例较小。民国31年(1942),全县人口出生率25.84‰,死亡率达23.06‰,婴幼儿的死亡率更高。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人口呈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发展。人口年龄结构仍为年轻型。1953年,县内0-14岁少年儿童占总人口比例24.1%;15-64岁成年人口58.4%。1954年,全县70岁以上老人2587人,占总人口3%。年龄最高的103岁。1964年,全县0-14岁少年儿童占38.37%,15-64岁成年人占56.78%。70岁以上老人2936人,占总人口2.82%。年龄最高的103岁。70年代,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加强,人口逐渐向成年型转化。1982年,全县0-14岁以下少年儿童占总人口32.53%,比1964年减少5.84%,15-64岁成年人口占63.59%,比1964年增加6.81%。70岁以上老人5733人,占总人口3.94%,年龄最大的108岁。1990年,全县0-14岁少年儿童占28.99%;15-64岁成年人口占64.89%,70岁以上老人6163人,占总人口3.77%,其中百岁以上老人2人,年龄最大的116岁。全县人均寿命66.67岁,(男64.84岁,女69.5岁),比解放前增加34.06岁,比1982年增加0.82岁。 第三节 民族构成 清同治五年(1866),县内100644人,其中有瑶族36户,约100多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87人,占全县总人口1.03‰,主要是瑶族。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145621人,其中瑶族120人,占总人口0.8‰;主要分布在彩洞、都寮、羊河溪。另有苗、侗、壮族各3人,198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大地、城关、寨前、流源等地散居的蓝姓居民326人为畲族。1990年人口普查,全县人口163664人,其中畲、瑶、苗、彝、壮、侗、土家、傣、黎等少数民族人口503人,占总人口3‰,除畲族、瑶族为本地土居民族外,其余的系外地在桂东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 第四节 姓氏构成 1990年,县内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县共有170个姓氏,其中万人以上的有4姓,5000人以上的有6姓,不足1000人的160姓。各姓氏按人口多少序列为:郭、黄、李、罗、陈、钟、邓、胡、何、扶、张、朱、方、刘、王、周、吴、唐、杨、曾、赵、萧、祝、邱、龚、聂、赖、姜、蓝、崔、梁、傅、谷、温、熊、余、袁、彭、欧阳、骆、叶、林、曹、蔡、包、尹、田、谢、廖、沈、许、成、谭、伍、蒋、明、康、游、甘、戴、孔、郑、范、江、管、乌、贺、雷、孙、易、梅、庞、徐、盘、上官、潘、宋、邝、魏、马、卢、柳、薛、池、凌、邹、候、于、巫、吕、葛、冯、文、颜、段、殷、黎、任、龙、丁、夏、左、连、陶、师、韩、杜、楚、孟、威、秦、石、万、车、倪、饶、焦、向、岳、樊、任、行、穆、白、翁、程、邬、金、邵、毛、简、钱、桃、危、俞、齐、高、韦、涂、汤、藩、资、宾、卫、贾、古、项、陆、南、严、封、史、耿、申、晏、吉、乔、卜、瞿、尚、尊、莫、芦、关、苏、蔺、董、刀、艾、占。 第五节 职业构成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居民以农业为主,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工商业和文化教育事业均不发达,从业人口甚少。至1949年解放前夕,县内仅有工人300余人,商业服务人员不足200人,中小学教员302人,县政府及直属单位官职员205人,医疗卫生人员不足30人。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各类职业的人口数量不断发生变化。1957年底,全县有工人2609人,其中工业企业工人725,商业服务职工1197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577人;中小学教职员工369人;医疗卫生人员66人;邮电职工65人。1978年底,全县有职工4536人,其中工业企业工人1216人,交通邮电198人,农林水气象职工145人,商业服务职工756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957人,科教文卫职工1196人,金融68人。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在业人口98498人(女45233),其中农民90029人(女42235人);厂矿工人1946人(女396人);农林水工作人员353人(女110人);金融保险业255人(女93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2048人(女3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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