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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乡 建 设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内无城乡建设管理机构,城乡建设无规划和管理。

    境内的古建筑,有宗祠、寺庙、会馆管,规模宏敞,雕梁画栋,建筑工艺别具一格。明、清年间兴建的城隍庙、母公祠、万寿宫及文峰塔,至今保存完好,被列为省、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居民住宅差别甚大,豪门富户的住宅规模宏敞;平民百姓的住房狭小简陋,山区居民则住茅棚草舍。

    1949年底,全县房屋建筑面积107.4万平方米。1950年后,县人民政府先后设立建设科、基本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建设委员会等机构,管理城乡建设。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环境保护工作也得到加强。1990年,全县房屋建筑面积达686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5倍多。县城范围由原来不足1平方公里扩大到2.5平方公里,街道长由1600多米延伸到8600多米,县城房屋建筑面积由4.46万平方米增加到36.85万平分米,其中居民住房由人平8.3平方米增加到16.15平方米。乡村公房建筑面积达28.12万平方米,比解放初期的4.43万平方米增长5倍多;农民住房面积由98.57万平方米增加到644.2万平方米,人平住房面积由11.2平方米增加到42.8平方米。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及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较快,沙田墟成为湘南较大的集贸市场之一。县城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基本配套。

 

                        
          第一章  县 城 建 设

 

               第一节  建设规划

 

    1957年,县人民政府制订《桂东县城建设粗线条规划》,当时只局限于县城街道建设未考虑整体规划。1982年7月组建桂东城镇建设规划班子,郴州地区建委组织嘉禾、汝城、临武、郴县、桂阳等县技术人员参与制订桂东县城建设规划,至年底基本完成桂东县城总体规划、现状测绘和郊区规划等,编写出《总体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1983年,县城总体规划由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建设厅批准实施。1988年,根据改革开放的要求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对规划进行修改,县城规划范围由1平方公里扩大到4平方公里。以县政府为中心,东面由观前延伸至光明陈家盈为文化区,兴建体育运动场、城关中学和中医院等;南面由船皮坳延伸至高桥为商业区,兴建南大街和农贸市场;西面由麻树下延伸至三里亭为行政区;西南面地带为工业区;北面由石角庙延伸至松山桥为居住区。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后,县内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增强全民的规划意识,促进县城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节  公共设施

 

                 一、街    道

 

    明洪武元年(1368),县治由上犹寨(寨前)移至凤凰山下。成化七年(1471)筑土城。正德二年(1507)在东、西、南三门修筑德胜、田螺、杨梅、连珠4寨,并于城西筑串楼260间,计160余丈,城下挖壕池,后毁于兵乱。清顺治十五年(1658),按旧址以砖石修筑城墙半里,疏通壕池。至民国末期,城墙、壕池损毁无存。街道仅有府正街、东街、西街3条,街面镶石板,宽不足3米,长约1600余米。街道两旁有店铺300间,余为宗祠、寺庙、公馆、房屋多数为泥木结构,连墙共壁,矮小简陋。

    新中国成立后,县城街道建设加快。1957年,按粗线条规划扩建东华路(县政府至汽车站)。1984年,改建解放路(十字街口至城关供销社)。1987年,投资14万元修建南大街,全长360米,宽24米,水泥路面。至1990年,先后修建维夏路、沤江路、陈奇路、观前路、湘赣路、红军路、南大街、汝桂路、东华路、解放路等10条街道,总长8600余米,路面除加宽外普遍铺成沥青油路或水泥路面。

改变了以往街道拥挤、交通阻塞的状况。

 

                        
                 二、排水设施

 

    清代,县城街道中间设暗沟,用石板覆盖污水排入沤江。由于排水沟平坦、狭窄,经常淤塞,民国时期,曾多次进行疏通。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街道建设的发展,除对老街下水道修整疏通外,新建和改建的街道在街心或两边设宽3050厘米、深50100厘米的暗沟,使县城污水排泄流畅。下水道总长6000多米。

 

                 三、供水设施

 

    清同治《桂东县志》记载:县城有文明井、饮凤井、中井、南井、横街井、西井、金鱼井和下街井。城内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主要靠井水。

    新中国成立后,县城人口逐渐增多,用水量日益增多,

各单位都各自打井建塔,至1984年,县城建水塔31座。因地下水源有限。且污染严重,经环保部门抽样检查,大部分不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1985年,由省、地、县三级投资127.8万元,在城关兴建日产3000吨的自来水厂,1988年12月竣工投产。随后,又集资4万多元增设过滤净化池,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至1990年,县城绝大部分单位和居民用上自来水。

                       
                 四、供电设施

 

    1956年前,县内无电厂,县城机关和居民用桐油、茶油、煤油点灯照明,开会或办嘉事有时使用煤气灯。

    1956年冬,县人民委员会购置1台24千瓦煤气发电机组,建成火力发电厂,解决机关照明。1958年8月,县办装机24千瓦的般皮坳“八一”水电站竣工投产后,停止火力发电。1967年,县办320千瓦的黄泥坑水电站竣工投产。1986年元旦,县办装机1890千瓦的勒里水电站投产。这些电站的相继投产,缓解了县城生产、生活用电的矛盾,但由于均系利用径流发电,枯水季节发电少,供电仍然紧张。1988年冬,省投资350万元兴建110千伏变电站,与省花茶线联网,至1990年,设备安装就绪,并投入使用后,全县用电得到好转。

 

              五、农贸市场设施

 

    50年代初,县城农产品上市,沿袭民国时期模式,除油、盐、米设行交易外,其余均排列在正街、东街和西街的店铺门前,设摊摆卖。50年代末,在东街上端栅栏背路段和西街下端设柴茅行,罗阳庙设仔猪行。6070年代,虽然几经调整,但每逢墟期,街道仍拥挤不堪,车辆无法通行。1986年,县工商局投资30万元在南街兴建建筑面积10396平方米钢筋水泥结构的3层贸易综合楼;加并建300平方米货亭1个,内设营业房20间,肉桌40张,摊位130个;在南街两旁设蔬菜、水果、水产、家禽、南杂、布疋、服装和工艺品等摊位。墟期上市人数多达万余人。1990年,县城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036万元。

 

               第三节  房屋建筑

 

    解放初期,县城有房屋578栋,建筑总面积4.46万平方米,其中公房241栋,面积2.73万平方米;私房(含店铺)337栋,面积1.73万平方米,人平占有房屋8.3平方米。公房主要有公署、宗祠、寺庙、会馆等,均为青砖青瓦,有的雕梁画栋工艺精巧。私房中除少数豪门和殷实户的住房较为宽敞讲究外,一般居民的房子矮小简陋,店铺连墙共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公私房屋建设速度加快。1985年,县内房屋普查时县城建筑总面积达11.16万平方米,较50年代增加1倍多,其中县直管和单位自管公房6.23万平方米,私房4.93万平方米。1990年,县城房屋建筑面积36.85万平米,城镇居民人平占有房屋16.15平方米,房屋由砖木结构发展为砖混和钢混结构,公房多数为36层;民房由原来连墙共壁逐步发展为单家独院,且款式新颖,质量坚固。

                        
               第四节  园林绿化

 

    民国34年(1945),国民党第九战区长官部及省政府财政厅等单位迁入桂东时,曾建“凤岭公园”建有2个凉亭及茶铺、饮食店。同年,兴建中山堂及中山公园。各中山公园占地约600平方米,园四周中栽花种树,园内有荷花池。醒钟楼挂有大钟,早晨及傍晚6时,有专人敲钟,中午12时鸣炮。1958年改建县城街道时,中山公园被拆除。

    民国时期,城内除育英小学和少数富绅庭院内栽花种树外,普通居民无闲情逸志栽花种树。新中国成立后,县城虽注重四旁绿化,但由于缺乏全面规划和管理措施,加上基建损毁,县城绿化面积小。80年代初,由林业部门提供树苗,按照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发动县城机关单位、商店和居民在街道两旁种植梧桐树2000多株。1988年秋,县建设委员会制定《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总体规划》,成立县城绿化办公室,由林业局、城关镇各确定1名领导人负责县城绿化工作。至1990年,按照建设“一坛(花坛)、一河(沤江)、三街(正街、新田街、郴桂路)、三地(重点绿化地、封山育林地、板栗基地)的总体规划,在工会门前建设花坛;从外地引进大苗3.8万株、花卉1.59万株,绿化街道及公路7065米,完成县城周围残林补植3153亩,封山育林2万余亩,建立板栗基地300余亩。并动工兴建宝塔山公园,开辟园地245亩,配技术干部2人、工人3人, 开设小卖部和逐步进行楼、台、亭、阁及游乐设施建设。县城单位划分绿化责任区,建立责任制,许多单位建成公园式庭院。县绿化委员会每年开展一次评比,纪念馆、人武部、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一中、自来水厂和城西育花幼儿园等18个单位先后被评为绿化、美化、先进单位。

 

                         
         第二章  乡镇驻地建设

 

               第一节  沙 田 镇

 

    沙田镇位于沤江下游,南邻汝城。清未、民国时期,先后设团、都、里、区。1928年3月,毛泽东在此颁布举世闻名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沙田成为著名的革命纪念地。1984年省人民政府批准沙田为乡级建制镇。

    民国时期,沙田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沙田墟有上、中、下三廊,360间店铺,商旅较为发达。1956年宜汝桂公路通车后,市场更趋活跃,墟市建设也逐步发展。1984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根据发展小城镇的方针,制定《1985

2000年沙田镇中心区总体规划》,集市范围由0.79平方公里扩大至1.8平方公里。沿东平路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沿汝桂路发展车辆修理与服务业;沿万寿宫北街发展商业;镇南端及西北角为工业区,镇西建自来水厂,四周为蔬菜基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投资50余万元用于沙田镇建设。其中1986年投资30万无兴建占地2340平方米的畜牧交易场所,次年,在此成交仔猪5万多头。

    沙田是桂东的工业基地,县办厂矿有机械厂、水泥厂、复合板厂、煤矿;镇办工业有钨砂精选厂、农机厂、石灰厂、红砖厂等。还有第二中学、第二人民医院、邮电支局、公安派出所、法庭、税务所、财政所、汽车站、粮站、各银行的分理处、营业所以及商业仓库等行政企事业单位。集镇建设速度居全县农村集镇之首。

   1989年,沙田镇获郴州地区”文明集镇“称号。1990年,墟场占地面积达1.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40平方米,有摊贩亭3个,摊位270个。主要街道有万寿街、东平路及新开辟的竹园街。每逢墟期,广东、江西、湖南三省12县的商贩到此赶集,多达二、三万人,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901万元。各项公共设施基本配套,先后完成自动电话安装和沙田至城关35千伏供电线路,兴建日产3000吨的自来水厂,整修街道下水道等建设工程,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所,使街道市容保持整洁、卫生。

 

          第二节  乡政府驻地与市场建设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内各区、乡人民政府办公均利用接管的旧公房或土改时征收的公房。农业合作化后,随着机构扩大,各区、乡政府办公房屋普遍进行维修与扩建,但全部是土木结构房屋。1976年,贝溪、黄洞两个乡人民政府驻地搬迁,另建新房。所属单位也随同搬迁,另建新房。80年代后,各乡普遍新建24层砖混结构的办公楼及生活用房,有的还兴建礼堂,各乡镇政府的公房建筑面积平均3000平方米以上,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基本配套,各乡镇有中学、小学、医院、供销社、派出所、银行、财政所、税务所、工商所等基层单位。1986年,大塘乡依靠县财政拨款3万元,乡自筹32万元兴建一栋三层205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办公楼及生活用房,并相继兴建中学宿舍、中心小学教学楼、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并建成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1989年,大水乡政府集资34万元兴建1栋三层1400平方米的中学教学大楼,使中学的教学条件明显改善;并从500多米处引来泉水,使乡驻地干部和群众“饮水难”的问题得到解决。

    1949年以前,农村集贸市场,除县城及沙田、寨前、大塘、四都、桥头、普乐(油箩口)等六个农贸市场,店铺共499间外,其余均不露天市场,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左右。1956年,宜汝桂公路通车后,赶集人数增多,墟市建设也加快发展。19821990年,全县共投资120.9万元扩建墟市,建综合市场10个、专业市场1个,占地56383平方米,建筑面积13858平方米,亭棚市场6933平方米。各墟市均通公路,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基本配套。

 

               第三节  村庄建设

 

    境内居民历史上形成以家族聚居,常为一庄一姓,杂姓较少。村庄小的十来户,几十户,多的上百户。山区农民住房一般依山傍水,单家独户。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的居住条件普遍得到改善,绝大多数农民拆旧新建或另择新址建造新居,农民新建的房屋,无论是式样上、质量上都有很大改进。不少人新建红砖钢筋水泥结构的平顶房。农村交通、通讯、用水、用电等生活设施建设也随之发展,村庄面貌发生很大变化。

 

                一、住宅建设

 

    清代及民国时期,县内居民住宅条件差别很大。地主豪绅多为庭院式,外有围墙,有的甚至设置碉堡、夹壁。房屋多的上百间,分上、中、下三厅,置大小天井,青砖青瓦,窗镶花格,雕梁画栋。一般殷实户的房屋多数为“四水归原”,即回字形组合,内设天井,共有大小房8间。普通百姓的住宅多数为”四垛三间“、”三垛二间“,即1厅4室、1厅2室。贫困户以土垒墙,杉皮、茅草遮盖,房屋简陋狭小,常有火灾发生,少数无房户租借他人房屋或栖居祠堂、庙宇内。土地改革前全县21130户,89277人,只有住房66869间,人平0.74间(按每间15平方米计,约为11.2平方米)。其中地主1126户6295人,有房屋12774间,人平2.04间;贫农、雇农10378户40369人,只有房屋21455间,人平0.53间。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缺房户分得房屋,农民居住条件差别缩小。农业合作化时,部分村民对房屋进行改建或新建。“大跃进”期间,集体办食堂,少数边远村民房屋被拆毁,农村私人建房很少。经过三年经济调整后,农村私人建房增多。至1981年,全县农村建房560.8万平方米。至1990年,全县农村房屋建筑面积共644万平方米,人平42.8平方米,为解放初期的3倍,绝大多数村民改建和新建住宅。新建的房屋质量普遍提高,部分使用红砖钢筋水泥结构,房屋式样也改变传统模式,讲究美观、适用、科学。

 

                二、公共设施

 

    晚清、民国时期,农村公共设施很少,主要是祠堂、庙宇、戏台、学校、路亭、桥梁、泉井等。

    新中国建立后,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增加。1956年,县内第一条公路通车以后,全县人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不断改善交通条件,使公路不断向边远山区延伸。1958年,沙田兴建装机24千瓦小水电站以后,各地陆续兴建一批小水电站,农村大部分地方解决了照明与加工用电。6070年代,农村普遍建有大队部、生产队分配站、集体猪场等公共设施;各地兴建一批学校;开展改建水井、迁建猪圈、修建公厕等。农村大队普遍通电话;广播喇叭入户率达85%以上。80年代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由于体制变化及管理放松,各地公共设施建设减少,原有的公共设施,如大队部、生产队分配站、集体猪场等,几乎全部被拆除或卖给私人。

    1990年,农村公共设施主要有:乡村公路187公里,100%的乡镇政府驻地及85%的村可通汽车,乡办水电站14个,装机2375千瓦,村办电站143个,装机1180千瓦,微型电站200多座。农村邮电支局电话总机18部740门,农话入户293户。全县149所小学分布于各村庄。部分村组开办集体或联营林场及其他村办企业。

 

                       
           第三章  建  筑  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晚清、民国时期,县内无专业建筑队伍,城乡有部分从事建筑业的泥木匠人。

    新中国成立后,县手工业者于1953年在县总工会的领导下成立桂东泥木社,有职工24人,主要承担房屋维修和一般泥木结构的房屋建筑。1954年,泥木社与其他手工行业合并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改为手工业联社。1960年,桂东县建筑工程队成立,隶属手工业管理科,主要吸收城关、城郊、黄洞、和平等地的泥木工加入建筑工程队,1963年,工程队职工增至81人。1969年11月,县建筑工程队改为桂东县建筑工程公司,为全民企业,由县建设委员会领导,1984年11月,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成立,属集体企业,有职工近百人。乡镇建筑队伍最早是1970年组建的城关建筑队,至1983年,乡镇建筑队发展到5个,从业320人。1990年,全县有建筑队15个,从业907人(其中县办2个队489人,乡镇办13个队418人),有中、初级技术人员89人,固定资产653万元。通过上级业务部门审核,县建筑工程公司被评为三级建筑企业,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和城关建筑队被评为四级建筑企业。

 

                      
               第二节  建筑材料

 

    清道光15年(1835)前后,城郊高桥张俊英从江西学会烧制青砖、小水瓦的技术以后,在当地设厂建窑,烧制青砖、小水瓦,世代相传。1954年,普乐胡万国从外地学习红砖烧制技术,开始烧制红砖。1955年11月,以张、胡两家为主成立县砖瓦生产合作小组烧制红砖。1962年,成立县红砖厂。1963年,县邮电局建起全县第一栋混合结构的红砖办公楼。1970年,在沙田兴建县水泥厂。县建筑公司和城关镇建筑企业于1980年分别办起水泥预制件厂,并从外地调进钢材、玻璃等,使建筑材料不断更新。在兴建县百货大楼、人民医院等较大建筑工程中,均采用红砖、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建筑材料发生较大的变化,较高档的建筑物采用大理石、马赛克、瓷片、涂料等;一般的建筑采用红砖、水泥、钢材、玻璃、石灰等;会议室、播音室、电话室等分别采用纤维板和钙塑板等装饰材料。

 

               第三节  建筑设计

 

    50年代初期,县内无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与设计机构,一般建筑工程设计沿袭过去砖工放样、木工架顶的做法,较大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向上级或外地借图样参考。

    1960年,县建筑工程队设立生产技术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比较简单的工程设计。1972年起,加起设计队伍建设,至1980年,县内专业设计人员中有技术员1人、大中专毕业生3人。1984年,成立县建筑工程设计室,设计人员增至6人,有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4人。设计室人员按照“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对建筑物的结构、层次、风格、款式、内外装饰以及采光、排污、防潮、隔音、隔热等,均精心设计。至1990年,县设计室共完成设计项目219个,建筑面积12.79万平方米,其中县人民政府办公楼高5层、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设计、施工优工程。县建委设计室经省认定为丁级设计单位。

 

               第四节  建筑施工

 

                 一、建筑工艺

 

    1949年前,县内房屋的建筑结构、款式均采用传统工艺,为土木结构。工程按放样图线开挖基槽至自然土层,以片石、三合土等填塞基槽,用青砖、条石或卵石砌墙脚,用土砖或青砖砌墙体或用粘土夯墙;屋顶一般加盖青瓦,贫困人家用杉皮、稻杆或茅草遮盖。多数为一层或两层房屋,建筑工艺简单,技术要求不高。

    60年代,经过三年国民经济调整后,县内建筑工程逐渐增多,基础工程、墙体工程、房屋结构、屋面防水等工艺也随之提高。基础处理由片石填充发展为片石水泥沙浆混灌或钢筋水泥结构等。城关粮站仓库工程因松土层太深,为保证基础牢固,采用先打梅花桩、再浇素混泥土结构做基础;寨前农校住宿楼采用大型整体开挖基础,钢筋水泥垫层。房屋结构由土木结构、砖木结构发展为砖混、钢混和框混结构。1974年,兴建县电影院大厅楼座时,因跨度大,采用跨度钢混结构。墙体由粘土筑墙、土砖砌墙发展到红砖砌墙;屋面由人字顶发展为平顶,屋顶覆盖由小水瓦、杉皮、茅草等发展到钢筋水泥浇灌。装饰工艺也有新的发展,有的工程外墙采用水刷石、马赛克等;内墙粘贴瓷片作墙裙,以各种涂料粉刷墙身,同时,增设各种建筑施工的机械设备。至1990年,各建筑施工单位有铁塔卷扬机、搅拌机、洗灰机、和灰机、水磨机、冷拉机、电焊机及锯床、刨床等机械527台(件)2079马力,施工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全县共兴建46层楼房195栋,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其中有12个工程经地区认定为优良工程。

 

              二、施工管理

 

    1949年前,县内建筑无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机构,质量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1960年起,城乡建设管理机构和县建筑工程队中确定专人负责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1984年,成立县建设工程管理站和质量监督站。1985年,对10个建筑企业发给资格质量合格证书,对2个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队给予取消建筑资格。同时配合县计委、建设银行等单位对全县基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3个违反基建程序的单位补办手续,使基建纳入有计划、按程序的轨道,建筑企业不断扩大市场,先后在郴州、汝城及江西、广东等地承揽工程。流源乡建筑队先后在汝城钨矿、柿竹园矿等地承接建筑工程,获得甲方好评。县工程质量监督站为确保工程质量,对受监工程从开挖槽基到竣工随时进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85年,全县30多个受监工程,经检查发现县中医院门诊楼、县服装厂综合楼在施工技术、结构质量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立即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局部进行反工。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  宅基地管理

 

    民国时期,居民宅基地属私人所有。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宅基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

    城镇建设用地,从50年代起一直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农村宅基地,50年代初由村农会批准划给。农业合作化后由社员大会讨论批准。人民公社化后,农民需要宅基地建房由生产队讨论,大队审查,人民公社批准。1983年起,由县建设委员会审批。1984年3月,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严禁滥占耕地建房的决议》,县人民政府相继制定《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并印发到村组。同时,组织力量清理违纪建房,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813户分别给予责令开荒造田、赔偿粮食、处以罚款等处理。1987年5月,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设立县国土管理局,随后又建立乡镇国土站、村设协管员,形成三级土地管理网络,使土地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第二节  公共房产管理

 

    民国时期,县乡公房由县乡政府管理,宗祠由氏族的首事管理,寺庙由头香首管理,凉亭由所在村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公共房产的管理机构几经变化。1968年,县财政局设立房产管理站管理全县公房,收取房租。19691972年,下放给城关、沙田两镇代管。1973年起,设立县房产管理所管理全县公房。

    土地改革前,全县有公房4777间,约7.17万平方米。土改时,乡村的宗祠、庙宇等公房均归集体,包括土改时征收、没收的房屋在内,有的用于乡村干部办公用或作为其他公共设施,有的分给无房屋的农民。县城及墟镇的公房均由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管理,并划拨一批用于机关办公或兴办学校。1958年房屋普查时,县直管公房2.97万平方米。通过落实私房政策,赔偿“文化大革命”期间挤占的私房和出售部分公房后,至1990年,全县尚有城镇公房8564平方米,全部租给城镇居民居住,并按物价局规定的每平方米月收租金0.4元。

    1968年,部分城镇居民被下放到农村,一些民房被拆除或改作它用。1978年,原下放的居民收回县城后,县人民政府成立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落实。按“原房在的归还原房,原房不在的以房抵房或赔偿资金”的原则,对占用和拆除民房的居民给予妥善安排。19871988年,落实私房39户,房屋面积2451平方米,其中退原房15户,面积1081平方米,以房抵房15户,面积1163平方米,其余9户居民的房屋面积为776平方米给予补偿资金3.29万元。

                      
 

           第五章  环 境 保 护

 

    境内地处偏僻,山青水秀,工矿业少,环境污染很少。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其他建设事业的发展,加上几次历史性波折,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生态平衡受到影响,环境污染范围逐渐扩大。

    从70年代起,县人民政府,把环境保护列入议事日程,1976年12月,成立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计委、工交办、卫生局、商业局抽人组成办公室。1980年5月,正式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定行政编制2人,明确为县革委常设机构。

1983年11月,撤销环保办,成立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保站、监测站。1985年3月,单独设立县环境保护局。至1990年,县环保局人员增至7人,其中技术人员3人。并征地2.7亩新建285平方米环保监测站,并购置监测设备,对县内主要污染源和污染地域进行调查,取得各类数据64万多个,通过监测和治理,在污染源、处理污染物、净化环境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第一节  工业污染治理

 

    1986、1989年两年,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局、计委、经委、建委、乡镇企业委员会与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对县内113个工矿企业和乡镇工业企业的“三废”情况进行调查,境内废水年排放量为172万吨,其中含悬浮物2208吨、化学耗氧量48.3吨、锡2.4吨、六价镉0.003吨、挥发性酚0.41吨、油类10.3吨;废气年排放量7039万标立方米,其中有害物质主要有烟尘400.4吨、一氧化碳128.8吨、二氧化硫98.3吨、氮化物22.8吨;固定废弃物年排放量为8.34万吨,主要为尾矿、煤矸石、炉渣以及生活垃圾等。

    在环境治理中,全县共设入33万元帮助污染严重的企业增设污染治理设施,其中环保部门从收取的排污费中列支10.168万元,增加设施28套(台),使这些企业的5.5万吨工业废水和27.6成万标立方米废气得到处理,回收730吨工业烟尘,除去废气中的部分硫化物、化学耗氧量、铜等固态物质,减轻了环境污染。水泥厂原来炉渣堆积如山,每遇大雨随水流入河道及农田中。19751976年,赔偿农民损失1200元。80年代中期,刻厂改进工艺流程,对炉灰加以综合利用,基本上成为无渣工厂。流源锡矿、小江工区投资3.15万元购制浓缩机净化废水。县水电综合公司、沙田精选厂设置生产用水闭路循环流程,除自然蒸发后需补给少量新鲜水外,基本上做到无工业废水排放。有的厂矿采用湿式作业、设置布袋除尘装置和改纱口罩为防尘口罩。同时对新上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环保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19881990年,县内14个较大项目总投资1681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入31.85万元,占1.9%。城关大米厂搬迁扩建、寒口萤石矿和普乐木制品厂等3个污染较严重的项目均做到"三同时"。在治理中,严肃环保法规,及时处理环境纠纷案件。19871989年,环保部门联合其他有关单位依法查处环境污染案件6起。19861990年,县供销贸易公司玉兰片加工厂因二氧化硫气体和污水使两户村民的几处玉米和水稻减产,调查后责成该厂赔偿622元。19861987年,流源乡开展土法炼砒,砒灰料拌在露天场迸行,且加热过程中封闭设备不良,排放出废水、烟尘及二氧化二砷蒸气,严重污染环境,参加生产的12人有6人不同程度中毒,当地村民强烈要求停产,县乡主要领导当即赶赴工地责成停产,并封存库存的砒灰与砷。同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收取排污费,自1981年开征以来至1990年,全县征收排污费38.14万元,其中返回20.73万元给企业治理污染。

 

             第二节  农业污染治理

 

    1953年,县内开始使用化肥、农药,60年代后,农药用量增加。19841989年,亩平使用农药0.420.52公斤,化肥施用量按纯氮计算亩平为8.4112.55公斤;病虫害严重的1981年,农药使用量成倍增加。由于施用化肥、农药逐年增加,使土壤、水流、大气遭到污染,益虫、益鸟及微生物遭到毒害,生态环境受到破坏。19871989年,全县农药中毒人数达74人,有的中毒死亡。为防止农业环境污染扩大和加剧,县内改用低毒高效农药,逐步淘汰有机氯高残留农药“六六六”、“DDT”等。县人民政府还于1985年7月发出《关于加强保护蛙类、蛇类的通告》,并组织工商、司法、环保、公安、城关镇等单位出动执勤人员没收和销毁上市的蛙肉,有效制止出售蛙类、蛇类。积极发动群众大种绿肥,扩大稻萍鱼共生面积,减少化肥用量,增加有机肥;实行封山育林,加速造林绿化,促进生态平衡,使农业污染状况明显好转。

 

             第三节  生活污染治理

 

                  一、县   城

 

    从民国17年(1928)起,县城雇用清道夫打扫街道;民国31年,设卫生警察督促清扫街道。由于县城地势低洼平坦,排水困难,街道、店铺狭小,居民店内置厕养猪,以致县城不少地方臭气熏人,垃圾成堆。如遇大雨,垃圾、污水遍地,污染整个县城环境。

    60年代初,县城雇人打扫街道,70年代,设立城关环卫所,至1990年,该所人员增至11人,购置环卫车3辆,设置垃圾池20多个,并在外购地10余亩作垃圾堆放场地。先后整修下水道6000多米,在农贸市场建公厕1个。居民在店内置厕养猪的现象不再存在。各单位建立“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每逢节日,进行有关部门卫生检查;并兴建自来厂,解决县居民用水。同时,加强城市绿化,街道两旁和单位、居民庭院均栽花植树。县城有18个单位实现绿化达标。

 

                  二、乡   村

 

    县内农村居民,长期以柴茅作燃料,房屋被熏得漆黑,到处满烟尘。加上农民住房多数与厕所、猪牛圈靠近,垃圾污水遍地,卫生条件很差,蚊虫、细菌大量繁殖,传染疾病。民国1316年(19241927),县内疟疾大流行,不少农户稻熟无人收。民国29年,县成立卫生执行委员会,动员乡村开展清洁大扫除。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1952年,结合反对美帝国主义在朝鲜进行细菌战争,县内层层设立医疗和防疫保健机构,1960年,深入开展“除四害”(鼠、蝇、蚊、臭虫)、“灭四病”(疟疾、蛔虫、钩虫、丝虫)运动,汝桂县被评为郴州专区卫生红旗县,随着除害灭病运动的开展,县内疟疾发病率大幅度下降。至1973年,县内疟疾发病率为零,成为全省第一个无疟县。此后,又有全县范围内开展两管(管饮水、管烘便)、“五改”(改水井、改厕所、改畜圈、改炉灶、改环境)工作,全县新建公厕467间,迁建畜圈623间,新建和改建水井4099口,推广省煤灶8242户,省柴灶19310户。1981年,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治理脏、乱、差,把灭鼠、改水、美化、净化环境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1958年,全县采取统一时间投放毒饵消灭老鼠,取得明显效果,被郴州地区评为灭鼠先进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新建的房屋适用、舒适,卫生条件改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也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