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章程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三奇北方模特文化艺术中心、烟台现代生活文化传播公司承办的国际性区域模特大赛。
第二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的宗旨是为了推动美丽烟台、魅力港城为烟台城市发展,促进烟台的城市形象的提升和衣着消费需求和健康的发展,促进中日韩的友好贸易与城市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主要面向国内外的中外企业的职工,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装城、服装厂、葡萄酒、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的职工中和中日韩三国热爱模特职业的公民中选拔参赛者。
第四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参赛报名
第五条、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报名时间为每年的8月开始。
第六条 中日韩友好城市模特大赛报名条件:
1、青年组:年龄:女23周岁以下、男28周岁以下;
女模身高166CM以上,体重60kg
2、少年组:年龄:女/12--17周岁、
3、中老年组:年龄:女35周岁以上、男40周岁以上;
女模身高165CM以上,体重68kg以下男模身高175CM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熟悉模特的基本知识;
6、汉语、普通话流利,掌握简单的英语口语;
7、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 报名须知:
1、填写《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报名表》一式两份
2、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正、侧、背面泳装全身照各一张(以上照片规格统一为15CM X 20CM);
3、提交身份证印件或国际护照并加盖有效印章;
第三章 比赛内容
第八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比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感知能力、艺术表达能力和职业知识。
第九条 参赛选手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身高;
2、上下身比例;
3、三围比例;
4、头围与肩宽比例;
5、五官比例。
第十条 参赛选手的感知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视觉感知能力——造型艺术基础;
2、听觉感知能力——音乐艺术基础;
3、综合感知能力——文化艺术修养。
第十一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表情——对产品的情感理解;
2、造型——对产品的风格表现;
3、时代性——对时尚潮流的把握。
第十二条 参赛选手的职业意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
1、整理服装及换装速度;
2、整理发型及服饰技巧;
3、服装与顏色搭配关系;
4、服务与社交礼仪的表现;
5、对编导意图的理解程度;
6、舞台纪律意识。
第四章 比赛程序
第十三条 中日韩友好城市模特大赛由中日韩区域大赛和中国总决赛阶段组成。
第十四条 中日韩友好城市模特大赛区域大赛由大赛组委会委托相关单位或机构、社会团体承办比赛,组委会派评审团督察各区决赛选拔工作,通过网络的选拔确定女模50名、参加总决赛。
第十五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决赛通过总决赛评选出15名中日韩友好城市超级模特新秀、15名中日韩形象小姐和当届大赛的冠、亚、季军。
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十六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决赛入围选手由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承担决赛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决赛第1—20名获得者由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组委会颁发《中日韩模特新秀》荣誉证书,并向国内外著名模特经纪公司推介。
第十八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决赛前10名获得者由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组委会颁发《中日韩超级模特证书》,并推荐参加中国时装文化奖——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评选和国内外重大活动。
第十九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冠、亚、季军由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中日韩形象大使选拔赛可冠名设奖,决赛地点和颁奖仪式由大赛组委会和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商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三奇模特文化艺术中心
北京三奇模特文化艺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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