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的步骤和要求_党课教育
1 、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和帮助那些尚未提出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③凡教职工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及时向总支部汇报。
2 、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团委、团支部
①团组织根据申请入党人(28周岁以下团员)的情况,经充分讨论,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②推优对象如在一年内未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团组织要根据情况讨论是否再推荐。
3 、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党支部
①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小组提名,综合团组织的推荐,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
② 教职工党支部须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确定的两名党员为培养联系人时至少一名应是正式党员;
③ 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
4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
① 上级党组织根据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下发《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② 党支部组织积极分子本人填写第1页,群团组织填写“群团组织推优意见”,党组织有关人员填“联系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
③ 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 、培养、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①积极分子定期及时向培养人交书面思想汇报,三个月一次,教职工每半年一次;培养人要严格要求,认真审阅。
②支委会每半年须听取一次党小组(培养人)培养工作汇报,检查培养工作及思想汇报情况,并组织填写党支部和培养人半年考察意见,《考察表》和思想汇报由支部统一保管。
③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院系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其他一些活动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④培养人平时应注意了解干部群众对积极分子反映,及时做好谈心工作,有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
6 、确定并上报发展——党支部,党总支
①对于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发展经党总支审查后报校组织部备案。(每年截止6月30、12月31日党内统计时,录入“管理系统2001”后各报一次。);
②进行函调。
7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院党校
①培养对象是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条件比较成熟,已列入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
②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③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8 、入党考察和公示、经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
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时党小组(党支部)要注意征求对象的代表性、广泛性(至少七人)和具有较高的素质,可采取座谈了解、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调查了解等形式;
③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在适合场合公示;
④规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征求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意见”栏;
9 、政审——党支部
①政审内容:申请人的政治情况(即简历);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在89****、同“***”斗争中的政治表现情况;以及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函调其父母情况)。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政审结论。
②政审的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③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初审——党支部 、党总支
①对已上报列入发展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有关函(外)调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材料,思想汇报、入党考察学习情况表()自传。
②党总支初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学校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党支部。
11、预审——组织部
①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学校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②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予以登记,并下发《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③一周内审查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事先告知党总支。
12、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党支部
①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
②志愿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打印;
③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审阅通过方能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党支部
①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②申请人介绍人必须到会;
③其内容是: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做出决定;
④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概括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评价,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⑤大会后一周之内必须将材料上报党总支。
14、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总支
①须指派两名同志(其中至少一名总支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入党介绍人和所在支部书记应回避;
②谈话前,应仔细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③谈话时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向发展对象反馈群众意见,提出要求和希望;
④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5、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批——党总支
①必须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总支应在《志愿书》上写清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特殊情况原由。凡无故超过规定的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②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集体审批,坚持“五不批”:没有1年以上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即使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履行一切手续。
③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总支印章。
④将入党时间录入“管理系统2001”,打印接收中共预备党员情况一览表并盖总支章月《志愿书》一同上报院组织部(一周内)。
16、材料审查、盖授权章——组织部
①一周内审查《入党志愿书》,符合规范的加盖党委授权章,并登记入党时间和总支审批时间;
②中共预备党员情况一览表保存。
17、公布与预备党员的谈话——党总支、党支部
①党总支及时领回党员材料,并通知党支部;
②对新入党同志进行张榜公布;
③党支部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并提出要求;
④通知其所编入的党小组,开始参加组织活动。
18、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考察人
①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预备党员的考察人;
②考察人应经常与预备党员谈心,并认真审阅其思想汇报(三个月一次,不迟交);
③党小组(党支部)每三个月要讨论一次,认真听取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和考察人的考察意见,党小组要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④党支部及时组织填写预备党员考察意见,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⑤参加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
⑥分配一定的实际工作任务;
⑦进行入党宣誓。
19、申请转正——预备党员
①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做出全面的、,说明成绩和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的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交给党组织。)
②超过转正时间提出申请的,党支部应对其加强党的观念的组织观念,超过一个月的支部要负责其写出检查。
20、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
①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②预备期满前要与预备党员谈话;
③审查中要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的“综合考察鉴定报告”,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1、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党支部
①预备期满须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一般应在十五天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不得以预备党员本人未提出转正为由而长时间推迟讨论;
②会议程序: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意见;党员讨论;党员表决,支部作出决议;
③会后: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会后一周内将转正材料上报党总支,材料内容有:《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登记表》、转正申请、思想汇报(4份)。
22、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批——党总支
①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预备期满后三个月内审批;
②对审批同意转正的,应注明党龄开始计算的具体时间;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填写时要明确延长预备期的其止时间,均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并交给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总支印章;
③将转正时间录入“管理系统2001”,打印预备党员转正一览表并盖总支章与《志愿书》一同上报院组织部(一周内)。
23、材料审查、盖受权章——组织部
一周内审查完转正材料,符合规范的加盖党委授权章,并登记转正时间、支部大会讨论和总支审批时间;
24、党员材料归档——党总支部。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和帮助那些尚未提出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③凡教职工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及时向总支部汇报。
2 、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团委、团支部
①团组织根据申请入党人(28周岁以下团员)的情况,经充分讨论,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②推优对象如在一年内未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团组织要根据情况讨论是否再推荐。
3 、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党支部
①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小组提名,综合团组织的推荐,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
② 教职工党支部须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确定的两名党员为培养联系人时至少一名应是正式党员;
③ 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
4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
① 上级党组织根据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下发《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② 党支部组织积极分子本人填写第1页,群团组织填写“群团组织推优意见”,党组织有关人员填“联系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
③ 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 、培养、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①积极分子定期及时向培养人交书面思想汇报,三个月一次,教职工每半年一次;培养人要严格要求,认真审阅。
②支委会每半年须听取一次党小组(培养人)培养工作汇报,检查培养工作及思想汇报情况,并组织填写党支部和培养人半年考察意见,《考察表》和思想汇报由支部统一保管。
③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院系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其他一些活动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④培养人平时应注意了解干部群众对积极分子反映,及时做好谈心工作,有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
6 、确定并上报发展——党支部,党总支
①对于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发展经党总支审查后报校组织部备案。(每年截止6月30、12月31日党内统计时,录入“管理系统2001”后各报一次。);
②进行函调。
7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院党校
①培养对象是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条件比较成熟,已列入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
②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③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8 、入党考察和公示、经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
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时党小组(党支部)要注意征求对象的代表性、广泛性(至少七人)和具有较高的素质,可采取座谈了解、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调查了解等形式;
③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在适合场合公示;
④规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征求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意见”栏;
9 、政审——党支部
①政审内容:申请人的政治情况(即简历);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在89****、同“***”斗争中的政治表现情况;以及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函调其父母情况)。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政审结论。
②政审的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③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初审——党支部 、党总支
①对已上报列入发展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有关函(外)调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材料,思想汇报、入党考察学习情况表()自传。
②党总支初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学校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党支部。
11、预审——组织部
①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学校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②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予以登记,并下发《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③一周内审查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事先告知党总支。
12、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党支部
①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
②志愿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打印;
③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审阅通过方能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党支部
①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②申请人介绍人必须到会;
③其内容是: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做出决定;
④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概括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评价,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⑤大会后一周之内必须将材料上报党总支。
14、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总支
①须指派两名同志(其中至少一名总支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入党介绍人和所在支部书记应回避;
②谈话前,应仔细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③谈话时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向发展对象反馈群众意见,提出要求和希望;
④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5、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批——党总支
①必须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总支应在《志愿书》上写清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特殊情况原由。凡无故超过规定的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②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集体审批,坚持“五不批”:没有1年以上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即使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履行一切手续。
③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总支印章。
④将入党时间录入“管理系统2001”,打印接收中共预备党员情况一览表并盖总支章月《志愿书》一同上报院组织部(一周内)。
16、材料审查、盖授权章——组织部
①一周内审查《入党志愿书》,符合规范的加盖党委授权章,并登记入党时间和总支审批时间;
②中共预备党员情况一览表保存。
17、公布与预备党员的谈话——党总支、党支部
①党总支及时领回党员材料,并通知党支部;
②对新入党同志进行张榜公布;
③党支部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并提出要求;
④通知其所编入的党小组,开始参加组织活动。
18、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考察人
①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预备党员的考察人;
②考察人应经常与预备党员谈心,并认真审阅其思想汇报(三个月一次,不迟交);
③党小组(党支部)每三个月要讨论一次,认真听取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和考察人的考察意见,党小组要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④党支部及时组织填写预备党员考察意见,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⑤参加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
⑥分配一定的实际工作任务;
⑦进行入党宣誓。
19、申请转正——预备党员
①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做出全面的、,说明成绩和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的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交给党组织。)
②超过转正时间提出申请的,党支部应对其加强党的观念的组织观念,超过一个月的支部要负责其写出检查。
20、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
①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②预备期满前要与预备党员谈话;
③审查中要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的“综合考察鉴定报告”,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1、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党支部
①预备期满须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一般应在十五天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不得以预备党员本人未提出转正为由而长时间推迟讨论;
②会议程序: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意见;党员讨论;党员表决,支部作出决议;
③会后: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会后一周内将转正材料上报党总支,材料内容有:《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登记表》、转正申请、思想汇报(4份)。
22、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批——党总支
①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预备期满后三个月内审批;
②对审批同意转正的,应注明党龄开始计算的具体时间;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填写时要明确延长预备期的其止时间,均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并交给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总支印章;
③将转正时间录入“管理系统2001”,打印预备党员转正一览表并盖总支章与《志愿书》一同上报院组织部(一周内)。
23、材料审查、盖受权章——组织部
一周内审查完转正材料,符合规范的加盖党委授权章,并登记转正时间、支部大会讨论和总支审批时间;
24、党员材料归档——党总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