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课程标准与现行教学大纲的比较研究_课标解读
一、与小学现行教学大纲的比较研究
国家全日制义务阶段的小学数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与现行的小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以下简称《大纲》)相比较有很大的变化。下面从基本理念、体例结构、目标定位和内容标准等方面分别介绍。
1.基本理念上的变化
国家数学课程教材改革工作主要围绕两大方面展开:一是对现行数学教学大纲及部分教材进行修订,主要精神是:删减繁、难、偏、旧的教学内容,增加探索和实践的内容,强调数学教育要与社会和的实际生活紧密联系;二是研制面向21世纪新的数学课程体系,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制订的新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已在全国各省(市)实验区开始实验。现行的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是在1992年5月形成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教学大纲(试用)》基础上修订并于2000年3月出版的。现行《大纲》的修订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国基础课程改革指导纲要》的基本思路,
借鉴和吸收了当时正在制订的新《数学课程标准》所体现的理念和做法,精简、调整(增加、降低)部分教学内容,适当控制了教学难度,加强了情感教育,优化了教学方法,改革了评估方式。修订后的大纲的出版对改善面上的小学数学教学工作,更好地体现数学教育的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推进素质教育,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课程标准基于国际数学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国内改革的优秀成果,提出了涉及数学课程价值、数学学习目标、学习过程、教师的教学以及评价等方面的许多新理念。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充分体现了义务的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
(2)改变了过去小学数学以知识的积累为取向的课程体系,建立以构建学生身心全面、持续、和谐发展为目标的课程体系。 (3)重组了的学习内容。
(4)分学段规定了课程的具体标准。
(5)注重了学习方式的改变。
(6)提出了活动应注意的策略。
(7)改革了评价的方式和应达到的目的。
(8)强调了现代技术在小学中的应用和影响作用。
课程标准从《大纲》增减知识的逐步调整转向了对小学数学知识的重新组合;更加注重学生数学学习能力、情感、态度和方法的培养;从《大纲》以知识的传授、继承为重点转向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从过去注重终结性评价方式转变为注重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方式。课程标准和《大纲》相比较,具有理念新、起点高的特点,对新世纪小学的改革与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学制、课时的变化
(1)学制
现行《大纲》是五年制、六年制两种学制并存,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分年级编排;课程标准整体考虑了九年义务教育的课程内容,根据儿童发展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将九年的学习时间具体划分为三个学段:第一学段(1~3年级)、第二学段(4~6年级)、第三学段(7~9年级),其中小学阶段的六年分为第一、第二两个学段,将不再分五年制和六年制,这样不仅规范了义务学制,而且使教学和教材编写具有一定的弹性。
(2)课时
现行《大纲》中五年制和六年制的周课时安排如下:
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五年制总课时为980课时,六年制总课时为1015课时。课程标准中九年的数学课时比例占总课时比例的13%~15%,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小学阶段数学周课时和学年总课时安排情况如下(见下表),小学六年合计总课时在780~980之间,和《大纲》规定的课时相比略有减少。减少的课时增加到艺术、体育和地方与学校开发或选用的课程上。
(3)体例结构的安排
现行《大纲》为:一、前言;二、教学目的和要求;三、教学内容的确定和安排;四、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五、各年级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分五年制与六年制两种);附录(关于教学要求用语的说明)。
课程标准为:一、前言;二、课程目标;三、内容标准(按学段分类安排);四、课程实施建议(按学段分类提出)。“前言”分总述、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三个组成部分。总述段全面深刻地揭示了的内涵、地位、作用和制订义务阶段课程的基本出发点,
指出: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逐渐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并进行广泛应用的过程。的发展变化、应用范围的拓展,成为人们交流的有效手段和普遍适用的技术,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促进全面、持续、和谐发展”既是课程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最终目标。
“基本理念”部分鲜明地突出了数学课程的特征,面向全体就是要体现: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今天人们对数学的认识,不仅仅把它作为提高思维能力的有力手段,而且应该作为一种文化素养来看待。数学内容、思想、方法乃至语言、符号已广泛渗入自然科学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代计算机的发展又给数学的应用提供了一种现实的可能。是人们生活、劳动和学习必
不可少的工具,是一切重大技术发展的基础,是组成人类现代文明的一种文化。而《大纲》修订只是将原来的表述“是学习现代技术必不可少的基础和工具”改为“数学是日常生活和进一步学习必不可少的基础和工具”。因此,课程标准对数学的认识比《大纲》的表述更详细也更具体。“基本理念”部分对学生的数学学习内容作了规定,要求是“现实的、有意义的、富有挑战性的”学习内容,要“有利于学生主动地进行观察、实验、猜测、验证、推理与交流等”。强调学生数学学习内容的呈现形式多元化,学习数学的方式要实现由单纯地依赖模仿与记忆到加强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的重要转变。对教师的数学教学活动要求建立在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知识背景基础上,让学生有充分的探索活动机会,真正通过自主学习和合作交流获得数学活动经验。这为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因为负担的轻重主要取决于学习者的主观感受,如果数学学习对学生具有内在吸引力,“负担”就会成为“过眼烟云”。成为了学习的真正主人,教师的角色就是真正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
“基本理念”中涉及到了评价的改革。评价的目的不仅仅是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数学学习历程,激励学生的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教学”。同时还要求建立多元化的评价目标、方法,“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学习的过程;要关注数学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基本理念”中还对技术给产生的影响予以充分地注意,强调“应重视运用现代技术”,大力开发学习资源,改变学习方式,使之成为探索性活动的强有力的工具。
“设计思路”部分介绍了义务阶段数学课程的学段划分、目标的解释、学习内容和实施建议的说明。目标解释从知识技能和过程性目标两个方面进行,使用了有关的行为动词并对操作定义予以了具体说明;过程性目标体现了对学生在数学思考、解决问题以及情感与态度方面的要求。“设计思路”部分还对学习内容的四个领域进行了说明,强调的活动,对发展的数感、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和推理能力列出了主要表现的内容。
(4)教学目标定位
在现行《大纲》中,教学目的列了三条:
①使理解、掌握数量关系和几何图形的最基础的知识。
②使具有进行整数、小数、分数四则计算的能力,培养初步的思维能力和空间观念,能够探索和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③使具有学习数学的兴趣,树立学好的信心,受到思想品德。
《大纲》关于“教学目的”从知识、能力和思品教育三个方面提出,将过去的“培养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改为“培养初步的思维能力”,思维的外延更宽,不仅只培养逻辑思维,还有直觉思维、形象思维能力的培养。第3条还增加了“使具有学习数学的兴趣,树立学好数学的信心”,注重了以知识为载体的人格教育。在教学要求方面对上述目的结合教学内容给予了具体的说明,也增加了一些体现新的理念的语言,但从整体上看,教学目的还基本上局限于知识与技能范畴。
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部分按“总体目标”和“学段目标”分别阐述。将课程目标设置为“发展性领域”和“知识技能领域”,并把发展性目标放在知识与技能目标之前。发展领域目标包括对数学的认识、情感体验、数学思维和解决问题四个方面。具体讲,要使学生通过数学学习对数学与自然及人类社会的联系、数学的文化价值、数学知识的特征及探索过程有所认识;使学生的兴趣及动机、自信与意志、态度与习惯等方面有所发展;使学生在定量思维、空间观念、逻辑推理方面有所发展;使学生对提出问题、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应用意识方面有所发展。一个中心,就是要促进整体素质“全面、持续、和谐的发展”。新课程标准在分段目标的制订和内容标准的确定上都是围绕这一中心展开的。课程标准在总体目标中阐述了“知识与技能”同“思考、解决问题、情感与态度”的辩证关系,强调它们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对人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学段目标中还对这四个方面分学段给予具体阐述。
(5)内容标准的重组
现行《大纲》在教学内容的确定和安排上根据九年义务的性质和任务,适应社会和儿童发展的需要,选择日常生活和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能够接受的、最基础的知识作为必学内容。同时也考虑了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学校条件的差异,适当安排了一些选学内容。修订时对部分教学内容作了具体的增、删、减等工作。教学内容上的变化,如根据乘法的意义和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称将3个5可以写作3×5,也可5×3。 3 ×5读作3乘5,3和5都是乘数(也可叫因数)。除法的含义不给出“第一种分法”和“第二种分法”等名称。将重量单位改为质量单位,整小数应用题计算步骤≤3步,分数、百分数应用题计算步骤≤2步,四则混合运算步骤≤3步。几何图形的学习顺序改为:立体一平面一立体。三角形内角和由过去的选学内容变为必学内容。量的计量和统计知识适当提前学习。将珠算作为一种计算工具介绍,不要求用珠算运算,增加了实践活动。低年级结合的
生活实际,高年级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