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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工作职责_园所制度

    园园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的批示和决议,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二、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关心保教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健康。经常对全园(所)职工进行为人师表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教育和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教育结合起来。解决各方面矛盾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
    三、园领导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教研、科研活动及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更新他们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改革工作。
    四、负责主持制定全园工作,主持园各种会议,定期深入第一线,检查全园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协调园内外关系,交流园(所)内各个环节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五、制定人员编制,明确分工,合理组织人力,决定入选,任用、调离、晋升及,奖惩等工作注意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六、负责制定招生方案,组织实施和审批。
    七、负责财产管理的领导工作,审查,预、决算、合理使用经费。
    八、负责园舍、设备、财产、绿化的长远规划及基建维修等工作,努力改善办园(所)条件。
    九、负责对每位副园(所)长工作的督促检查,副园(所)长重点抓好教学,科研工作,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工作。
    十、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托幼工作的动态,吸取经验,改进工作。
    十一、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向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掌握科学管理的知识、方法、技能、技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