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_环境保护常识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是关于采取措施保护臭氧层免受人类活动破坏的全球性国际公约。于1985年3月22日在维也纳通过,并向各国开放签字。1988年9月22日生效。该《公约》由21个条文和“研究和有系统的观察”、“资料交换”等两个附件组成。它是在人类活动排放的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使臭氧层出现了“空洞”,人类面临着太阳紫外线辐射增加,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威胁,国际社会大力呼吁对臭氧层加以保护的情况下制定的。
《公约》的宗旨是:要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由臭氧层的变化所引起的不利影响。《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人类对臭氧层的破坏,并要求各缔约国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围内,通过有系统的观察、研究和资料交换进行合作。它还规定了公约的实施机制、公约的解释、适用公约争端的解决、修正案、附件和议定书的通过及生效程序与条件。《公约》规定设立缔约国会议和秘书处,以解决《公约》实施中的问题。我国于1989年9月11日交存加入书,并于90日后对中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