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巡回审判亟待规范与完善_司法制度论文
巡回审判作为一项便民利民的司法措施和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法制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的一种有效手段,已列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之中。在全国各地法院深入学习实践发展观,探索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兴巡回审判之风的今天,如何全面做好巡回审判工作,不仅是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民生的具体要求,更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
本文拟从巡回审判实践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引起共鸣。
一、基本情况
西吉县地处六盘山西麓,黄土高原中心带,境内群山连绵,峰峦叠嶂,沟壑纵横,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县境东西长67公里,南北长74公里,总面积3144平方公里,全县辖3镇16乡4个居委会306个行政村1912个自然村。全县总人口近50万,其中,农业人口46万,占92%。
西吉县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下设4个基层人民法庭,法庭管辖2镇9乡24万人,法庭现有审判员5人,书记员3人。
巡回审判在西吉县人民法院有着悠久的,自1949年12月建院以来我们的法官就秉承着并自觉不自觉地适用着延安时期“马希武式”的乡土化的审判方式。90年代,在与国际司法接轨的思潮影响下,巡回审判曾一度被废弃。近年来,随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方针的提出,巡回审判这种传统的审判方式再度回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之中。法官们带着精心设计的便携式审判桌椅和流动法制宣传栏,翻山越岭,深入山乡村镇、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今年,西吉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案件350件,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赡养、继承、民间借贷等10多类民事案件,其中,90%的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且凡是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当事人全部自动履行完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辖区老百姓的一致欢迎和称赞。
二、存在的问题
巡回审判作为矛盾纠纷最有效的化解手段和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司法方式,虽然已被现代司法人所重新认识,使之回归到审判实践之中并被广泛适用,但由于体制、机制及认识等方面的影响,却仍未能从根本上进行发扬光大,并极尽其应有之功用。
(一)、巡回审判的面很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审判实践看,目前,我院巡回审判仅局限于民事方面,而且,主要集中在基层人民法庭,适用于巡回审判的案件也仅仅限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及赡养抚养、侵权等当事人在同村、组居住且法律关系单一、矛盾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审判程序也主要采用简易程序。新类型、疑难、复杂,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基本都集中到审判庭审理。民事审判一、二庭即使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及赡养抚养、侵权等当事人在同村、组居住且法律关系单一、矛盾争议不大的普通简单民事案件也很少主动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到案发地、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审理案件。而刑事、行政案件审判更是无从谈及。
(二)、对巡回审判作用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到案发地巡回审判案件不是为了走形式、做样子,其作用更不仅仅在于利用特定氛围化解纠纷,其真正效果在于采用现场办案的形式,吸引群众,开展法制宣传和法治教育。通过以案释法,收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进而达到长治久安的纵治目的。审判实践中,一部分审判人员缺乏大局观念,目光短浅,不思长远,崇尚“一步到庭,当庭宣判”的国外审判模式,忽视我国的国情和传统风俗习惯,忽视法院定纷止争的终极目的,就案办案,借口案多人少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巡回审判耗时费力运行成本高、装备简单人身安全无保障,不积极主动开展这项工作。甚至有人认为适用六、七十年前这种审判方式,是法治的退步,是法律权威的丧失,是司法资源的浪费。以至于“案结事不了”,造成当事人缠诉、闹访,甚至一定程度上还导致了其他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
(三)、孤军作战,未能充分调动地方组织优势。到案发地巡回审判解决纠纷,尤其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及赡养等纠纷,由于矛盾本身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加之法官事前对案件的背景及当地风土人情不甚了解,这样,就很难对症下药,打开局面,平息事端。而这些纠纷往往是经过地方乡老、阿訇、人民调解员或村委会、司法所、乡政府等民调组织多次调解不能才起诉人民法院的,如果我们在巡回审判之前能主动联系他们,通过他们掌握更多情况,并能争取到他们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开展工作,其效果一定会更好。但从巡回审判实践看,这种联动工作做的并不好,绝大多数案件都是我们法官在唱独角戏,未能发挥整体优势。
(四)、群众工作乏力,巡回审判效果不佳。巡回审判是一项劳神费心、耐心细致的工作,需要一批年富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吃苦耐劳的法官,尤其需要象赵启哲这样长期扎根基层,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模范法官。然而,进些年,由于受进人机制的影响和法官任职条件的提高,法官断层现象比较严重,一些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体力精力跟不上,年轻法官精力充沛,法律知识渊博,但人员匮乏,又缺乏群众工作经验,从而,导致人民法院在巡回审判、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发挥的并不理想,定纷止争的效果凸显不出。
三、原因
对于巡回审判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便民、利民、服务民生的意识不强,部分法官习惯于坐堂问案,对送法下乡、深入田间地头、到案发地解决纠纷的这种老百姓喜欢、社会效果显着的审判方式并不感兴趣,只从表面上看问题,认为巡回审判耗时费力,司法成本高,人身安全无保障。却没有真正认识到巡回审判这种便民、利民、服务民生所具有的重大社会意义和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巨大作用。
(二)、经费、装备、人员保障不力。巡回审判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审判方式,与坐堂判案相比,降低了老百姓的费用支出但却明显增加了人民法院司法成本。在目前人民法院办案经费并不宽裕、物资装备相对落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业务庭室经费定补的情况下大范围开展巡回审判,客观方面的确存在一定困难。
(三)、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贴近群众、宣传法制、服务民生最直接、最有效的纷争解决方式,虽然在审判实践中已被广泛使用,但是,到目前为止,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简单的授权性司法解释外,巡回审判如何运作、程序如何应用、采用何种审判组织、适用于何种案件等等,尚无任何法律、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规范,法院自身也没有巡回审判方面成文性制度和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因无章可循,无强制性规定,审判庭室在巡回审判方面便会随心所欲,根据自己的好恶进行选择,在巡回审判的实际操作中,各庭室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不仅对哪些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看法不一,而且在具体案件上采用合议庭还是独任庭、适用普通还是简易程序也是各自为政。至于临时法庭地点的选择、法庭的布置,更是因陋就简,没有统一标准,有着很大的随意性。
(四)、适宜巡回审判的案件少。巡回审判的目的是采用现场说法、化解纠纷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最适宜而且效果最好的案件是婚姻家庭、相邻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赡养、继承及当事人居住地在同村、组的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及轻伤害等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居住异地的案件、群体性纠纷及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适用巡回审判。西吉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每年10万人在外务工,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案件当事人,以致无法进行巡回审判。
三、对策
(一)、建立健全巡回审判保障机制。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服务民生的一种重要手段已纳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在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未出台之前,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巡回审判实践建立并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保障机制和实施细则,建立起贯穿诉讼全过程、与巡回审判有机衔接的诉讼调解制度,从案件范围、适用程序、庭审地点、法庭布置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从经费、装备、人员上给予有力保障,尤其要向基层法庭倾斜,确保巡回审判依法规范均衡有序进行。
(二)、建立大巡回格局,扩大巡回审判效果。建立大巡回格局,需要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基层民调组织和人员的沟通和联络,建立健全网络,争取他们的支持,除必须到案发现场才能解决的纠纷外,可选择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设立巡回审判站,这样既便于行政调解员、司法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参与,通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互动,共同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又便于人民群众进入现场旁听案件。建立大巡回审判格局,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传统、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上,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可以巡回审判,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也可以巡回审判,要逐步扩大巡回审判的民事案件案件范围。但也不能搞一刀切,要因案制宜。同时,有条件地开展对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部分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的尝试。此外,西吉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也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巡回审判既然是服务民生,就必须紧密结合县情,要充分利用农忙季节农民无瑕诉讼和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适时进行巡回审判,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扩大巡回审判效果。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调动起审判人员的巡回积极性,提高他们对巡回审判重要性认识,通过巡回审判贴近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要加强老法官的骨干作用和传帮带作用,一如既往的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同时,锻炼并培养青年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扩大巡回审判效果。西吉县90%的人是农民,他们的文化程度低,证据意识、举证能力都很弱,庭审技巧还不高,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规则发条,坐堂问案,一判了之,不仅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还会割裂我们与群众的联系,损害党的形象。要实现司法为民,最重要的是转变审判方式,只有法官俯下身子,深入基层,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任,才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才能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