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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兵:卢梭政治法律思想评述――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_宪政先

  卢梭法律思想评述

  ――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税兵*

  继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之后,17世纪在法国产生了启蒙思想运动,这是一次思想大解放的运动,一大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系统地提出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论,对封建专制制度以及神权世界观进行批判,以理性主义、人文主义代替古代的自然主义和中世纪的神学主义,以民主共和国和法治主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和等级特权。卢梭在这场思想革命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被视为西方资本阶级革命的福音书,浪漫主义诗人歌德给卢梭的评价恰如其分:“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一。    卢梭时代的社会背景

  “每个人都是她那个时代的产儿。”[1] 一切伟大的思想都是适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的,卢梭的法律思想正是适应法国大革命前阶级矛盾异常尖锐,一切都面临变革的需要而诞生的。

  卢梭生于1712年,卒于1778年。卢梭的时代是一个极端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转向没落的时代。

  18世纪的法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当时,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要比英国落后。在全国的居民中,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封建的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政治上仍然存在着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按照法律的规定,居民被分为三个等级:僧侣贵族为第一等级;世俗贵族(佩剑贵族、长袍贵族)为第二等级;农民、手工业者、手工工场主和资产阶级(约占总人口的96%)为第三等级。在2600万人口中仅有40万僧侣和贵族享受着种种特权。特权阶级过着穷奢极侈的糜烂生活。第三等级在上处于完全权的地位,他们是被统治阶级。广大的劳动人民的处境尤为困苦,他们受到封建专制政权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双重压迫和剥削,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国王是封建势力-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的总代表。封建君主有两个特征:一是国家权利的不可分割性,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全部集中在一人之手;二是国家权力的不可转让性,君主一旦登位,便终身任职。这两个特征,集中到一点,就是独裁、暴政和恐怖。这是专制君主的本性。

  在上,法国专制君主公开宣扬“朕即国家” 、“法律皆出于我”等君权至上思想,总揽国家一切大权,实行个人独裁统治。国王就是一切,他一个人的意志就是法律,他对人民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所有的人都是他的奴隶,在它面前都等于零。

  在经济上,法国专制君主横征暴敛,经济濒于崩溃,国家千疮百孔。路易十四被孟德斯鸠贬斥为“对自己的百姓贪求无厌”。路易十五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又句名言:今世尽够受用,死后管他洪水滔天。四千贵族常年居住在凡尔赛,恣意侵吞民脂民膏,宫廷被称为“国家的坟墓”。

  在思想上,法国专制君主利用天主教会和僧侣阶级,竭力加强宗教神学的精神统治,以神权、宿命论和种种宗教思想从精神上束缚和奴役人民,鼓吹蒙昧主义,仇视真理,鄙视知识,摧残文化,禁止一切进步思想的传播,疯狂迫害进步思想家,随意将他们逮捕,投入巴士底狱。

  在军事上,法国专制君主穷兵黩武,嗜战成癖。18世纪一开始,路易十四就挑起了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前后13年。路易十四之后,路易十五又挑起波兰王位继承战(1733-1735)、奥地利王位继承战(1740-1748)以及对英国和普鲁士的七年战争,耗尽了法国的财力和兵力,国家支出超过收入的二三倍,货币贬值,民穷财尽。结果,法国在北美和印度的殖民势力都被英国逐出,大大萎缩了海外财源,进一步加重了财政危机。

  罗马天主教会是封建制度的国际中心,它建立了严密的封建教阶制,把封建的西欧联合成为一个体系,使各国的封建王权罩上神圣的灵光。因此,欧洲各国的反封建的革命斗争,总是首先向天主教会发难。天主教是法国的国教,在法国植根很深。法国天主教所享有的权利和种种待遇使其成为一个国中之国。多少个世纪以来,教会主管人的出生、婚姻和死亡;征收什一税;检查一切危及宗教和社会道德的书籍。由于新教徒自行举行宗教仪式属于非法行为,天主教会就垄断了公共礼拜仪式。教会占有全国十分之一的土地,就是这些土地给他们带来了巨额的财富,因为他们不纳税,只是向国家增一笔“免税礼”,其数额还有教会决定。

  天主教炮制“君权神授”说,树立封建王权的绝对权威。天主教鼓吹“上帝创始”说、“原罪”说、“灵魂不死”说等等,欺骗愚弄人民。天主教会依据《圣经》和圣徒的“言行录”,大肆传播“天启”和“神迹”,颁发无数的教义和教规,建立繁琐而晦涩的经院神学。教会教条同时就是信条,圣经词句在各法庭都有法律效力。天主教中最反动、最卑劣的组织耶稣会在法国有星罗棋布的据点网,控制官方舆论工具,她的一些教士还充任国王和宫廷贵族的忏悔神甫。他们手握大权,穷凶极恶的扼杀、扑灭和民主自由思想。他们声称:“为了教会的最高荣誉,一切手段都是好的。”天主教会的神权统治,特别是教会推行的文化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加倍制造了社会苦难,使本来就无法调和的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因此在封建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危机。

  在专制统治日益腐朽、没落之时,法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却在迅速发展着。在香槟省和基多省,在都尔和里昂等城市,棉纺织业、丝织业和呢绒业都有了迅速地发展。手工工场大量出现,在有些工厂中采用了机器生产。资本主义商业更是飞速发展。南特、波尔多、马赛等城市成为对外贸易的中心。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资产阶级的队伍和力量日渐增加,从而成为法国最富有的一个阶级。

  资产阶级由制造商、批发商、银行家、工匠首领、医生、律师、知识分子和一般官员组成。资产阶级虽然十分富有,但他们却缺乏社会威望。商人们感到,尽管他们在物质上获得了成功,但其地位却无法使他们获得贵族所享有的尊敬。由于受当时贵族价值观念的影响,资产阶级企图摆脱因平民出身而给他们带来的耻辱,他们要获得国家最受尊敬的职位而跻身于贵族行列来洗刷这种耻辱,他们都对贵族的生活方式十分仰慕和嫉妒。资产阶级提高其社会地位传统上有两种方法:要么购买带有贵族头衔的的司法和行政官职,或者设法进入上层僧侣或军官的行列。只要这些通往上层社会的大门敞开着,资产阶级就不会向现存社会结构挑战,这种结构包括贵族们所拥有的社会特权。但是到了18世纪中叶以后,资产阶级越来越难以获得国家最受人尊敬的职务。路易十五下令取消资产阶级用重金买来的贵族爵号,极力排斥资产阶级的势力。法国天主教会还和封建王权互相勾结,到处设立宗教裁判所,残酷地实行宗教迫害,使大批资产阶级新教徒被迫逃往国外。资产阶级逐渐对这个重出身胜于重才能的社会制度表示憎恨,他们于是寻求铲除出身特权并为人的才智发展开辟道路。尤其根本的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和专制制度已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严重桎梏。专制政府还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资本阶级,限制资产阶级购买土地,剥夺某些金融资本家的财产,限制工商业的发展。这一切,把资产阶级推倒前沿阵地,他们只好造封建专制的反了。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的彻底决裂是在寻求广大人民的支持,动员整个第三等级的力量的前提下进行的。

  当时的法国农民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地租、高利贷、劳役、什一税、人丁税、盐税等等苛捐杂税使农民收入的80%被封建国家、教会和地主掠夺而去。不公平和腐败的税制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为了摆威风以及维持耗资巨大的战争,路易十四变本加厉地增加税收,这种情况贯穿整个18世纪。尽管农奴制在法国大部分地区已不复存在,贵族们却继续要求农民像中世纪那样尽封建义务。残酷的压榨盘剥使得村落凋敝,农民沦为游民和乞丐,流离失所。农民这种备受剥削和压迫的阶级地位,迫使他们奋起反抗,并成为反封建斗争的主力军。与此同时,城市手工业者和贫民也因为不堪忍受封建僧侣和贵族的剥削和压迫,进行反封建的斗争。

  革命前的法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封建势力和第三等级广大人民群众的矛盾:一方面,国家、僧侣和贵族力图维持专制势力的统治地位以及他们的一系列封建特权;另一方面,整个第三等级在资产阶级领导下要打破封建专制的束缚,在经济、政治上实行全面变革。18世纪法国就是封建专制社会处在危机四伏、摇摇欲坠的大动荡的时代,是法国大革命的前夜。卢梭思想正是适应这一社会变革的需要而产生的。时代需要像卢梭这样的思想家来揭露专制社会的虚伪,时代需要卢梭的思想作为变革的指针。卢梭思想应运而生。

  二。    卢梭悲剧的一生

  卢梭在《忏悔录》写道:“没有显赫的门第和出身,但却又另外一种我所特有的、化了重大代价换得的显赫,即我的人所共知的厄运。有关我的议论传遍欧洲,才智人士感到震惊,善良的人为之同心。”[2]卢梭之所以能成为卢梭,天才的因素是一方面,同时决不可忽略的是生活本身铸就了他。卢梭的思想是人生苦难凝聚而成的结晶。

  卢梭1712年出生于日内瓦。从他一处生开始,贫困和磨难似乎就与他结下了不解之缘。卢梭祖父留下的财产本来就很微薄,全家就靠卢梭的父亲当钟表匠来糊口。卢梭的出生使母亲付出了生命,他本人羸弱多病,刚生下来的时候几乎夭亡,身体留下了病根,而且随着年岁的增长而加重。这是卢梭以后无数不幸中的第一个不幸。12岁时,卢梭被送到本地法院书记官那里学习“承揽诉讼”,但他觉得这行枯燥无味,难以忍受。书记官经常对他抱着轻蔑的态度,经常辱骂他,结果被看作没出息的人赶出事务所。1725年,卢梭在一个脾气粗暴的师傅开办的雕刻店里当学徒兼杂役。他挨打受骂,受尽师傅的侮辱、惩罚和折磨。由于他不堪忍受虐待,看不到自己周围有任何值得留恋的而弃职逃走。

  16岁那年,他逃离樊笼,离开日内瓦,开始他13年的流浪生活。1728年,他得到华伦夫人的资助,去意大利都灵的一个天主教神甫那里当过仆役,以后又去巴黎谋生。在巴黎,他见到遍地垃圾的小路,丑陋污秽的房舍,一片肮脏和贫穷的景象,到处是乞丐、车夫、缝衣妇以及沿街叫卖旧帽子的女人。这一切加深了他对不幸的人民遭受痛苦的同情和对压迫他们的人所抱的不可遏止的痛恨。后来,卢梭因在巴黎生计困难,又去华伦夫人家寄居近十年。1740年5月,来到里昂司法长官德。马布利家做家庭教师。1743年,卢梭担任法国驻威尼斯大使的秘书,18月过后,因和大使意见不和,辞职回到巴黎。

  1763年,卢梭的《爱弥儿》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出版,轰动整个法国和西欧。巴黎天主教会发出声讨书,法院下了通缉令,下令焚烧这部触怒了封建统治阶级的作品,并要逮捕卢梭,扬言要烧死卢梭,卢梭被当做“疯子” 、“野蛮人”而遭到紧追不舍的迫害。在巴黎被通缉后九天,卢梭又被他曾经最赞美的日内瓦当局通缉,他的书在日内瓦也被烧毁。此后,他四面楚歌,流亡多个国家。他悲叹到:“全欧洲都起来咒骂我了,其激愤之情,真是史无

  前例。所有杂志,所有报纸,所有小册子,都敲起了最可怕的警钟。特别是法国人,这个民族本来是那么的温和、有礼貌、豪迈,平时又那么自负,能对不幸者顾大体、全大义,现在竟突然忘掉了他们最宠爱的那些美德,都争着来打击我,以辱骂的频繁和猛烈来显得高人一等。我成了一个反教分子、一个无神论者、一个狂人、一个疯子、一头猛兽、一只豺狼了。“ [3]1766年1月,卢梭接受英国学家大卫。休谟的邀请,来到英国伦敦、德比郡的乌通。休谟冷言冷语,并同卢梭最大的敌人-大百科全书派秘密交往,引起敏感的卢梭的警惕,尔后又激起他的愤怒。休谟轻率地把卢梭的情况秘密交给大百科全书派。卢梭在极度恐慌中从英国出逃,穿越法国,从一地到另一地。在它痛苦的顶峰期,他不断愤慨、悲怆地呼喊:”我无罪啊!“来结束他的每一封信。

  经过长年的辗转迁徙,直到1770年法国当局宣布对他赦免之后,卢梭才回到巴黎,在一间可怜的小房屋定居下来,靠誊抄乐谱糊口过日,过着极为孤苦凄凉的生活。1778年7月2日早晨,卢梭与世长辞,结束了他悲惨而战斗的一生

  三。    卢梭思想评论

  (一)。 自然状态是一种理论假设:

  自然状态是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前提和基础。同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一样,卢梭研究政治制度起源时,首先探讨自然状态。洛克说:“为了正确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4]自然状态虽被说成一种历史状态,但讨论这一问题的思想家们,并未引用历史的研究方法来考察,只是从理论上把它作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前提或必要的假设,真正思考的是政治制度的逻辑前提,而不是探讨制度的前身。自然状态是自然法理论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们都不惜笔墨描述自然状态。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一书中花大量的篇幅来阐述自然状态。

  卢梭从人性本善的观点出发,把自然状态描述成怡然自得的“世外桃源”。自然人按其本能无忧无虑地生活,他们的理性尚未发展,野心、贪婪心、嫉妒心、虚荣心等等也不存在,他们有年龄、健康、体力、智力等的不同,但这些并不具有道德的意义,不会因此而造成精神的或的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找不到任何社会不平等的基础。

  卢梭抛弃了以前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的三个重要理论假设:自然人是用自己的观点指导自己行动的聪明人;有自古不变的人性;可以从自然人身上发现社会的人一切可能品质。他针锋相对地提出一个观点:自然人与社会的人是对立的。归纳起来,卢梭认为自然人的生活在“黄金时代”,自然人孤独、幸福、善良,自然为自然人安排了简单淳朴孤独的生活方式,没有种种欲望的枷锁,所以他们又是健康和幸福的。

  那制度是怎样起源的呢?卢梭有一段名言:“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自从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乐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贫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生长。”[5]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由私有制引起的不平等、奴役和压迫之间的关系。

  (二)。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

  契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契约的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平等、自由精神。它区别于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封闭性、局限性和保守性。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由于摆脱了对人的依赖,有了独立的人格,因而可以通过契约的形式彼此达成合意,完成经济交往中的各种活动。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限于血缘亲情宗教伦理等级所限定的各种身份,并在特定的身份下循规蹈矩。前者天然地倾向于民主政治和法治,后者迫使人们习惯性地接受专制。契约代表了一种理性的行为。

  契约观念和精神在整个西方社会发展史上是如此重要,正如梅因作出的一个论断:“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6]以卢梭为代表的思想家们将契约理论运用到社会领域,扛起“社会契约”的旗帜,向封建专制社会发起猛烈的攻击。

  契约概念的神圣根基可以追溯到《圣经》,世俗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在《圣经》中可以找到神圣契约,《旧约》、《新约》就是指上帝与人、与部落首领或王订约的记载。契约在《圣经》里是作为宗教神学的概念出现的。古希腊的智者学派代表人物伊壁鸠鲁就有一种把法解释为契约的倾向。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将契约的论述和正义联系在一起。在许多古希腊思想家们的议论中都可以找到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的萌芽状态的理论,这种理论反映了抱有民主要求反对占有土地的贵族的古希腊商业贵族的思想。

  中世纪的“社会契约”理论意义与古代的完全不同。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的争论贯穿着中世纪的,这个争论把国家起源的问题提到首位。教会的追随者们认为,国家政权是派生的,应该服从教会,经院哲学家发展了一套成熟的理论认为:人们为了共同免除从“陷入罪恶”时起就盛行的经常的暴虐,不得不缔结了建立国家的契约。人们应该联合起来反对掠夺者和暴徒,并把政权托付给同意在他们服从他的条件下,保持他们的和平和安宁的聪明人。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作为世俗的组织,是为了人的实际利益所迫而产生,它低于教会组织。教会的代表们企图利用一切手段限制世俗政权,提出国家的契约理论,这种契约是假定在国家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旨在规定统治的权力范围和被统治者的义务范围。这种契约理论与近代的社会契约理论的区别是:前者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一种契约,涉及的是统治的形式;而后者则是与强大的个人主义思潮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未来社会的成员之间的契约,涉及的是未来社会的国体。

  社会契约思想在17、18世纪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激发了社会变革。在社会契约的理论中,契约被解释为社会和国家的起源的合理依据,被解释为政治权威的合法基础。社会契约论的基点在于,如果不先假定社会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就无法解释社民社会的存在,因为如果这些成员是自由的和平等的独立个体,那么只有他们之间的一致同意才能解释加诸于他们的种种限制以及相互依赖的形式。洛克认为:“人类天生就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得把任何人至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办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7]

  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都是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首先从国际法的研究中引伸出社会契约学说,是首创者;霍布斯全面系统阐述,是奠基者;洛克充分论述权力的起源,政府的作用,提出分权原则,是发展者;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充满了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精神,是集大成者。[8]在霍布斯看来,理性所启示的自然法并不具有强制力,还要靠权威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理性进一步启示人们,为了最终确保

  安全和利益,必须相互签订契约,规定将各自的自然权利转让,交付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以统一大家的利益和意志。所谓国家,就是人们赋予最高权力的这个人或这些人的会议。斯宾诺莎认为,理性命令人缔结契约,因为“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9]与其生存在险境之中,不如放弃部分自然权利而保护个人的整体利益。斯宾诺莎的契约只交出判断善恶与实施惩罚的权利,而且如果个人的权利受到最高权力侵犯,人民可以从新缔结契约。洛克认为,原始人类为了弥补自然状态的缺陷,为了捍卫自身的自然权利,于是就签订契约,自愿地放弃由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利,把这一权力交给他们一致同意的某个人或某些人,从而出现了国家。“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原因,政府和社会本身起源也在于此。”[10]洛克反对交出全部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再鼎立契约时都是不应该放弃或转让的,同时被授予权力者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接受契约内容的限制,按社会成员的委托,而不是按个人的意志和专断来行使权力,政府一切权力应该根据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来行使。

  卢梭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承和发展了以前的契约论,提出了人民主权思想和最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理论。社会契约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什么?卢梭认为:“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它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的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由此可见,卢梭假设自然状态,赞美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其目的决不是回复到自然状态,而是建立一个基于理性、基于契约的政治社会,从而复归自由平等的人性。人类社会既然以铁的必然性产生私有制,这一结果是无法避免的,原始自然状态既然无法复归,那么对于生存在政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