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主页 > 实用文摘 > 教育文摘_21 > > 详细内容

WTO与两岸法律事务_法理学论文

两岸加入wto的进程

台湾地区于1990年1月1日以台、澎、金、马关税领域名义正式向gatt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1992年9月29日,gatt的代表委员会,曾就台北的入会案做了公开的、明确的口头与书面声明,该书面声明全名为:“委员会主席朱奇大使就有关chinese taipei入会案声明,议程第二项。”该份声明写明“经密集磋商后,决定成立工作小组,以考量‘chinese taipei’在gatt中名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入关领域‘的gatt入会可能性。”在声明的第二段指出:“所有成员都认识到此一观点,即一如联合国大会在1971年10月25日的第2758号决议案所表述的,只有一个中国,准此,许多成员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观点,即中国台北,为一单独关税领域,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加入关税暨贸易总协定,有些成员则不认为如此。”在记入这些观点之后,朱奇宣布台北入会案的审核小组成立。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1976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案(节录)“大会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认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对于维护联合国组织以及依据宪章所必须之行为均属必须。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会员国之一。

兹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有权利,以及承认其政府代表是联合国之唯一正当代表,(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并立即将将介石的代表从其在联合国及其所属的一切组织中所非法占据的席次上驱逐。 ”

台湾入会案的成立,“是所有成员都认识到此一观点,即一如联合国大会在1971年10月25日的第2758号决议案所表述的,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单独关税领域的入会案之所以能够开始,就是建立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上的。1995年元月gatt由wto所取代,同年12月1日台湾向wto秘书处正式提出入会申请。

中国于1986年7月向gatt秘书处提出申请恢复会籍。1995年12月中国向wto提出入会申请。两岸将在今年11月完成主要入会程序,今年正式成为wto的会员。

wto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俱乐部”。主权国家和非主权国家的地区均可申请参加,wto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要求所有的wto成员实施统一的规则。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规律办事。经济法律、法规体制将和国际接轨。法律、法规透明、有稳定性、可预见性。除了透明化原则,还有公平竞争原则。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关税减让、减少非关税障碍,废除数量管制,相互协商等原则。


wto与两岸通商

十年前第一波到大陆的台商是以成本考量的中、小企业居多。素质参差不齐。包二奶者时有发生。第二波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第三波以电子业为主,走高科技。大规模投资方向;考量全球布局;考虑在大中华经济圈中扮演的角色,整体发展。

投资形式,早期以 “三来一补”为主,中期以“独资”为主。近期又以合资、合作、争取大陆上市为趋势。台商一般以设备和资金为投资、投资规模、平均比外商小,在大陆的五万家台资企业中,除了240家台湾上市(柜)公司外,中、小企业居多。约93%在500万美元以下,其中80万美元的小投资居多,其次为150万以上的。超出500万美元的投资甚低。只有7.6%。前期投资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居多;现转移到大上海地区、江苏、浙江等长江三角洲。两岸产业分工现已突破原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台湾结单,大陆生产”的垂直分工模式,转向以为科技、服务贸易、投资和科技开发合作的方向发展。台北电脑公会今年一项调查,台湾90%的高科技企业已投资或计划投资大陆。台商在发展逐步由利用低成本优势拓展外销市场的模式,转向利用大陆极富潜力的市场和低廉的知识成本。创建自身品牌并与大陆相关企业建立策略联盟。1987年11月2日台湾开放大陆探亲以来,已有一千七百万人次到过大陆。其中500万人持有台胞证。2000年台湾720万次出岛游,310万人次到大陆。出岛的两个人中有一个到大陆。台湾移民的民调显示,上海排在台湾移民第三位。据非正式统计有二十多万台湾民众在上海经商、长驻。最近台湾汤臣集团有意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园旁建一个二十平方公里的台湾城。引进二十万台湾移民。

两岸加入wto后,当台湾逐步走上中国大陆的经济轨道之时,台湾的经济将变得更象香港,80年代的香港将制造产业移往广东之后,香港转型成为珠江三角洲的服务中枢。反而日益壮大。两岸加入wto之后,台湾有机会扮演相同的角色,成为大上海地区、江、浙、长江三角洲及中国大陆其他地区台商服务中枢。转型为台商提供金融、后勤、行销、研发服务枢纽。两岸入会后,台商对大陆投资将从过去以制造业为主,向金融、保险、电信、旅游、服务贸易等方面发展。互补互利空间加大,两岸经贸结构关系将出现调整。

加入wto之,台湾‘陆委会’的应因方案。第一阶段:1涉及通商部分,开放大陆物品进口。2开放陆资企业到台湾投资房地产、服务业等。第二阶段:配合经济安全及应用机制的建立,就两岸通航及商品、资金、人员、等进一步双向直接往来做整体规划和调整。台湾‘陆委会’提出加入wto的‘三通’政策是分阶段调整:“先通商再通航。”

今年5月11日台湾“陆委会”主委蔡称:“厂商有利用大陆的人才、市场降低成本的必要性,不过在这些产业外移大陆过程中也是在培养竞争对手能力。”“两岸经贸合作的时代来临,双方经贸将产生结构性的变化。”“未来大陆在加入wto之后若能顺利与国际接轨,则可能吸走台湾的资源,台湾可能沦为大陆的经济附属。进而影响台湾的自主性,随着大陆进口替代和产业升级政策;两岸若干产业已经逐渐由互补走向竞争。”陈水扁先生称“台湾经贸发展需要、、、、、、‘三通’是趋势,也是必走的路”但今年5月10日陈水扁先生在高雄佛光山说:“有效管理重于开放。”“经发会”两岸小组称:将维持“戒急用忍”的政策精神,采取“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弹性运作。以后可能出现一种“名义开放,实质管制”为内容的所谓:“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经发会”开放两岸经贸合作、交流的36项共识是值得肯定的,如能全面落实,将能推动两岸经贸的交流和合作,对两岸经贸将产生结构性的变化。“经发会”的共识涉及到台湾的修法另立新法达43项之多。在台湾“立法院”如何修法、立法;如何推动实施 ,有待后续观察。“有效管理”是否可能成为“戒急用忍”新的代名词,“有效管理”与“戒急用忍”如何区别,“戒急用忍”是否借有“效管理”借尸还魂,有等观察。民进党秘书长称:民进党没有看到“戒急用忍”松绑六个字,只看到“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台联黄主文称:“经发会”在“戒急用忍”的政策上达成“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共识,是“戒急用忍”政策的延续。

2001/8/26台湾“经发会”达成36项共识,两岸经贸重要结论包括:

一、 确定推行动两岸经贸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台湾优先,全球布局,互惠双 及风险管理。

二、 大陆投资“戒急用忍”政策改为,“积极开放,有效管理”。

三、 建立两岸资金流动的灵活机制,主要作法:

1、进一步开放obu(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与大陆地区金融机构直接通汇。

2、依国际惯例,循序开放台湾金融服务业赴大陆进行业务投资、设立分行(分公司)或子公司。

3、开放陆资到台湾投资房地产,并配合加入wto,开放陆资到台湾从事事业投资,以及逐步开放陆资到台湾从事证券投资,并以qfii制度对陆资作有效管理。

四、 有关“三通”方面,主要做法如下:

1、 配合加入wto进程,开放两岸直接贸易及两岸直接通邮、通讯等业务并适度扩大开放大陆物品进口。

2、 整体规划两岸“通航”、在两岸签署通航协议之前,扩大“境外航运中心”功能及范围,开放货品通关入境,减少两岸间接通航的不便。

3、 准许民间航运业者与大陆洽谈航运业务合作事宜。

4、 积极评估建立经贸特区。

五、 在考量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大陆地区人民到台湾观光。

六、 两岸协商。

1、投资

台商对大陆采间接投资
开放直接投资

禁止单一个案投资累计逾五千万美元
不设上限,采个案审议;但亦可能仅采总量管制不做个案审查。

上市柜公司申报现金增资或发行公司债时,赴大陆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实收资本额或净值两者较高者的20%为限
倾向提高为40%

发行海外公司债或海外存托凭证所募集资金之用途订明间接投资大陆之金额以该次发行金额之20%为限
海外公司债及or方式募资部份由20%放宽为不予限制

2、贸易

间接贸易
开放直接贸易

3、银行

台湾银行obu与大陆银行海外分行通汇
开放obu、obu(外汇指定银行)直接与大陆地区金融机构通汇

4、证券

禁止赴大陆投资
开放直接到大陆设子公司

5、保险

禁止赴大陆投资
开放直接到大陆设子公司

6、航运

间接通航
先货后人模式,先开放货运通航海空运同步进行

7、观光

禁止
开放大陆人士入台观光

8、资金回流机制

仅限资本或分配股利汇回
除资金或分配股利汇回外,其余子公司资金之汇回视为股东往来,即无保留盈叙余汇回须课10%营业所得税的困扰,另此一科目汇回之金额可再行汇出,厂商不必担心资金回流后无法再汇出。
开放台湾地区母公司对大陆子公司的融资背书保证,但以母公司业务往来所需金额为上限

9、陆资(中国大陆资金)投资台湾岛内

禁止

a、 开放陆资入台投资房地产或从事事业投资;

b、 逐步开放陆资投资股市,未来将比照qfii(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制度加以管理

台湾‘国安局’局长丁渝州在一份两岸秘密报告中指出:“大陆正将‘武力统一’调整为‘经济统一’。大陆对台威胁已变成以科技、经济为‘斗争’核心。”利用经济手段解决问题。拟出六大原则,包括扩大吸收台资;鼓励台商在大陆设研究中心;吸引中产阶级及高级技术人员到大陆定点,发挥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冲击台湾的‘戒急用忍’政策;利用加入世贸时机开拓及占领台湾市场。

在台湾媒体上有人撰文放话:加入wto之后台湾应采取不应不理态度,维持现状。再依靠第三国是否施压,两岸恢复协商互动状况而定开放程度。只有当wto其他会员认定两岸间接贸易等原则,违反wto规范,台湾才须与大陆进行两岸咨商。台湾以wto并没有规范通航来回避“三通”问题,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说:“双方对加入wto认识仍有差距,台湾认为wto只是规范货物贸易,并没有规范服务贸易,但事实上wto两者都规范,wto不只管货物贸易,也管服务贸易,通航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两岸“三通”非谈不可。”wto前身为gatt(关税即贸易总协定)只负责货物贸易,但因1995年乌拉圭回合促成了wto,除了gatt外,负责服务贸易的gast(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负责著作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及商业秘密的trips(贸易相关的智慧财产权协定)均属wto的管理范畴。

如两岸加入wto后有关关税的重要议题,两岸面临经贸谈判,以便安排未来双边货物关税、进出口问题。由于大陆承诺wto会员采取有关产品别进口防卫措施及非市场经济反会倾销的相关承诺;这两项承诺较wto即有的防卫措施(防卫协定、农业特别防卫条款)援引起来更为方便,而且有关倾销认定最关键的“正常价格”计算上,也可以有别于一般计算方式。今年8月3日台湾“经济部”与“国际经贸易事务专案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修定相关法规,以便使台湾在加入wto后,可以援引大陆入会特别承诺(产品别进口防卫措施,非市场经济反倾销的相关承诺),一旦大陆物品进口激增时为台湾产业提供进一步保护。台湾‘经济部’正积极建立‘大陆物品防卫机制’,其构想在现行‘货品进出口救济案件处理办法’中增订‘大陆货品救济’专章。专章由于预测两岸将互不排除适用权利与义务。将参考中国入会议定书,工作小组报告及美国给予中国正常贸易关系内容。台湾‘贸调会’透过进口救济案件及反倾销和平衡税案件处理办法,构建台湾对大陆贸易救济防火墙机制。台湾对大陆作倾销调查采第三国参考价格15年。在大陆入会12年中,wto会员只要照会,就可针对特别的产品进行防卫措施。一旦美国用与中国达成的此项协议。台湾将会比照美国要求大陆。届时台湾担心的大陆产品对台湾产业造成损害,将比照此条款而不援引排除条款来保护特别的产业。

wto明确要求wto成员一定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决议。两岸在世界经济“俱乐部”wto架构下的谈判,是一项纯经济贸易事务;因此两岸可采取民间与民间即公司对公司、行业部门对行业部门的民间主谈、官员以顾问名义参加的港台模式。在wto的架构下,坚持以“一个中国,直接双向,互惠互利,“三通”是一个国家内部事务”的原则,就什么都好谈。

wto与两岸法律事务

中国目前的状况是“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三个不同体制的地区:大陆地区(中国的主体部分,中国特色的社会义)、港澳地区(已回归,为港澳特色的资本主义);台湾地区(内战形成尚未统一的台湾特色的资本主义)、四个法域(大陆地区法域、香港法域地区、澳门地区法域、台湾地区法域)

涉台法律事务,以台湾1987年11月开放民众到大陆探亲开始,当时以代理寻亲和继承荣民(老兵)遗产法律事务为主。在台湾《两岸关系条例》未实施前,台湾无人继承的荣民遗产因大陆继承人无法完成继承,归台湾退辅会管理的累计达一百多亿新台币:其中早期代理单身亡故荣民遗产计二万五千余笔。计二十五亿七千余万;金饰十五万一千余克。在台商掀起投资大陆热后,又形成台商投资的法律服务为主。台商投资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从珠江三角洲到长江三角洲。五万家台商在大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大陆法院审理有关台商的民事案件在1992年之后年均增加7%,经济案件平均增加26%。又形成对台商投资、诉讼、仲裁的法律服务为主。

律师的传统涉台法律事务一般是指为到大陆来探亲、旅游、商务考察的台客和在大陆投资设厂、经商的台商提供有关中国大陆的法律服务。为台商在大陆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传统狭义的涉台法律服务;广义的涉台法律服务应包括加入wto后的两岸通商、通航等以及陆资入台之后,在台湾法域里为‘三通’后形成的两岸法律事件,或在大陆、或在台湾提供台湾法律的涉台服务。台湾‘立法院’拟通过《律师法》修正案等,届时国外及大陆律师可到台湾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加入wto之后,两岸将可直接贸易,台湾《两岸贸易许可办法》第五条:“两岸贸易应以间接为之”的条款将会修法取消。开放陆资入台投资房地产将有区段和坪数(平方米)限制,并涉及修订台湾《两岸关系条例》及台湾《土地法》相关法律。“经发会”之后涉及落实有43项法律要修订,一旦通过修订并实施,两岸直接贸易、直接投资不可避免。台湾‘行政院’今年8月15日,通过今年施政方针,其中‘陆委会’在施政书中明确列出:循序渐进开放陆资企业到台湾,第一阶段开放陆资投资房地产,第二阶段配合wto开放陆资到台湾从事事业投资。今年 9月5日台湾“行政院”院会通过核准陆资可以进入台湾投资房地产等多项措施。开放陆资入台投资不动产涉及修法,台湾拟将《两岸关系条例》69条修订为: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在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经主管机关许可后,得在台湾取得、设定或转移不动产物权;但为确保台湾地区人民安全与权益,属经济生产及国防等用地,明定不得取得、设定负担或承租。

美商麦肯锡顾问公司中华区董事长欧高敦最近说:“一旦台湾政府放宽陆资入台,大陆科技集团将会以台湾为跳板,与台湾企业合资进军欧美市场。”

两岸加入wto后,经贸往来更为密切,商务活动、人员往来频繁,跨两岸的法律事务就会产生。然而台湾对大陆法律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二十九年前的1972年。十年前台湾律师公会就成立了‘大陆法律委员会’并出现一大批研究大陆法律的律师、学者、青年法律工作者等。有三位台湾居民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目前在大陆求学的有三千三百名台湾学子。法律系是热门之一。非正式统计台湾有一千六百多名各界人士在学习和研究大陆法律,据了解目前没有中国大陆的法律工作者到台湾地区研读台湾的法律,也没有人取得台湾律师资格;台湾只有二千三百万人,有近二千人在大陆政法院校研读大陆法律;有三人取得律师资格。两岸的法律交流交往是不平衡的,不适应加入wto之后,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和“三通”后所面临的跨两岸的法律事务。特别是不适应涉及台湾法域里的适用台湾法律的涉台事务。台湾应开放大陆居民报考台湾律师资格,以利两岸律师界的交流交往。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总裁魏家福今年8月22日晚上,在台湾参访时表示:他对台北港bot案相当有兴趣,台北洪可做为大陆华中、华南地区的转运港,两岸通航后,中远将来台湾投资台北港,散装与货柜码头都在考虑之列。中远已有香港身份的人员长驻台湾。透过香港公司在台湾注册公司,设立子公司 ,并经特许拥有49%的股权。北京万通实业与台湾大华建设、富邑通建设分别以50%、30% 、20%的出资比例在香港注册设立富华通地产发展公司 ,为到台湾投资房地产做准备。两岸房地产股票上市企业,采取“交叉持股”“换股”或策略联盟等模式相互投资,陆资入台可以吸取台湾三十年的房地产经验;两岸房地产企业的股票上市公司相互投资,进而可以引进台资进入大陆房地产市场。联想集团总裁杨元庆今年在台湾参访时说:联想今年对外采购200亿元,台湾厂商在联想对外采购排名绝对是属一属二的;以后将达数百亿人民币,联想今后来台湾采购会越来越多。目前含陆资的公司进入台湾的有香港东亚银行、澳门航空、港龙航空等。

台湾《商业周刊》1996年424期刊登首要新闻:标题为“大陆富商秘密来台经商(60天)亏损1亿多内幕”。文章写道:一位大陆商人来台展出(龙灯)的单纯国粹宣传事件,欲爆发出大陆商人指控台湾商人“坑骗”的事情,是一件罕见的大陆商人来台投资案件,是台湾有史以来金额最多,规模最大,牵涉人数最众,亏损最巨的中资来台投资案件。而且是大陆商人疑遭台湾商人“坑骗”。众所周知,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地区或国家投资、经商,世界惯例是“三步曲”一是律师探路(了解政策、法律法规、投资软环境);二是企业家作决定(到实地考察、了解市场和投资软、硬环境后下决心投资经商);三是银行家作后盾(对投资提供充分的资金)。当时该大陆商人陈邦先生也找不到了解台湾法律的大陆律师。

加入wto之后,两岸直接贸易,陆资可以入台投资、“三通”等。大陆律师对台湾法律的研究和了解是一项急迫的课题。律师对台经贸法律的了解研究是两岸直接贸易、“三通”、陆资入台不可或缺的。是两岸交流交往、维护大陆资金和企业在台湾地区合法权益的需要。

为推动研究台湾法律,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台湾法律专业委员会”应属必要的。



发布方:中国律师网










大陆律师代理涉台案件应注意的法律实务问题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李梦舟律师

笔者九十年代开始往返两岸,在台湾居住若干年,其间与台湾法学教授、学者、 专家、 司法界、 律师界有广泛的接触.现就大陆律师代理将在台湾法院申请认可的或将申请执行的民事、经济案件应注意的法律实务问题,发表如下意见.求教于两岸律师界,司法界.
1987年11月台湾开放部分民众来大陆探亲、旅游、 经商的人数超过二千一百万人次.近四年来每年超过一百万人次,两岸婚姻二十万对且每年以三万对的速度增长,根据台湾法律,一个大陆配偶至少可带四个人进入台湾,将来可能有一百万到二百万的大陆民众到台湾;每年两岸间接贸易额累计已突破一千多亿八佰亿美元,台湾来大陆投资五万多家,在大上海地区有五十万台湾人,大量台湾资金、设备、技术、跨过海峡投入大陆扎根生长,开花 结果.也有台湾人在大陆的保险公司应聘高阶主管,也有在大陆的民营企业应聘高阶主管,也有台商投资失败、台干被解聘而流落成为“台流”,台商“包二奶”所产生的非婚子女等;由此产生的婚姻、继承等民事、经济法律问题.衍生的民事、经济纠纷也是时有发生,因此,就有律师代理、法官审理涉台的婚姻、继承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于1991年4月在全国人大第七届会议上的法院工作报告中曾指出: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与台湾省有关方面通过适当途径妥善解决相互委托,代为一定诉讼行为.送达诉讼和执行等问题.在判决承认方面,任建新院长也指出: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的民事行为和依台湾地区的法规所取得的民事权利,如果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承认其效力,对台湾地区的法院的民事判决也将根据这一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具体解决承认其效力问题.
1992年台湾政府加快了开放大陆间接投资的步伐除了在大陆经贸政策注重规划外,还加强了政策"立法",1992年7月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称<两岸关系条例>)同年九月公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这是台湾政府处理两岸人民系,规范两岸经贸政策走向的母法.该法的宗旨:是以确保台湾地区的安全,台湾社会安定及台湾民众福址为前提 .适度纳入区际法律冲突之理论.对于大陆人民在大陆所产生之民事上权利义务,亦基于事实需要,予以有条件之承认,对于大陆地区人民原则上与台湾地区人民平等对待,但实际上对大陆人民有限制和有一些不平等对待.该法的制定,本于"一国两地区之理念"以台湾地区利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