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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国家赔偿工作 ——解读“高法”报告(八)_国家赔偿资讯

    “五年来,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321件,决定赔偿4013件,占35%,使蒙受冤屈的公民获得司法救济。”——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国家赔偿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国家法律的授权而行使的调整国家赔偿法律关系的审判活动的总称。这项工作与其他审判工作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化解矛盾,保护人权,保障社会稳定起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最初的年办案100多件,发展到现在的年平均2000余件。各级法院通过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普及国家赔偿法,有效地提高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增强了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五年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多项重要成就:

    一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初步形成了一支国家赔偿审判专业队伍。目前,全国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都成立了赔偿委员会,而且均成立了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大多设立了理赔小组负责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

    二是基本形成了国家赔偿法适用规范的框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下发了一批重要的司法解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还就各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40余件批复。这些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复,为国家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提供了必要的规范,初步统一了全国法院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尺度。

    三是各级法院还通过审判实践,及时经验,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工作制度。其中包括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岗位责任制、赔偿案件立案规则、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等等。这一整套工作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有章可循。

    记者了解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主要举措是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中全面引进听证程序,推进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方式改革,保证国家赔偿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