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教育部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学)主任联席会议暨部门法学哲
今年12月18日-20日,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在海南博鳌主办“今年部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学)主任联席会议暨部门法学哲理化研讨会”。 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交流各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经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汇集各部门法学研究专家,就部门法学哲理化课题进行研讨。
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包括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各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及所在学校的专家、领导,同时还包括国内多位在法哲学研究方面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陈光中教授、主任樊崇义教授、常务副主任宋英辉教授以及肖建华、高家伟、吴宏耀等研究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时间:(今年12月17日-12月20日)
17日
报到
18日
9:00-11:30 开幕式: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致辞,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致辞,海南大学谭世贵校长致辞部领导袁振国讲话各中心汇报、交流“基地”管理的经验 (樊崇义教授主持)
12:00-13:00 午餐
14:30-16:30 继续交流经验、部领导讲话(樊崇义教授主持)
19日
9:00-11:30 部门法学哲理化研讨(徐显明校长主持)
12:00-13:00 午餐
14:30-16:30 部门法学哲理化研讨(张文显教授主持)
20日
参观考察
王利明 男 中国人民大学法民商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博士生导师
牟 峰 男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工作人员
马 特 男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生
赵秉志 男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研中心主任 博士生导师
时延安 男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科研中心主任助理 讲 师
黄 进 男 武汉大学副校长 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博士生导师
胡德坤 男 武汉大学副校长 博士生导师
沈状海 男 武汉大学社科部部长 博士生导师
肖永平 男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执行所长 博士生导师
王树义 男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博士生导师
胡 斌 男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显 男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博士生导师
宋显忠 男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中心 讲 师
黄文艺 男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中心主任助理 副教授
王胜今 男 吉林大学副校长 博士生导师
彭向刚 男 吉林大学社会科研处处长 博士生导师
张卫平 男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邓正来 男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兴良 男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铭暄 男 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步云 男 中国社会院法学所 教授、博士生导师
锁正杰 男 公安部法制局 博士
徐显明 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桂琳 女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成伟 男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光中 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
樊崇义 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
宋英辉 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建华 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教授、硕士生导师
高家伟 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教授、硕士生导师
吴宏耀 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程德文 男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博士后
毛立华 男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今年部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学)主任联席会议暨部门法学哲理化研讨会简报
今年12月18日至19日,教育部人文社会重点研究基地(法学)主任联席会议暨部门法学哲理化研讨会在博鳌亚洲论坛会场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承办,海南大学法学院协办。教育部社政司领导袁振国副司长、张保生处长,部所属八所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主任樊崇义教授、赵秉志教授、王利明教授、张文显教授、王树义教授、肖永平教授、曹新明教授,协办单位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武汉大学副校长胡德坤教授,特邀嘉宾陈光中教授、李步云教授、高铭暄教授、陈兴良教授、邓正来教授、张千帆教授,有关学校科研主管单位领导郭成伟教授、姚莉教授、牟峰处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宋英辉教授,以及有关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等,共计40人到会。两天的会期分为基地管理经验交流和部门法学哲理化两个阶段,议程紧凑。本次主任联席会议首次单独设立专题研讨会议程。总体而言,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尽心竭力,参加单位积极响应,到会人员发言内涵深邃,尤其是会议选题高屋建瓴,博鳌风光旖旎,因此,本次会议是一次高规格、高质量的法学界峰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宋显忠博士认为,这次会议不仅规格高,而且对部门法学哲理化的必要性达成共识,对中国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基地管理经验交流要点
在樊崇义教授主持下,七个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主任按照成立时间先后发言,简要介绍了所领导基地的发展、工作成绩、学科特点、管理问题和未来规划。陈光中教授、徐显明校长和宋英挥教授提出了一些管理问题,袁振国司长简要介绍了教育部建设重点基地的决策背景以及未来发展举措,张保生处长通过一系列统计数据将5年来部所属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成绩概括为研究条件大大改善、经费大量增加、研究队伍不断壮大、重大项目成果不断涌现、学术交流空前活跃和网络建设突飞猛进等六个方面,将管理经验概括为严格管理、打造品牌和管理创新等三个方面。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积极响应主办单位要求,专门制作了基地管理经验交流材料。赵秉志主任认为,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的特点是:第一,突出学科群建设,以刑法学这一优势学科为龙头,辐射、带动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刑事政策学、刑事侦查学、证据学等相关学科的共同发展;第二,对外交流的组织化和制度化,以五个对外学术交流机构为组织平台,与中国刑法学会、国际刑法研究会和香港、澳门的有关协会展开平等合作,定期组织或者承办国际和国内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讲座,在国际和国内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第三,以学术研究为重中之重,通过论坛、论丛、报告、评论等各种形式的学术专刊或者通刊系列,为整合全国学术力量,推出学术精品,提供制度化的平台。
武汉大学环境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王树义教授认为,环境法学很年轻,正处于超常发展时期,环境法学研究中心任重道远。该中心的特点是:第一,合办机制。即武汉大学法学院与国家环境保护局合作成立研究中心,共同为中心的运作提供资金、项目和管理方面的便利条件;第二,与环境法学研究会紧密结合。环境法学研究会的办公机构设置在中心,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也主要由中心人员担任。通过环境法学研究会这一组织形式,环境法学研究中心成为凝聚全国学术力量的平台。第三,立法咨询。即通过项目委托、咨询报告等形式,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供立法咨询或者建议稿。
中国人民大学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在介绍了立法咨询、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和网站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基础上,认为研究基地应当面向全国。该中心比较突出的地方是:第一,与立法部门紧密合作,每年都争取到若干重大项目,提供了有关民法典、物权法等多部法律的专家建议稿、修改意见稿和咨询报告,在学界和实务界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第二,学术研究形式的系列化,通过《民商事判例法研究》(已经出版20多卷)、民商法论坛(已经举办220多讲)等形式,为整合中国民商法学界的研究力量提供平台;第三,特别注重民商法网站建设。几年来投入巨资,在网站上建设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学理文献等资料库,及时发布学界研究动态,点击率位于世界和国内前列,影响广泛。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肖永平教授认为,研究基地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基础上建立,从研究所到重点研究基地的核心是机制转化。该中心的特点是:第一,国际法不同分支学科的整合。通过基地这一组织形式,建立并且完善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分子学科定期交流机制,整合力量搞专题研究,使研究人员不再固守特定的研究方向。第二,注重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基地专职研究人员在15个国外刊物上发表,提供的《国际私法范本》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影响。第三,以资料建设为中心,形成资料优势。这是基地在国内尤其国际学界发挥影响的关键所在。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文显教授从中心刊物、课题研究、学术成果、人才培养、国内和国际研讨会、马克思主义法学工程和全球化与法律研究所(基地)建设等方面介绍了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该中心的特点是:第一,注重基地学术期刊建设。该基地主办的《法治与社会发展》成为核心期刊,这是该基地的独特优势。第二,注重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结合。在课题研究、讲座和论坛以及学术研讨会等方面,都注意在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之间的结合地带寻找发展空间,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认为,研究中心的工作分为全国诉讼法学平台建设、理论联系实际、成果转化、研究队伍和学科建设、资料和网站成绩等五个方面,成绩集中表现为两个“第一”,即校内科研成果连续三年第一,校外科研成果引用率第一。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特点是:第一,专职科研队伍与全国科研队伍结合。在构建老中青三代组成的可持续发展的专职研究队伍的基础上,通过诉讼原理、诉讼法学文库、诉讼法学研究、司法研究人权系列和外国诉讼法典译丛等系列,以及图书馆和网站等形式,建设全国诉讼法学交流平台。第二,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及时转化研究成果。通过与实际部门共建基地、实证研究、免费培训全国师资力量、立法建议和咨询等方式,不仅始终把握学术前沿,而且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部门的决策,转化为师资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教材。
在上述经验交流的基础上,大家提出基地管理方面的一些有待进一步探索或者完善的问题,包括:
1.基地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是部分考核指标不切合实际、缺乏灵活性,例如以书代刊的成果没有纳入考核指标,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的比例不合理,以及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社会服务、资料等任务齐头并进可能造成基地负担过重等。
2.基地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主要是基地管理模式的多元化或者一元化选择、基地专职研究人员与校内学院教师之间学科力量整合、校外兼职研究人员的管理、校外兼职的研究成果在本校考核中的承认等。
二、部门法学哲理化研讨会要点
研讨会由徐显明教授和张文显教授主持。大家的发言可以归结为如下七个方面:
1.部门法学哲理化的意义。大家一致认为,部门法学的哲理化是我国法学走向理性和成熟的必然之路。李步云教授认为,任何法律研究都必然在特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进行,“哲理化”应当部门法学研究的应有之义;徐显明教授认为,这个命题标志着我国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即从反思式的革命性法学走向建构式的建设性法学;邓正来教授认为,部门法学哲理化的命题预示着对我国现行法学研究缺陷的检讨和反思。
2.部门法学哲理化的内涵界定。大家一致认为,“哲理化”并非将哲学、法哲学的范畴或者原理简单套用到部门法学中,也不是用它们来改造部门法学。对部门法学哲理化的具体含义,存在不同观点。“提升说”认为,哲理化是应用哲学、法哲学的方法论提升部门法学研究层次的结果(王利明):“上升说”认为,部门法学针对具体问题的研究最终都会也需要上升到一般法理的层面(徐显明):“方法借用说”认为,“哲理化”是部门法学借助哲学、法哲学和法理学的一般方法和原理研究部门法的问题(锁正杰):“中间说”认为,部门法学哲理化是研究位于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中间地带的范畴和原理的知识体系(张文显、陈兴良)。
3.部门法学与法哲学之间的关系。张文显教授认为,部门法学是法哲学研究的基础,法哲学是部门法研究的一个提升。两者在哲学上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
4.部门法哲学与部门法理学的关系。大家一致主张区分法哲学和法理学这两个概念。关于如何区分,李步云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研究法、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中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陈兴良教授以法社会学、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内容区分以及价值分析、规范分析和社会实证分析的方法区分为经纬,认为部门法法理学是应用规范分析方法研究部门法规范之内的原理范畴,而部门法哲学是应用价值分析的方法研究特定部门法之上的价值内容,两者都是部门法学的组成部分。张文显教授认为,部门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开放的,包括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理、基本范畴、法律方法和热点问题,部门法哲学的研究方法有语义分析、价值分析、反思和建构等。
5.部门法学哲理化的方法和路径。关于部门法学如何走向哲理化,大家一致认为,部门法学哲理化应当自部门法学内部产生,形成具有自己特点的范畴、方法和原理。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特色是寻找部门法学和理论法学的中间地带,宋显忠博士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方法颇有特色,即以反思部门法学已经形成的原理或者命题为中心,以实在法的制度分析和热点案例分析为基本点,将一般法理研究与单靠一个部门法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分析结合起来。王利明教授反对部门法学分割的所谓“饭碗法学”,认为部门法学哲理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不同部门法之间相互渗透和融合。邓正来教授认为,部门法学哲理化不是一个独立的知识体系,而是部门法学研究层次逐步提升的结果,必须针对具体问题,否则,就可能变成玄学。
6.部门法学研究前沿问题。大家认为,部门法学的前沿问题都涉及哲学和法哲学的原理和方法。陈光中教授指出,刑事诉讼法法学的前沿问题有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实体法与程序法、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公正与效率、理论与实践等范畴之间的关系;高铭暄教授指出刑法学的前沿问题有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功利和报应等价值的之间的权衡及其多元化、减少死刑适用范围以及有关犯罪、刑罚、刑事责任等刑法基本范畴等。
我们感到,教育部人文社会重点研究基地不仅要面对全国,成为国内相关学科发展的服务平台,而且要面对世界,成为吸引世界相关学科的优秀研究力量的中心。按照袁振国副司长的意见,部人文社会重点研究基地是特定学科领域中的“国家队”,这一精辟的术语明确了重点研究基地在国家学科发展中的地位。但是,这个“国家队”的组织和功能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我们认为,多元化将是基地管理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1.刑事证据法学对理性的呼唤………………………………樊崇义
2.加强价值论研究,推进诉讼法学发展……………………樊崇义 肖建国
3.论正当法律程序与保障人权………………………………杨宇冠 禹艳辉
4.诉讼本质论…………………………………………………肖建华
5.行政诉讼本质论……………………………………………高家伟
6.刑事诉讼法研究与法哲学方法……………………………锁正杰
7.形式理性与刑事诉讼中的事实裁判………………………程德文
8.司法裁判中的事实…………………………………………吴宏耀
9.社会认识论与证据法………………………………………毛立华
10.实体公正的困境………………………………………… 李 静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刑法哲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当代中国刑法哲学研究综述
………………………………赵秉志 魏昌东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部门法哲学讲座
第一讲 财产权的合法性基础………………………………张文显
第二讲 法律之善优与事实之争……………………………郑成良
第三讲 婚姻正当性基础的法哲学追问……………………黄文艺
第四讲 全球化、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新视野……………何志鹏
第五讲 继承制度正当性基础的法哲学论辩………………黄文艺
第六讲 法学家视野中的公司………………………………蔡立东
第七讲 契约自治理论下的契约法阐述……………………孙学致
第八讲 利益 正义 权利……………………………………彭诚信
第九讲 诉讼制度的再认识…………………………………宋显忠
第十讲 罪行法定:理念及其敌人…………………………杜宴林
第十一讲 经济法基本范畴研究论纲…………………………刘红臻
第十二讲 人格权的伦理分析…………………………………朱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