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供物证?_行政诉讼常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 提供证据有什么要求?_行政诉讼常识 → 如何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_行政诉讼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