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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捞“业务费“帮人开假票_财税典型案例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包装总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干部马中华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马中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1999年8月,杭州市国税稽查局配合宁波国税局,对杭州豪迈物资公司开具给宁波大榭开发区龙翔贸易公司的4份有虚假嫌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发现两家公司并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马中华于同年4月,通过他虚开了由杭州豪迈物资公司开具给龙翔贸易公司增值税发票4份。虚开的4份增值税发票均为假票,价税合计83.9万元。进项税额12.2万元,马中华从中收取“业务费”8000余元。日前,国税部门已追回了流失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