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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初中女生不堪同学欺负而投毒被判5年_危害公共安全罪资讯

  8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第52中初中女生不堪忍受同学欺负而投毒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蒙丽被法院依法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蒙丽(化名)是郑州市第五十二中的初二,因其性格内向、老实,所以在班里经常受到坐在其旁边的一名男同学的欺负和打骂,无奈,她找同学调换了座位,但其仍无法逃脱被欺负的厄运。调换座位后的第一天,这名男生不但无故殴打了蒙丽,又在第二天故意找茬朝其身上吐唾沫,还把她的书包放在地上踩。忍无可忍的蒙丽决定教训一下这位男生。今年6月2日12时许,蒙丽到学校门口的“中华账表文具店” 购买了一袋“酸乌梅”带回家中,午饭后,将家中存放的白色鼠药粉末(经鉴定含有毒鼠强成分)加入“酸乌梅”袋中。14时许,蒙丽来到学校趁人不备,将该包“酸乌梅”放入李绅的课桌斗内。今年6月3日8时许,李绅、蔡云(化名)、靳创(化名)、柳阳(化名)、孟龙(化名)同学发现该包“酸乌梅”后打开食用,造成五人中毒。

  6月4日,被告人蒙丽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丽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案发后其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7条第2、3款、第67条第1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蒙丽表示要征求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