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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师招摇撞骗蒙钱财_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资讯

  一个既没有律师资格,又没有法律工作者证件的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不仅冒充律师代理案件,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还代委托人撤诉。委托人发现受骗后将这个假律师告上法庭。6月16日,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冒充律师的丁众返还原告杨先生代理费和诉讼费2.5万元。

  打官司遭遇假律师

  据杨先生称,去年六七月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北京西城区华衡法律服务所的丁众,委托其代理自己与开发商中银建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纠纷诉讼,协议收费1.5万元。协议签订后,他即向丁众支付了1.5万元,后来丁众又代收了他交给朝阳区法院的1万元诉讼费,并于去年10月30日给他开了一张盖有丰台民众法律事务所公章的收据。之后,丁众就不再出现,并不与他主动联系。

  经杨先生多次询问,丁众才说,他已在酒仙桥法庭起诉中银建置业有限公司,但考虑到对方会提出反诉,便在未征得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自行代杨先生撤诉了。

  杨先生气愤地说,当初与丁众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上,授权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没有“代为撤销诉讼”一说,丁众竟然未经委托人同意就擅自撤诉!随后,杨先生向丁众索要诉讼相关材料,如立案受理通知书、撤诉裁定等,丁众至今没有提供。

  感觉受骗上当的杨先生经多方查证,发现西城区华衡法律服务所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丁众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工作者,而委托代理合同上却堂而皇之地将丁众写成“丁众律师”。

  今年4月16日,杨先生将华衡法律服务所和丁众告上法院,请求解除他与华衡法律服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并判令华衡法律服务所和丁众返还自己已支付的诉讼费和代理费2.5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还代理诉讼费

  今年5月30日,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丁众称,当时他与杨先生签订了两份授权委托书,一份是以西城区华衡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另一份是以他所在公司的法律事务总监的名义。“我是以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的名义代理原告与中银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纠纷一案的。原告给我的授权就是全权代理,我有权申请撤诉。”

  华衡法律服务所主任王颖辩称,今年初,丁众曾在华衡法律服务所进行过法律工作者资格的申报工作,但由于有关政策调整而没有结果。服务所曾与他达成口头协议,由其以华衡法律服务所一般工作人员的名义为服务所寻找案源,再由所内具备资格的人员来办理。而杨先生的房产案件是由丁众本人办理的,法律服务所没有同意他以华衡工作人员的名义代理案件,所以他才用了非法律服务所统一式样的合同签署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杨先生起诉法律服务所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丁众无律师执业证书,也无西城区华衡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执照,其所执的法律服务执照系北京丰台民众法律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执照,该所因未进行年检早已被有关部门撤销。

  西城区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上均有“丁众律师”字样,但丁众本人并无律师资格,其收取的代理费应予返还。北京丰台民众法律事务所早已被撤销,丁众仍以其名义开具收据,责任应由丁众承担。遂判决:解除杨先生与西城区华衡法律服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丁众返还原告杨先生代理费和诉讼费。

  相关法律存在漏洞

  针对此案,西城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王主任称,假律师的出现,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存在漏洞有关。

  他说,按照规定,在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及公民个人都可以代理案件,但可以代理的案件有所不同:律师可以代理民事案件也可以代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只能代理民事案件;法律对公民以个人身份代理案件的权限没有明确规定。一些不法之徒就抓住这一点钻法律空子。

  其实,在律师事务所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律师证,他们当然不能称为律师。有些人取得了司法局颁发的法律工作者证件,有些人则连这一证件都没有。为了避免上当,消费者在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时,一定先查看他们的相关证件,防止有人钻法律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