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刑警中队长被判刑17年_渎职罪资讯
所在单位领导分别受到免职撤职等处分
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包头市公安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集中整顿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原队长李建华已被判17年徒刑,其所在单位三名领导分别被给予免职、撤职和警告处分。
据介绍,为捞取金钱,几年来李建华不仅随意对当事人进行非法拘禁,而且还私设行刑室,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折磨当事人。
检察机关查明,仅今年1至8月份,李建华就借“缉毒”名义私自捉放贩毒人员5名,收受贿赂7.5万元;以种种“罪名”敲诈勒索10人,得款12.98万元。1989年到2000年,李建华因无故殴打公交公司售票员、刑讯逼供和非法扣押当事人款物等,分别受到停职两个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并作为重点对象进学习班学习7天。但就是这样一个胆大包天、亵渎职责、违纪违法的警察,在参加学习班后反由副队长晋升为中队长。今年元月5日,包头九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建华有期徒刑11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2月11日,包头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公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侯屹崎,在李建华提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予以免职,有关党政纪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包头市纪检委处理;副书记、政委张涛虽任职时间不长,但因执法监督不严、行政管理失职,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原分管副局长刘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严重失职,撤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包头市公安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集中整顿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原队长李建华已被判17年徒刑,其所在单位三名领导分别被给予免职、撤职和警告处分。
据介绍,为捞取金钱,几年来李建华不仅随意对当事人进行非法拘禁,而且还私设行刑室,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折磨当事人。
检察机关查明,仅今年1至8月份,李建华就借“缉毒”名义私自捉放贩毒人员5名,收受贿赂7.5万元;以种种“罪名”敲诈勒索10人,得款12.98万元。1989年到2000年,李建华因无故殴打公交公司售票员、刑讯逼供和非法扣押当事人款物等,分别受到停职两个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并作为重点对象进学习班学习7天。但就是这样一个胆大包天、亵渎职责、违纪违法的警察,在参加学习班后反由副队长晋升为中队长。今年元月5日,包头九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建华有期徒刑11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2月11日,包头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公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侯屹崎,在李建华提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予以免职,有关党政纪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包头市纪检委处理;副书记、政委张涛虽任职时间不长,但因执法监督不严、行政管理失职,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原分管副局长刘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严重失职,撤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