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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大查办大要案件力度 首次公布十大渎职案_渎职罪资讯

  此种犯罪被称为“不入腰包的腐败” 广州市检察机关去年受理渎职侵权案141件居全省首位

  昨日,广州市检察院第一次对外公布了渎职犯罪领域的战果和十大渎职侵权案。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通常隐藏在其他犯罪的背后。广州市检察院卢铁峰副检察长称,渎职侵权犯罪是“隐藏在犯罪背后的犯罪”,是“不入腰包的腐败”。

  据了解,今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加大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力度。全年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141件,立案侦查41件,比前年上升71%,办案数量居全省首位。其中,因渎职犯罪被查处的处级以上干部有10人,比上年增加了一倍。今年,广州市检察机关渎检部门将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加大查办大要案件力度。

  罪名一:滥用职权罪

  这是渎职侵权罪中最普遍,最经常出现的犯罪,其特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案例一 人防办主任亏了国家700万

  今年11月,广州中院终审判决余仕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余仕乐,原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6月至10月期间,余仕乐在审批本区某商住小区人防工程缴纳易地统建费过程中,由于接受了该小区开发商及其委托人的宴请、送礼和说情,在明知该小区大部分房地产项目均为10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情况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应缴纳的易地统建费标准改为9层以下的标准收费,把实际应收取的1031.78万元减至403.57万元,这一“出入”,导致国家财产损失728.21万元,余仕乐则从中捞了2万元的好处。

  案例二 计生干部收钱让人超生

  今年8月,番禺法院对黄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黄原任广州市番禺区某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1999年至今年期间,新迁入该镇的33户外地人,为逃避计划生育复查,通过黄的亲属按每户1000元共给黄伟忠送去3.3万元“茶水费”,要求黄伟忠帮忙办理计划生育审查手续。黄在没作任何查验情况下,指使下属或自己亲自为33户人员办理了计划生育复查、入户手续,导致该部分人员的生育情况失控,从而发生了3对夫妇各超生一胎的严重后果。

  案例三 森林站长收动物出卖牟利

  从化市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0年7月29日,从化市林业局某森林工作站站长兼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罗小雄指使下属将越权接收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巨蜥36条、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1只(价值40.6670万元),在从化市某镇小水库果场采取假放生办法,将上述动物交给黄某等人宰杀或出售牟利,从中获得了500元人民币和宰杀的半只穿山甲。

  案例四 城管队长发违章建筑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刘随后被越秀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刘金武,原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某大队副大队长。1999年至今年间,先后对违章建筑物,不查或拖延拆除,对违法装修不予查处,并索取他人财物计25800元。

  案例五 民警从瘾君子身上揩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以滥用职权罪对其立案侦查,越秀区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000年5月间,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一中队民警曾翔为获取酬金,利用公安人员身份,超越其职权范围,徇私舞弊,伙同他人强行将曾经吸毒的庄某、黎某、陈某、王某私人送往非强制戒毒机构戒毒,其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罪名二: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案例一:老乡一番话亏了国家3000万

  今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随后,广州中院判处黄启肖无期徒刑,林少雄有期徒刑17年。

  黄启肖,林少雄两人原来分别任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财务处处长、副处长。1999年上半年,黄启肖听到了同乡刘某一番“游说”。1999年8月,黄启肖、林少雄按刘某的指定,在中信实业银行东山支行开设了一个新的账户,随后分三次,将监狱局准备建造新办公楼的资金共计3300万元人民币转入了该行。黄启肖从刘某手中拿到好处费160万元,与林少雄进行了私分,对这3300万元就再不管不问,造成展某等不法分子多次使用伪造的印鉴从该账户中转走3301.03万元。两人的这一行为给国家造成了3000万的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自己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税务专管员损失国家57万

  今年7月黄埔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梁伟敏,原任广州市某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专管员。1999年6月,梁伟敏在没有到广州市金泰贸易中心审核经营场所、经营状况等情况下,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认定,使金泰贸易公司轻易取得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同年7月至2000年4月间,在对金泰贸易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供新”时,梁伟敏又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使得金泰贸易公司隐瞒了9本共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4个贸易公司进行虚开,从中抵扣了税款57万多元,致使给国家造成了57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罪名三:商检失职、受贿案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案例:拖延办证公司亏了400万

  今年1月,广州市东山区法院以商检失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陈东良,原系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出口许可证管理科干部。今年10月间,东莞富东陶瓷厂向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输美陶瓷认证”的年度复审时,负责出口质量认证工作的陈东良,以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条件为由,拖延办理认证,致使富东陶瓷厂延误了出口时间,被外方索赔款项达400多万元。

  1999年10月至今年8月间,陈东良利用其负责组织实施出口玩具、陶瓷质量许可证和输美日用陶瓷厂认证管理的职务之便,给予多家出口玩具和陶瓷的企业在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上提供方便,并缩短评审安排、资料审核上报和审批发证环节上的时间。先后收受好处费人民币56.05万元,港币2万元。

  罪名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例:办案受贿赂不执行决定

  被番禺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刘伟浩,原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某工商所副所长。1996年12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番禺区沙头联邦工业城美辰电子公司仓库内,查获了朱某涉嫌走私的1460台电视机及一批电视机零配件。1997年5月委托原番禺该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处理,原番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法规,作出了没收走私的1406台彩电和所有的电视机零配件,并将当事人朱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时任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副科长的刘伟浩,在经办该案过程中,由于接受了涉嫌走私的朱某宴请、贿赂款等物,没有执行该局的处理决定,在任职期间未将涉嫌走私人朱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罪名五: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森林公安给动物贩子通风报信

  今年1月,白云区法院判处许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许建文,原任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主任科员。今年7月,许建文在本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潭南路人民电缆厂仓库查获陈某、李某等人偷运、贩卖穿山甲等珍贵野生动物一案时,明知李某是所查获珍贵野生动的物主,是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既不汇报,也不及时采取措施,反而暗中向犯罪嫌疑犯人李某通风报信,以致该批珍贵野生动物被李某等人转移而无法追缴,李某等人也未被及时抓捕。

  而直到同年11月26日,当李某又因非法贩卖珍贵野生动物时才被抓获,避免了国家珍贵动物资源的进一步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