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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达成协议 胎死腹中案北大医院赔8万元_医疗纠纷资讯

    张女士在北大第一医院胎死腹中,张女士认为医院没有负起护理责任,将北大第一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西城法院二次审理此案时,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医院支付给张女士各项费用8万元。

    上午9点,记者见到了张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追加了赔偿数额,将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了28万余元,并聘请了律师。代理词中的追加部分主要集中在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其中追加了怀孕36周的营养费。张女士的丈夫向记者出示了《妇产科护理学》,翻到“中、重度妊娠高征孕妇的护理”,在“一般护理”一项写着:每4小时测一次血压……并随时观察和询问孕妇有无头晕、头痛、目眩等自觉症状出现。张女士的丈夫说,“一般护理尚且如此,她是一级护理却7小时无监听和看护”。

    开庭后,法庭继续进行举证质证。北大医院代理人对张女士方多数证据不认可。调查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可以调解,双方表示同意。在赔偿数额上,双方分歧较大。经过法官调解,终于达成协议。调解书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只表述“被告同意适当赔偿”,医院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8万元。

    昨天下午,张女士告诉记者,医院已经支付了调解款。张女士说,如果一定要认定责任,需要进行医疗鉴定,时间长,精神上也难以承受。只要判下来就说明他们有过错,但医院自始至终也没认错道歉,她“说不出有什么感觉”。

    京华时报·郭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