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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12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