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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毛泽东》涉嫌侵权 电影制片厂成被告_著作权资讯

    八一电影制片厂去年拍摄了电视连续剧《青年毛泽东》,但在剧本的版权上却与著作权人产生争议。笔者今天从市一中院了解到,《青年毛泽东》作者张天民的遗孀已将拍摄该剧的八一厂、佳和盛世广告艺术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张天民已于今年3月因病去世,他是国家一级编剧,创作的文学剧本有电影《开国大典》、电视剧《秦始皇》等。据张天民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介绍,2000年11月至今年5月,张天民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忍受病痛的折磨,倾尽心血完成了剧本《青年毛泽东》的创作。该剧本共21万字,20集,标题分别为:《再见故园》、《普通一兵》等。去年7月,她们通过新闻媒体得知,电视剧《青年毛泽东》已经被八一厂等三被告联合摄制完成了。但是,张天民生前从未与他人签订过任何许可拍摄《青》剧的协议,也未留下与此有关的遗嘱。她们与拍摄方交涉要求支付使用费时,佳和公司在张天民两个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于今年8月付给张妻6万元。张天民家人认为,张妻患精神疾病多年、精神恍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没有能力单独处分剧本著作权,而且张天民过世后,剧本著作权应由妻女共同享有,6万元不足以弥补他们的损失!

  而八一厂等三家单位则认为早在2000年就委托张天民为电视剧《青年毛泽东》写文学剧本,双方约定每集1万元,在编写过程中已支付稿酬6万元。张天民于今年9月交付了剧本,因此张天民生前已对剧本的摄制权作出处分。张天民去世后,他们又先后给付了8万元稿酬,已支付共14万元。而且该剧仅拍摄了12集,因此他们并未侵犯张天民家人享有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