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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前教育的问题及对策——来自北京教科院的报道_亲子活动

北京市现有0~6岁的学前儿童41.8万,人托儿童21.4万,人托率为51.3%。其中3岁以上儿童23.17万,已人托19.07万,人托率为82.3%。城镇地区3岁以上儿童入托率为90%,3岁以下儿童人托率为21.4%;农村地区3岁以上儿童入托率为73.4%,3岁以下儿童入托率为3.4%,其中,学前一年受教育率为95%,另外在300多万流动人口中也存在大量学前适龄儿童。通过实施良好的早期教育焕发这些儿童巨大的学习潜能,将极大地提高我市教育水平和人口整体素质,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实现首都学前教育今年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的目标,我们对北京市学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问题之一,社区儿童早期教育发展滞后,儿童及家庭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前学前教育机构与社区的沟通和结合,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重视,许多国家与地区都制定了以社区为依托的学前方案。

    德国政府对0~3岁儿童采取以家庭教育为主的政策,在社区成立了许多“儿童之屋”(kinder house),面向1~12岁的儿童.肩负托儿、幼教等任务。同时,为了实现早期社区与方案,政府规定,0~3岁的父亲或母亲可以向所属工作单位申请长达3年的教育假,留职停薪,由政府按月发给津贴。

    美国则推行以家庭为基础的父母计划,即happy计划。这一旨在指导学龄前儿童的家庭,比如直接通过社区把培训带入家庭,母亲们每周接受一次入户指导,每隔一周参加一次与其他父母们的集会。

    法国把满足儿童受教育的需要放在首位,非常重视全社会的受率,在高山、偏远地区,实行送教上门。

    我国青岛发展社区学前的策略更为具体:制定家庭和社区指导,在主要社区建立“家庭学前教育服务中心”,由办事处设教育助理负责管理社区的教育、宣传工作,协助社区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加强对散居儿童的管理与教育,将本社区幼儿纳入社区教育指导对象;制定《幼儿园、家庭与社区教育指导纲要》,建立完善幼儿园“家庭与社区教育”评价体系,加强园“家庭与社区”的视导、评估工作。

    而我国上海,早在1999年就初步形成了社区、机构与家庭三位一体的多方位和多形式的社区学前教育模式,满足了学前儿童受的需求。

    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相比,北京社区学前发展刚刚起步。今年北京

市政府实现了“建立20个社区早期教育示范基地”的承诺,得到广大群众的赞许。但由于社区早期教育体系没有建立,社区学前教育专业化指导与师资配套还是一片空白——这与目前北京不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没有足够的托幼机构可选择,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社区开展0~3岁学前儿童教育指导还不具备基本条件,目前社区早期教育指导的任务仍然是由托幼机构承担,与园自身繁重的工作存在着矛盾。

    问题之二,托幼机构质量发展不均衡,“入好园难”。

    北京市托幼机构在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方面长期存在巨大差异,一方面,政府办园比例偏低,高质量的园数量少,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办园积极性不高,结果,“入好园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1、政府对于企事业单位及部门办园缺少政策扶持

    北京市学前教育从解放初期起始终坚持公办与民办并举的“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方针,使得政府办园比例偏低〔目前不足10%,而上海近58%〕,相当一批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园对学前教育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政策已不能适应新形式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由于缺乏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的协调机制,一些企事业单位纷纷削减或停拨办园经费,裁减保教职工.甚至撤销自办园所,致使一些办园质量和效益较好的园所被迫关闭。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流失,而且也加大了其它园(尤其是市立园)儿童入园的压力.造成了优质园所班让居高不下的局面。

    北京于今年出台了一项学前教育法规,不但在时间和数量上远远落后于许多西方国家,而且提出的“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缺乏具体有效的政策支持。这与不少国家把早期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了鲜明对比:美国于1965年制定了早期的《开端》,以后又不断出台新政策以确保所有儿童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开端教育;另有不少国家把所有托幼机构都纳入政府支持的范围,并从制度和措施两方面努力使儿童受教育年限下延,以确保儿童享受均等的优质机会。

    与上海相比,同样是在政策上对政府办园给予支持。并允许社会力量办园,但由于其政府办园数量占托幼机构的比例是北京的6倍之多,因此,上海市政府对托幼机构在政策上的实际支持是远超北京的。

    政府办园数量偏低,部门办园比例过大.优质园少.造成了北京市好园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2、政府对学前总体经费投入不足

    北京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明显低于上海(北京今年学前教育总投入为1.7亿,上海市为6个亿),且不尽合理,只有少数政府办园能分享政府的经费投入,其直接结果是,仅占园所总数9%的市立园在经费来源方面得天独厚.成为百姓“物美价廉”的首选目标。从班级人数这一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来看,目前美国托幼机构的班额是18人,法国是22人,而北京市的实际班额均在30以上甚至更多,如再超标,教育质量的下降恐将难以避免。为了减轻人园压力,他们不得不通过提高收费抬高“门坎”,结果,北京市跃升为国内学前收费最高的城市之一。这不仅与发达国家的收托相去甚远,而且与上海等国内兄弟省市存在较大差距。尽管北京市政府多年前就出台、实施了子女入托补助政策.但多年不变的40元补助额与逐年增长的托

儿费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其它类型的一些园由于竞争地位不平等.只好“别出心裁”,置质量于不顾,指望通过对办园硬件的打造与包装吸引,导致部分低收人家庭因经济负担过重,不能送孩子入托。

    3、统建居民小区配套学前设施问题较多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新兴小区的配套托幼设施成为学前事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但据不完全统计,规划应建而实际未建的情况时有发生。对1986年~1995年10年间建成的73个居民小区的调查表明,规划建园所179处而实际只建了151处,已建成的园所多年闲置被改作他的高达20%,还有一些建成交付使用的园所因存在设计或安全问题而无法开班。

    问题之三,忽略了弱势群体的子女

    目前,北京市残障儿童的服务率及入园率偏低的问题十分严重。今年6月22日,北京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总则第五条中规定,本市重视并扶持残疾儿童学前事业;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应当从婴幼儿开始,与康复、训练结合进行。但北京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特殊教育并未纳入学前教育的整体体系.残障学前儿童既不能进入正常的幼儿园,又没有足够的专门特殊教育机构接收他们。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相关调查表明,目前全北京市教育系统创办与管理的专门特教机构仅有5所,而学前特教班都是附设在这几所特殊机构里,北京一般普通园不收托特殊儿童;北京有收托学前特殊儿童的机构12所.仅收儿童300人。

    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北京外来人口有300多万。在这些流动人口中存在着巨大的多元化子女入托需求。对学前儿童入托率的统计数字表明,外来人口子女入托需求在北京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受特色和费用负担两方面条件的制约,北京无法做到对外来人口的零拒绝。

    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幼儿园机构改革的进行,优质园普遍处于“高收费,高门坎”状态,使不少低收入家庭子女望园兴叹。

    问题之四,园师资水平不高,影响了质量的根本提升。
 
    目前,世界各国的队伍的学历标准都在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报考幼儿教育专业的入必须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教师必须具备大专甚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继续也已成为许多国家培训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与

教师的任职资格、晋升等挂钩,促使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而北京幼儿园的师资大多由市级幼儿师范学校和区(县)幼师(或普通师范中的幼师班)培养。这些学校直至今天仍然是中专,不同程度地存在文化课教学薄弱、教学科月陈旧等问题。有不少用入单位反映,这些学校的毕业生很难适应目前幼儿园改革的需要,必须经过再培训才能上岗。更不能忽视的是,北京园园长、的大专毕业率不高〔低于上海〕,而且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由无学前专业设置的学校培养出来的,专业化素养先天不足。

    因此,从总体来看,学前教育的总体水平不高与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化发展,提高0~6岁所有学前儿童受教育率,应是今后北京市学前发展的重要任务。

    对策之一,是增加政府对早期教育的政策支持与经费投入,保证所有0-6岁的儿童都能享受到的高质量的早期。

    对本市托幼机构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社区居民入口确定托幼机构数量和办园规模,做好新建小区托幼机构配套设施的规划与落实,保证社区儿童就近入托。同时,提供资金重点扶植薄弱园,改善他们的办园条件,包括房屋维修、基本设施更换或改善、玩教具的投入等,以缩小我市托幼机构在办园条件方面存在的差距。

    遵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大职后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托幼机构的在待遇和收入上基本持平。在职前教育方面,把北京幼师和区级幼师尽快升级为职前教育与职后一体化的大学专校,把文化课教学与专业技能培养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化教学改革、调整教学内容,使之贴近园改革的实际。
 
    鉴于北京市儿童入园机会不均等问题已经引起了入民群众极大的不满,政府一定要采取措施,一方面扩大政府办园的比例,另一方面,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增加优质园的数量。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托幼机构都不能成为后勤部门的创收来源。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开办必须无条件上缴政府,由教育部门接收(政策应与学校一致)。在

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托幼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如,引导园所以满足本社区居民入托需要为办园方向,收费的总体水平与市民的收入水平持平,特别要考虑到中等和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对过去在政府扶持下条件明显优于普通园的托幼机构应该适当限价,防止“名园效应”带来的收费膨胀。

    对于弱势群体、外来入口,应该建立起教育保障制度,如,为本市低收入家庭提供助学金,根据生活困难程度分成不同档次,制定分层补助标准(补贴办法可参照政府发放代金券的方法);解决好外来人口子女接受早期教育问题;建立培训特教专业人员基地,加强专业人员职后培训,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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