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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分类_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内容复杂,种类繁多,性质特殊,体系庞大,分类相当复杂。目前,法律有多种分类体系,没有统一模式,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一)按制体分类
    可分为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狱政机关法律文书、公证文书、仲裁等。

(二)按性质分类
    可分为侦查预审文书、行政裁判文书、狱政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业务文书、诉状类。

(三)按制作方式分类
    可分为表格填写类和叙议类。

(四)按处理问题的途径或方式分类
    可分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诉讼类案件可按诉讼的性质分为刑事的、民事的(含经济的)和行政的三种。非诉讼的包括公证证明的、仲裁裁决的、人民调解的、行政机关处理、处罚的和复议的等。

(五)从整体看,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专属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为实现其职能而制作的文书;一是一般性的法律文书,即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法定的组织和公民等在动用法律手段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制作的。
    本书主要以制作主体为标准进行分类,兼用以性质为标准分类法。尽可能简明、方便、利于初学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