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出路探微——读季卫东《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
世纪之交,宪政话语重入中土,一时间成为汉语法学界、乃至整个学界炙手可热的课题,甚至成了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的谈资。学者以玩宪政于股掌为能事,后生在热选宪政为志业追求。想其缘由,必是二十几年经济改革、社会变革,发展之余,问题也出了“一箩筐”。归其症结是体制改革缺位,沿袭为法学界行业话语便是宪政建设窒息。
什么是宪政?如何在当下中国建设宪政?成了家和学人共同关心的话语。一时间百年前的宪政热潮死灰复燃,只可惜世易时移,时境语境已非当年,卷土重来,犹有晚矣!各路豪杰不遗余力尽数宪政理念,从西语中找寻宪政精义,于古人间挖掘宪政源流,其用心良苦,尽职尽责。然终不过是一些“外国月亮最圆”的奴性心态与“我们先前也富过”的阿q精神自救疗法。轰轰烈烈的话语潮流背后,是死寂的社会现实,是一重重改革的困境。追起缘由恐怕是各种关于宪政建设的招数,脱离中国实际,无用武之地。其水土不服、南橘北枳,西语与中土两相隔离,理论与实务互相指责,难以用计。孰不知“当代中国的法治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对西方法治的简单复制和照搬,不是某些崇高的理念的制度化演绎。” 虽宪政与本土资源均是学界时髦话语,然追寻的结果终不过是两张难以粘贴的皮。值此困境之中,远渡重洋的季卫东先生推出的 《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以其深邃的眼光,精练的笔法以及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对中国时世的深刻洞察来解读中国的宪政建设。其“新”颖之处我想并不仅仅是站在世纪之交与全球化的平台上,而更多的是把西方的宪政话语体系与特色中国的本土资源杂相糅合,真正在把二者融为一体中试图寻出当下中国的宪政出路。现择取要者略述以下。
一 法律信仰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
现代法治的出路,归其根本须有对法律的信仰。我们在移植西方近现代的法制后,(这一作业尚未完成,但执意追求,想必不需时日)遇到的困境便是法律被闲置,形同虚设。其原由一方面是移植的法律与现实脱节,另一方面则是“在经过法律虚无主义洗礼之后的人们当中有那么一个信仰危机。”从立法者到执法者、司法者,有几人真真正正地把法律“当回事儿”呢?甚至有那么几个去认真对待法律的人却被社会大众誉为是“傻冒儿”。如此这般,法治从何谈起?而要在当下中国树立法律信仰,无疑是极其艰巨的作业。这既是对“有治人无治法”的传统的挑战,更是对“权大于法”的现实的挑战。“也许它(指法律信仰)是一场没有胜算的格斗。但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和职业法律家以及推动社会变革的一切人们都不应该回避这场竞技的格斗。或许可以说,无论胜负的结果如何都要依然决然地与法律虚无主义进行格斗,这种抉择本身就是法律信仰的一种实现方式。” 但把如此艰巨又悠关国计民生的作业寄托在社会上为数极少的先知先觉者身上,无疑是危险的,也是难以成效的。怎样找出一条可行性路径才是根本。季文中有“法律信仰是与行为方式的反复出现所形成的习惯以及对于确实的结果的期待相联系的。”“如果法律是广泛施行而且是行之有效的,如果立法者、司法者至少自己都信奉法律,如果职业法律家具有充分的社会信誉,那么法律信仰就可以自然而然地树立起来。”(第7页)苏力也曾坦言“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在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是在为了追求自我利益而遵循或诉诸法律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被卷进去的。” 职是之故,我们的努力方向便是以下作业:立法要反映人们真实的生活,以其能更好地被遵守;司法改革应朝向司法者严守法律,判决确定且能被执行等等,如此这般,先由“模范者”做示范,再深入民众做真正的“送法下乡”。这是一项艰巨又宏大的作业,但培植法律信仰“正是当今中国的宪政运动的出发点。”(第7页)其意义不容置疑。
二 护宪
百年中国宪政历程,名目繁多的各色宪法杂相登台,大显身手,终却被一场场热热闹闹的革命或改革换掉。经历腥风血雨的革命和忍受贫困艰辛后的国人醒悟到“稳定压倒一切”“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高喊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口号,选择了改革作为寄托,国家建设步入正规。然一纸宪法终不过是昭示牌,修宪变成日常话语,时时奏着“与时惧进”的乐章。如此几次三翻的折腾,仍无法抹去“有宪法无宪政”的事实,而“却不知从马其雅维利到达尔的许多思想家早就提醒过人们仅凭立宪设计和正式的法律规定并不足以保障民主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各种社会性因素相互作用的合力以及作为其结果的基本共识。”(第14页)这多少让那些以宪政为志愿的国人感到灰心失望。在对现行宪法的种种质疑声中,季先生冷静地指出“虽然现行宪法在内容上的确有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但毕竟现实中的绝大部分弊端都是以违反宪法的方式而存在的。因而在中国推行宪政的第一步应该是护宪运动。可以说,在中国的问题现状中,护宪是与改宪相辅相成的;社会中护宪的力量越强,国家进行改宪以及变革的成功可能性就越大。”(第14页)也即在当下中国寻找宪政出路须以尊重宪法为始。在“认真对待权利”的呼声中我们是否该加一句“认真对待法律”进而“认真对待宪法”。确确实实把宪法摆在“根本大法”的地位,任何组织、机关、党派、个人均须臣服在宪法的规定之下。这恐怕是我们走向宪政的入门课,也是培植社会对法律信仰的出路所在。
三 司法审查
“所谓宪政,指为主权设计一套分权制衡的架构,为人权提供制度性保障和司法救济。”(第24页)
“宪政的主题是让国家权力特别是立法活动受到某种超越性高阶规范的约束,避免”阶级立法“或者法律实证主义的弊端,使自然法以及基本人权的正义理念能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中得以具体化。”(第29页)
“司法审查制度或宪法诉讼最能体现和落实宪政的精神,是测量根本规范的有效性的晴雨表。”(第29页)
如此看来,培植法律信仰,维护宪法权威,进而走向宪政,少不了司法审查。但对于如何构建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则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目前看来较为可行的当属分阶段、分步骤的渐进式改革,以宪法私法化带动宪法司法化。依据现有规定,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提起宪法诉讼,最终建成“共和国的第四种诉讼”。
然以笔者看来,当前的行政诉讼虽存病态,却开创了公民与国家对峙的局面,而一种对抗性文化的成型是宪政建设的支柱,是宪政文化基础。所以行政诉讼的深远意义不可低估。我们完全可以以此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已开启的行政诉讼,适当扩大法院的审查权,再接再厉,向纵深处发展,当不失为良策。
诉讼的构建必牵出对程序的尊重。几千年文化,重实体轻程序深入人心。结果公正可以掩盖一切。这恰成了中国法治难行的症结所在。然令行禁止,权利义务实体合法的追求极易与“置天下于法令刑罚之中”的法家主张同构化。结果必南辕北辙,理想与现实脱节。树立对程序正义的追求是宪政建设的题意所在。我们在完善诉讼时必与对程序的尊重同行,逐渐树立起对程序价值的尊重。
四 民主
民主的优越性与必要性,已无须拗述。当前中国基层民主正如火如荼,村民自治在试验性上路。以此为进,农村包围城市,星星之火,定会燎原。而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需要的是国家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虽然从基层民主到国政民主的历程会较长,但由于社会条件势必要随之变化,其结果,扎根于农村的民主方法也许比自上而下的宪政方法更容易推行并见效。”缩手缩脚只会贻误时机,乃至泯灭斗志。
五 国际视野与开放心态
全书的第二、三部分从变动着的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的宪政建设,是一部宏大叙事。长远着计,我们的制度构建在可行性的基础上,还要“与国际接轨”。人权外交、文明对话、国际摩擦以及我们的“有所作为”均要求我们必须成为世界大家庭中的一员。也即“我们必须在一个宏观的——不仅是中国的,而且也是世界性的——背景下理解转型社会的中国法治。” 宪政努力当不可缺。
当前的法治建设是一个开放性发展的过程,我们对西方先进文化的学习仍很欠缺,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没有查清西方法治生成的土壤,以及当前生存的真实现状。真的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
这期间错综横生,议题犹多,从长远计,实未尝不可。
六 结语
再回望时下颇为流行的宪政话语常与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直接民主、党际竟争不相分离。大有搞宪政就是西方化,进而是美国化的趋势。所以在寻觅一阵之后,不仅发现实践中不可行,就是理论上也有与传统话语、主流话语不相契合之处。顿时矛头指向中土不具备培植宪政的气候,要寻出路径须大变革。这种非务实性的关怀多少给人一种距离感与飘渺感。
季先生在经过一番解说和宏大的理论建构之后,细处着笔,娓娓道来,从司法审查和宪法诉讼到中国整体的法治建设以及中国宪政的国际视野,深度分析了中国土壤与培植宪政的可能性,一点一滴在做着一个学人的贡献。只是这一作业对于中国宪政建设的宏大工程而言还微不足道,我们也不能苛求一个,乃至一代学人来完成这些。我也只能期待季先生和更多的同仁为此不懈的努力,做自己的贡献。
行文至此,苏力的呐喊再次在耳畔响起:“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实际。”
宪政建设,宏大复杂,当下中国,犹为艰辛。以上诸端,想必是一个彼此相连的网络状组合。大有一棋失误,全盘皆输之况。吾辈真当慎重、慎重、再慎重!
对季文做如此梳理,多是学识所困,颇多话题,点到为止。尚不知如此解读,是否曲解了作者的本意,还望季先生原谅涵纳后生的无知。
注释
苏力著《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306页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4。
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 梁治平译 3页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季卫东著《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 8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以下出自本书仅在句尾注明页码。
苏力著《批评与自恋》182页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4。
苏力著《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 305页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4。
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6页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李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