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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被销毁不服处罚上法庭 云南曲靖首例“禽流感”案判决_行政复

 云南省曲靖市首例涉及“禽流感”引发的行政案件有了结果,近日,麒麟区法院判决确认区畜牧局对戴小茵作出的没收销毁来自疫区的鸡蛋63箱,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行为合法。

 2月17日,云南省麒麟区个体工商户戴小茵从昆明官渡区大板桥进购鸡蛋100箱,已出售37箱。2月23日,麒麟区畜牧局在禽蛋市场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批鸡蛋无动物防疫机构检疫合格证明。3月4日,畜牧局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和组织听证后作出没收剩余鸡蛋,罚款1000元的处罚。次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监督下,戴在指点地点自行销毁了63箱鸡蛋。之后,戴不服处罚,以被告未尽法定告知职责为由向麒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麒麟区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在运输、出售前应当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产地检疫。麒麟区畜牧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对戴的经营进行检查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今年初,在我国发现禽流感疫情的特殊时期,国家通过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体随时公布疫情和疫区,而昆明市官渡区发生禽流感疑似病例也已经在电视和报刊上报道,作为经营禽蛋产品者,理应关注这些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须被告专门告知,且通报或转发疫情也不是被告的法定职责,故戴认为被告未尽到职责的理由不能成立。

  检察日报·区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