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是否应当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费用或追究 → 人民检察机关在哪些情形之下应主动向受害人进行赔偿?_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