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_刑事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意见”。 ← 简易审判程序_刑事诉讼常识 → 哈尔滨市南岗区徐涛抢劫案一审辩护词_刑事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