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出台23项新举措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_学科动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向社会公布了方便群众诉讼、减少诉讼当事人时间、经费和精力投入的23项措施,这些新举措的出台将使当事人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更佳的司法救济和服务,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环节较多、案件周期较长、办案效率较低、诉讼成本偏高等问题。
据湖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诉讼成本低廉化措施在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案周期、减少诉讼环节、加强调解和执行力度等方面有了新突破,较强地凸现出人性化和司法为民意识。措施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法院要设置公示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向社会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标准、程序,有条件的法院逐步实行网上公开立案,方便群众查询;为了及时审理边远山区、外地当事人的案件,将充分运用就地审理、巡回办案、调解速裁等方式;对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庭应诉的,可实行预约开庭;有条件的地方,可运用远程立案、实行人民法庭裁判的电子签章等,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当庭宣判的案件,有条件的法院必须当庭送达等。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新举措注重创新机制,要求各级法院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便化审理,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正的裁判;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移送卷宗的时间,要求一审法院在上诉答辩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向二审法院移送卷宗,二审、再审结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卷宗退回原审法院;减少案件审批环节、规范案件请示工作,除最高法院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案件外,对事实问题一律不得请示,进一步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不搞层层汇报;限定案件审理的次数,严格限制发回重审等。
湖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还明确表示,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案件,各级法院将减收、免收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事故的受害人提起赔偿诉讼的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结案后,由致害方承担,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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