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二百万 厂长被判三年刑_财税典型案例
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矸镇的宁波船用阀门总厂,采取发票违章填开和匿报销售收入等手段,大肆偷逃国家税款217万多元,被北仑税务机关查获并限期缴纳上述偷逃税款。最近,北仑区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该厂罚金220万元,厂长某有期徒刑3年。
经厂长王某同意,1991年-1998年,宁波船用阀门总厂长期利用该厂所持有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开具空头发票入帐,套取现金用于其他开支,从而少计应纳税所得额,使该厂多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1995年6月-1998年10月,该厂将阀门产品发往其关联企业-宁波利精船用阀门有限公司,却未计入销售收入,并在税务部门查处后仍不进行改正,造成匿报销售收入;1994年-1998年,该厂在销售产品时发给业务单位船用产品不作销售不开具发票,并在税务部门查处后仍不进行改正,从而匿报销售收入。上述违法事实,偷逃税款共计217万多元。